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今日的中國已經是一個在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上傲視群雄的國家,但我們不可否認的是,雖然國家經濟已經得到了快速切穩定的發展,但中國從本質上來說仍然是一個農業大國。不管從歷史淵源上進行推導,還是從不同產業產值結果來看,中國的農業生產都是持續很久并將一直持續下去的產業。
農業生產在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中一直具有相當高的社會地位,士農工商的社會排位中,農業生產者僅次于入朝為官者,排在第二位。而在宋代,小農經濟主體和商品經濟繁榮發展這兩種經濟現象統一在一個社會當中,又使得其農業生產有了別樣的特征。宋代官府也積極介入到農業生產當中,正所謂“牛廢則耕廢,耕廢則食去”,官府通過對耕牛貿易的干預和引導,實現了宋代農業的健康及常態化發展。為何宋代會產生一個這樣特殊的農業現象?官府對耕牛貿易的干預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今天這篇文章,我們一起來解讀一下宋代特別的耕牛干預現象。
租賃買賣,嚴格管控
《宋史》中記載著這樣一句話:牛廢則耕廢,耕廢則食去。耕牛是在以種植業為主的中國古代農業生產體系中最重要的勞動工具之一,耕牛的勞動直接關系著種植業的生產效益。而如果耕牛未能得到及時有效的保護,小農經濟便會受到毀滅性的打擊。在自給自足的經濟狀態下,人民群眾也會失去賴以生存的食物。
正是因為古代農業生產者有這樣一個明確的認知,所以在小農經濟發展中期,各類農業生產工具和耕牛陸續出現在生產生態當中時,農民就已經有意識的進行對耕牛的保護。同時,封建王朝也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保護耕牛。
而宋代,這一保護政策得到了創新,官府已經不再以一個旁觀者的角度去管控,而是直接介入到耕牛貿易當中,用宏觀調控的大手去保障整個耕牛交易體系的完備。
最開始,宋代官府著重保護的是耕牛買賣過程。
眾所周知,宋朝的商品經濟已經發展到了一定規模,市井經濟相對繁榮,買賣交易也更為常見。但是,宋朝的經濟形態仍然是以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為主,這是千百年來中國封建社會的最基本的經濟特征。
為了適應小農經濟發展的需求,耕牛貿易必然會應時而生。而由于商品經濟已經逐漸發展和成熟,所以國家對于買賣過程的管控手段也更加多樣。
《宋刑統》中出現了一件特別的東西,立市券。立市券是在宋朝特別的經濟形態下誕生的產物,其功能有點類似于我們今天常用的發票。
立市券上面會嚴格記載著耕牛買賣發生的時間,記載買賣雙方的個人信息,記載交易價格。在這一交易過程中,如果有任何信息出現了差錯,買賣雙方都可以憑借這份立市券到官府當中去討個說法。
立市券也可以作為直接證據,成為官府判定耕牛買賣中錯誤一方的重要依據。有了立市券,一切交易行為就有了憑證。
宋代官府通過這樣的方式,對耕牛交易的買賣雙方都起到了直接的監督和管理作用。而在特殊的經濟規則制約下,宋代的市場秩序也逐漸穩定,因此社會秩序也得到了控制。
當然,耕牛買賣只是出現在土地兼并并不旺盛的時期。在宋代發展中后期,官府為了稅收而放松了對土地兼并的管控,民間地主就通過壟斷的方式囊括了不少土地。
原本有地可種的農民,現在就變成了只能租地栽種的佃農。“耕者有其田”已經無法通過所有制的方式實現,農民只能通過向地主租借土地來實現種植的需求。
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耕牛買賣明顯已經不再適應。若是農民花大價錢買回去一頭耕牛,且需要耗費極大的成本去進行養護,但最終能夠使用的時間也就只有農忙時期,那這豈不是一件虧本的買賣?
所以,為了節約成本,耕牛貿易中的買賣形式便逐漸轉換為了租貸的形式。而耕牛的租貸過程,宋代官府也并沒有放松管控。
為了有效地處理大規模租貸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糾紛,宋代官府專門制定了相關的經濟政策,給耕牛租貸制定了一個可見的標準。
租貸雙方都必須要相關政策標準的管控下進行交易,若有違背,宋代官府也將會通過政策條款予以處罰。
不僅如此,官府為了從中獲利,還搖身一變,成為了耕牛租借的主體。官府以公家的名義養殖了一批可以用于勞作的耕牛,并且在農忙時期租借給農民,將租借過程中的經濟利益收歸到官府。
總的來說,宋代官府對耕牛貿易當中的干預和管控,其實是在延續了前朝對于耕牛保護的政策基礎之上進行的。不僅如此,宋代還專門根據特有的經濟形態而實現了耕牛貿易政策的創新,以適應農耕經濟發展的需要。
在商品經濟大量繁榮的情況下,宋代官府為何要伸出宏觀調控的大手,對耕牛貿易實現干預呢?要深究其原因,還得從自然經濟發展初期說起。
土地兼并,交易繁榮
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的主要經濟形態,其基本的特征便是封閉和固定。所謂封閉,這是指自然經濟整個經濟業態的封閉,我們自給自足,所以不需要通過市場交易的方式與業態外部實現資源流通。
而所謂固定,則是因為在整個經濟鏈條當中,各方主體的位置都是相對固定的。你生產的是大米,我生產的是茶葉,他生產的是絲綢,這些生產方式和生產結果是不會隨著時間的發展而改變的。
在還沒有市場經濟概念產生的時候,古人的商品交換都是通過以物易物的方式實現的。后來由于交易規模逐漸擴大,才出現了一般等價物,用于衡量各個商品之間的價值。
自然經濟社會下的金銀,都是作為一般等價物而出現的。
種植業是自然經濟中最主要的構成部分,農耕經濟是小農經濟的主體。要實現耕種,并且要實現生產效益最大化,那么在社會進步的過程當中,生產工具便會陸陸續續登上歷史舞臺。
所以鋤頭、犁耙、齒耙等可以提高勞動效率的工具陸續出現,耕牛也逐漸代替了人力的勞動,出現在了勞動人民的田間地頭。
保護農耕經濟是歷代官府必須要做的事情,而在保護農耕經濟的過程當中,保護可重復利用的耕牛就是最重要的舉措之一。
從西周開始,耕牛保護政策就已經是官府經濟政策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保護政策具體內容包括禁止濫殺耕牛、農忙時期禁食牛肉、禁止耕牛走私等相關方面。這一政策在后來的朝代中也被繼承了下來,并在封建社會當中繼續流行。
據說,在漢朝,有一位農民因為肚中饑餓,極其想食肉,便在無人注意的情況下,偷偷把自家耕牛殺掉。
他的行為其實沒有損害到其他主體的經濟利益,但是卻直接觸犯了耕牛保護政策。所以在被別人檢舉揭發后,農民也被拖到了官府當中,受到了重刑懲處。
由此可見,封建社會對農耕經濟的保護力度是相當之大的。宋朝官府直接干預耕牛貿易,其實也是在延續前朝的做法。
當封建王朝輪轉到宋代,社會經濟形態又發生了改變。小農經濟仍然是經濟主體,但商品經濟的繁榮發展也是不可逆轉的趨勢。在這樣的背景下,土地兼并變得更加嚴重。
政府一開始還會利用土地政策來抑制兼并,但是抑制兼并就必定意味著官府稅收降低。如此一來,財政收入便會極大縮水,國家的財政問題會受到更加嚴重的挑戰。
本身宋代官府就有著極其繁復的冗雜現象,財政浪費早已不是一時一日的事情。如果財政收入再減少,那官府的統治必將難以為繼。
因此為了政治統治,官府必須讓度一部分農民的利益,有意無意地放寬了對土地兼并的管控。
這樣一來,耕牛貿易就顯得更加重要。不管是買賣還是租借,農民手中必須得有耕牛,才能實現土地生產。所以,官府也必須加大宏觀調控力度,才能保證整體經濟秩序的穩定。
至于引導耕牛貿易,這么做就更有必要性。只有耕牛貿易繁榮起來,自然經濟才能帶動商品經濟的發展。這兩者是矛盾又統一的主體,只有和諧共生,才能帶動宋代社會整體的繁榮。
而積極的耕牛貿易也必然會促進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實現資源的重復利用和可持續發展。生產成本在官府的管控下一再降低,在生產營收不變的情況下,利潤便會大大增加。
而政府便可以擁有正當的理由加大稅收,且不會受到來自社會主體的太多抵觸情緒。如此一來,宋代特別的經濟形態也能得到長足穩定的發展。
保證生產,減輕負擔
在解讀完宋代的耕牛貿易干預制度的具體內涵和產生原因之后,我們再來看看這一舉措會對宋代社會產生怎樣的積極影響。
首先,對于地主來說,這一舉措會在保證地主階級利益的前提下,擴大其生產利潤。
地主階級通過土地兼并,掌握了國家大部分的土地資源,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土地資源壟斷。當他們不具備直接的勞動能力時,荒蕪的土地便會成為資源上的浪費。
而有了對耕牛貿易的干預和引導,耕牛這種勞動工具并會直接掌握在農民生產者的手中。生產者利用生產工具實現生產效益,這才能夠在最大程度上避免資源浪費。
因此,地主階級意識到統治階層本就是在為他們服務,便更會大力支持官府的直接干預。
而對于農民來說,官府的干預和引導也會減少他們的負擔。
在土地買賣時期,農民擁有土地所有權,所以耕牛買賣也就有了合理性。但是在土地兼并時期,農民喪失了所有權,只擁有使用權。如此一來,耕牛便會在農閑時分失去利用價值。
可是耕牛的喂養是需要經濟成本的,如此一來,農民的生產負擔便會急劇增加。
他們已經意識到土地兼并是無法逆轉的時代趨勢,所以當官府出臺的相關政策,支持耕牛租借,并且為整個交易過程提供監督管控時,農民的生產負擔也會相應減少。
他們在土地政策上的抵觸情緒會在一定程度上被耕牛政策所抵消,國家加大管控力度本身對農民也是有利的,所以社會底層農民也會大力支持官府直接干預。
最后對于官府本身來說,直接干預和引導耕牛貿易,其實是保證官府財政收入的重要手段。
官府加大管控力度,增加人員投入和精力投入,便具有更正當的理由實行稅收。而且在保證生產效益的基礎上,官府的增稅制度也不會受到過多的抵觸和排斥。
另外,當官府本身加入到交易鏈條當中,成為租借耕牛的主體時,他們就已經能夠直接享受到商品經濟所帶來的好處。租借過程在完全公開的情況下進行,這也是穩定經濟秩序最重要的手段。
如此一來,宋代官府在耕牛貿易乃至整個農耕經濟領域,就實現了財政收入和農民生產積極性的一舉兩得。
在特定的經濟背景下,國家為了順應經濟基礎,必定也會產生相應的上層建筑。耕牛貿易的干預和引導政策,其實正是宋代官府在與新的經濟形態不斷磨合的體現。
結語
耕牛是耕田的重要工具,而耕者有其田是古代大同社會的最高理想,但這種理想往往在現實生活中難以實現。掌握了社會資源的地主階層會不斷通過土地兼并的方式來擴大自身經濟利益,于是農民就只能被迫挨宰。不過,如同宋代官府這樣的直接干預和引導,其實能夠從一定程度上緩和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矛盾,維持社會的整體和諧和發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