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向來是司法實踐中公認的“難啃的硬骨頭”,近日,伊通法院民事庭法官成功調解了一起建工糾紛,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以雙方共贏的方式圓滿解決問題,得到了涉案當事人的高度贊譽。
2024年6月5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第一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被告將工程發包給原告,工程價款為77787元;2024年6月25日,雙方之間簽訂了第二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價款為158920元;2024年8月20日,原、被告間簽訂了第三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工程價款為47409元。合同簽訂后,原告均按約定時間進場施工,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了施工任務,該三項工程均經被告驗收合格,雙方共同簽訂了《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被告只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0000元,尚欠工程款264116元,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未能給付,故原告訴至本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詳細分析案情,仔細審查證據。發現本案雖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但案情相對簡單,證據比較充分,遂立即聯系原被告詢問調解意向。被告對案件事實及尚欠的工程款數額沒有異議,但要求延長還款時間,而原告則要求被告盡快還款。承辦法官認真聽取了雙方的意見,將雙方約至法院,經過反復溝通與協調,從促進雙方企業共贏的角度出發,耐心疏導雙方矛盾,就爭議問題提出解決方案,最終雙方均愿意各退一步,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以雙方共贏的方式圓滿化解了糾紛。
一直以來,伊通法院積極履行審判職責,堅持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為導向,充分發揮調解、審判在化解社會矛盾、優化營商環境和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積極引領作用,助力企業紓困解難,不斷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貢獻法院力量。
來源:伊通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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