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央視《新聞周刊》欄目播出“本周人物 甲亢哥:奇幻中國行”,有細心的網友發現,網紅李美越被打碼,相關話題也登上熱搜。
如何從法律角度看待此事?就此話題問了問deepseek:
當“打碼”成為官方態度:一場“網紅翻車事件”的法律啟示
央視《新聞周刊》給爭議網紅李美越打碼的操作,就像一盆冷水澆在了流量狂歡的烈火上——這場看似普通的“馬賽克事件”,實則暴露了網絡時代公眾人物言行失范的法律風險。我們不妨從法律視角拆解這場風波,看看網紅、平臺、公眾三方的權利邊界究竟在哪。
一、事件回顧:從“文化橋梁”到“打碼對象”
美國頂流網紅“甲亢哥”(Speed)的中國行直播中,美國越南混血網紅李美越作為翻譯全程陪同。然而其多次“迷惑操作”引發爭議:
- 曲解翻譯:將理發師“臟辮難處理”翻譯成“嫌你頭發邋遢”,導致甲亢哥誤解;
- 辱女詞匯:用含貶義的“chick in China”形容女性,被甲亢哥當場拒絕;
- 貶低粉絲:稱中國粉絲“像動物狂叫”,遭甲亢哥當場斥責和網友集體聲討。
事件發酵后,央視在報道甲亢哥中國行時對李美越全程打碼,而其賬號10天掉粉近40萬,其商務也報價縮水。
二、法律焦點:打碼背后藏著哪些“紅綠燈”?
1、央視打碼:避免侵犯肖像權還是釋放信號?
根據《民法典》第1019條,未經許可不得使用他人肖像。但第1020條規定,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使用肖像”可不經同意。央視對爭議人物的打碼處理,既符合“新聞報道必要”的免責條款,也規避了為爭議人物“背書”的風險,屬于合法操作。
2、李美越翻譯問題:可能觸碰哪些法律紅線?
- 名譽侵權:李美越將理發師言論曲解為“頭發邋遢”,可能構成《民法典》第1024條的“誹謗”,理發師可要求賠禮道歉,理發店可主張商譽損失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據媒體采訪理發店得到的反饋,理發師未收到私下道歉,此事對理發店有負面影響,通過某網絡平臺來理發的客流量少了30%。
- 侵犯人格尊嚴:李美越使用“chick”等貶損女性詞匯,違反《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0條規定“婦女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婦女的人格尊嚴”,如果情節嚴重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三、該如何系好“網絡安全帶”?
1、網紅必修“法律避險課”
- 翻譯不是“創作”:跨文化交流需嚴守《翻譯服務規范》的準確性要求,錯誤翻譯可能構成合同違約,也會導致一系列問題;
- 愛國不是“生意”:利用文化符號營銷需符合《愛國主義教育法》第22條“禁止歪曲、褻瀆”,否則將遭反噬。
2、平臺要裝“法律過濾網”
- 建立網紅分級制度,對高粉賬號實施《內容安全審核指引》前置審查;
- 參照《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對爭議主播采取限流、彈窗警示等措施。
3、觀眾需練“法治眼力”
- 遇到爭議事件先查證,避免成為《刑法》第291條“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幫兇;
- 舉報違法內容時留存證據,善用《網絡安全法》第14條賦予的監督權。
四、李美越被央視打碼留給時代的思考題
- 當“文化輸出”變成“文化誤讀”,法律該如何界定翻譯的“創作自由”邊界?
- 央視打碼是否可能演變為“未審先判”,如何平衡輿論監督與程序正義?
- 網紅經濟狂飆下,我們是否該設立“網絡言行責任險”?
4月1日晚,李美越致歉稱自己不可能故意毀壞中國形象, 他是因為節目效果、文化差異等原因,造成誤會。
這場打碼風波終會過去,但它留下的法律課題遠未終結。下一次你當舉起手機直播或拍攝時,不妨多一分法律敬畏——畢竟,網絡空間的每一次點贊或吐槽,都在書寫這個時代的法治注腳。
來源:本文借助deepseek創作,僅供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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