4月3日,人社部官網最新公布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最低工資標準情況
數據顯示,目前有21個省份第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在2100元及以上,有8個省份第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達到或超過2300元。月最低工資標準方面,上海最高,為2690元,居全國首位;廣東省第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500元,其中,深圳第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520元,位居全國第二。山西省第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150元,第一檔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3.2元。第二檔、第三檔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2050元和1950元,第二檔、第三檔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22.1元和20.9元。
梳理發現,在31個省份中,有4個省份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檔,有18個省份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檔,有4個省份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兩檔,其余5省份最低工資標準只有一檔。
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其中,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
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哪些內容?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以下三項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注意:有些省市不包含的內容更多,至于是否包含“五險一金”,各地在執行時存在一些差異。
用人單位如果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將承擔什么責任?勞動者如何維護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將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不支付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依法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用人單位,勞動者有權投訴舉報,舉報途徑包括12333熱線、屬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等,也可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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