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浦區教育局日前發布
《2025年黃浦區初中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
詳見↓
根據國家和本市義務教育相關法律法規、《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25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25〕11號)等政策文件精神,為促進依法辦學、規范初中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現就2025年本區初中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
基本要求
1.強化政府義務教育責任,在區委、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積極落實基礎教育擴優提質行動計劃,建立同人口變化相協調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供給機制。按照公辦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2.全區小學五年級學生畢業后,以小學相對就近對口進入公辦初中學校六年級。初中學校應告知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及其家長完成義務教育后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相關規定和政策。
3.深入推進“教育入學一件事”落地見效,應用“一網通辦”網站(zwdt.sh.gov.cn)義務教育入學專欄或“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shrxbm.edu.sh.gov.cn),提供登記、驗證等線上服務和招生入學咨詢服務,為家長辦理子女入學手續提供便利。
4.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布初中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相關信息,加強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家庭、社會之間的溝通交流。通過本部門和學校網絡平臺、“校園開放日”等形式,發布招生政策,推廣應用“一網通辦”電子證照。按時向小學升入初中的學生發放“入學告知書”,作為入學的憑證。
5.初中學校六年級班額數控制在40人左右。加強初中階段招生入學工作規范管理,全面落實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5)的各項要求,嚴禁初中階段學校在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學生,嚴禁擅自跨區域招生。實施均衡分班,嚴禁初中階段學校舉辦或變相舉辦各類重點班、快慢班等;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作為招生依據或參考,嚴禁以任何形式選拔學生。初中階段學校應按照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就近入學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安排適齡兒童入學,積極為同一家庭多孩同校就讀創造條件,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隨班就讀。不得招收無小學學籍材料的學生。
6.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各類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根據相關規定,妥善安排入學。
7.建立監督機制,確保初中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地進行。
二、
招生工作安排
1.小學畢業信息核對。4月14日至4月25日,全區各小學有序組織本市戶籍和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小學五年級學生家長對“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中的戶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學關鍵信息進行核對,并填寫監護人手機號碼(作為接收初中入學信息的聯系方式),如發現有關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家長應及時憑有效證件通過學生就讀小學進行更正。同時,組織民辦一貫制學校征求本校學生直升意愿。4月25日為本市小學五年級學生初中入學關鍵信息核對、更正截止日。
2.回戶籍(居住)地就讀。跨區就讀的本市戶籍小學五年級學生,畢業后可在學籍所在區就讀初中,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回戶籍(居住)地所在區就讀初中。確需回戶籍(居住)地入學的學生,應向所就讀小學提出申請,由學校告知核對證件、網上申請、統籌安排等事項,家長在網上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經核對符合條件的,由戶籍(居住)地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學校就讀。辦理申請回戶籍(居住)地就讀手續的截止日期為4月25日。
3.來滬就讀六年級。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五年級的本市戶籍學生、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學生,如需在本市就讀六年級,須向戶籍(居住)地所在區教育部門提供相關證件,辦理入學信息登記手續,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黃浦區辦理初中入學的信息登記點為黃浦區教育考試中心(地址:鳳陽路152號)。
三、
民辦初中學校招生
1.公布招生簡章。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核準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并將各民辦初中學校的招生計劃報市教委備案,相關信息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以及區政府網站教育頻道上公布,接受社會的監督。嚴禁民辦初中學校計劃外招生,嚴禁擅自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義招生。初中階段民辦學校不引進境外課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辦初中學校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范圍內招生,可按走讀、住宿等分類設置招生計劃,民辦一貫制學校可設置本校免試直升計劃和校外招生計劃。民辦初中學校按政策規定,可分設招生計劃,按招生計劃實施分類報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實施電腦隨機錄取。
民辦初中學校的招生簡章及公告,須向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時通過學校網站或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布。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收費情況、“三個承諾”(不提前組織學生報名或變相報名,不舉行任何測試、測評、學科練習、面試或面談,招生錄取不與任何培訓機構掛鉤)、辦學特色等。
2.實施網上報名。民辦初中學校實行網上報名和招生錄取工作。5月12日至5月14日,報名就讀民辦初中的學生須在“一網通辦”網站義務教育入學專欄或“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愿,每個學生填報1所民辦初中參加電腦隨機錄取,并可填報1個民辦初中調劑志愿。一旦完成報名,不得再次報名或修改報名信息、放棄報名志愿。
3.規范錄取程序。如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全部錄取;如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電腦隨機錄取,電腦隨機錄取使用全市統一軟件,實施全程錄像,引入公證機構參與,向市、區兩級教育行政、督導、紀檢監察部門以及學校家委會代表等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電腦隨機錄取結果由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公布,導入“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5月6日,開展民辦一貫制學校直升錄取工作。5月19日至5月20日,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施電腦隨機錄取。5月22日,安排調劑志愿錄取。
4.民辦學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學校將錄取名單上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生按學校通知辦理入學手續。
實施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未被民辦初中學校錄取的學生,由小學就讀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進入初中就讀;小學畢業生如已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按照填表時所選擇的戶籍(居住)地,由相關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四、
具體工作要求
1.公開招生信息。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初中學校應通過本單位網絡平臺和其他方式主動向社會公開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信息。
學校要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學習和宣傳力度,堅持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依法開展招生工作。4月12日至4月13日,本區初中階段學校積極創造條件開展 “校園開放日”活動。“校園開放日”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報名,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測試、測評、面試、面談或調查等,不得收取學生任何形式的簡歷(包括各類證書)等材料。民辦初中學校要將“三個承諾”放在校園開放日活動通告(通知)或招生簡章的顯著位置。
2.發放入學通知。初中學校于8月15日前向新生發放“入學通知書”。
3.加強監督管理。積極發揮區教育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加強對初中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特別是要加強民辦學校電腦隨機錄取過程和結果的監督與管理。嚴格執行市教育行政部門相關工作要求,確保初中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進行。做好招生工作中人民來信的處理和來訪接待工作,及時按政策處理問題,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保持社會穩定。
4.開展督導檢查。區教育督導部門要對學生義務教育權利保障、初中學校規范招生等方面開展督導,并指導學校履行依法規范辦學的責任,健全初中階段學校就近入學工作的常態化監督機制。
5.落實問責制度。公辦學校在招生過程中,舉辦或變相舉辦重點班、快慢班等,報名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為依據或參考的,或拒絕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入學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規定,由區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經查實,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校長和其他相關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招生違規情況記入校長和教師信譽檔案,與職稱職級評定、評先評優相掛鉤。
6.實施核減措施。民辦初中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未兌現“三個承諾”,以考試(測試)等方式選拔錄取學生的,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為依據或參考的,或存在招收無學籍材料學生,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對報名的學生家長組織測評、調研等活動的,擅自在學校招生計劃外招收學生等違規招生行為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責令校長或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糾正,并酌情核減該校的招生計劃數,核減政府專項扶持資金。
2026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各類學校不得提前開展招生及相關工作。
附件:《2025年黃浦區初中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日程安排》
上海市黃浦區教育局
2025年4月7日
編輯 / 張姍
制圖 / 蔡嵩麟
來源 / 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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