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閩侯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閩侯縣進一步盤活使用存量安置型商品房和統建安置房房源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內容顯示,為進一步提升公眾對政府行政決策的知情權和參與度,增加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根據相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4月14日。
安置房等級類別
根據“意見”,閩侯將依據安置房源的建成年限、地理位置、小區及周邊配套設施、容積率等多方面實際情況,經綜合考量后,原則上將安置房劃分為四類,形成房源庫,劃分房源類別。
被征收人在安置房源庫中,結合各自實際需求選擇房源,鼓勵被征收人上調戶型安置。在異地安置實施過程中,被征收人選定的新安置房價值原則上應高于舊安置房價值。
舊安置房價值需依據本次評估價核算。新安置房與舊安置房價值相等部分,同樣按照本次評估價核算對接;新安置房超出舊安置房價值部分,則按折扣后的優惠價格進行對接。
異地安置房差價款=優惠后新舊安置房差價款+原協議安置房購房差價款+層次調節差價款
閩侯縣存量安置房層次調節系數
房屋上市交易方面,房屋征收土地性質為集體土地或國有劃撥地,安置房為國有出讓地(國有出讓地安置房價格比國有劃撥地安置房價格高),安置房回遷后若需上市交易應繳交產權證建筑面積的差價款1710元/㎡。
該“意見”從4月1日至6月30日試行。
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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