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博主發帖稱,人社局回復: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建議員工聯系公司人事部門補辦離職手續后,再按規定核算工資!勞動法不光約束企業,也約束勞動者,人社部門對待勞資雙方要像交警處理交通事故一樣,不能因為你弱你就有理。你怎么看?
- 這究竟是咋回事?
我們來仔細看看該博主提供的信息。這是江西井岡山人社局在某平臺的公開回應。
官方回復(點擊回復)
井岡山經開區人社局回復:
關于反映某某公司辭職及工資發放問題的處理回復
網友你好!
關于你所反映的在某電子公司辭職及工資發放的有關問題收悉,我局調試重視,并立即指派工作人員進行了核查,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經查,你于2025年2月21日入職某公司,并已于3月13日未辦理離職手續而離職,某公司以你“自離”為由你對的工時、工資進行了封存處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辭職的,應當在試用期提前三天、非試用期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你“自離”的行為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建議你盡快聯系聲公司人事部門補辦相關離職交接手續,該公司會在你補辦完成相關手續后按照規定核算工資。
感謝對井岡山經開區人社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還有其它勞動保障方面的問題,可以撥打井岡山經開區人社局電話,咨詢。
井岡山經開區人社局
從這個處理回復來看,人社局提出一個很重要的觀點,未辦理離職手續而離職,這種“自離”的行為,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必須辦理工作交接,才可以核算工資。
- 針對此事,網友們紛紛議論,各抒己見。
我們來看看網友們的看法和觀點:
一大堆評論客觀的沒幾個,無論在那個企業你不想干了正常辭職沒毛病,自己說走就走,說破大天就是不對。不是誰誰弱誰有理,也不用說些個什么企業違法不管之類的話,它違法你可以舉報,你不守法也應該收到制裁。
如果是企業拖欠工資,員工就可以選擇自離并繼續追回欠薪。
我覺得這個回復沒什么問題啊。約束本來就是雙方的,不應該嗎?
不能以弱就有理?也不能以強就有理。勞動監察部門真正有下沉企業行使職權嗎?例如:無固定期限合同,企業真正落實簽訂了嗎?現在簽訂的合同無一不是設計好的崗位、期限及內容。特別是期限都是一年,每年都要簽,這個違法嗎?誰來監管?
真是搞不明白,這有啥不對?簽了勞動合同,沒到期離職,不就是違約?天天喊著要企業守法,一到自己身上,就不行了?
支持企業不對罰企業,個人不對罰款個人,大家都不易,且行且珍惜。
- 從網友的留言來看,大多數人是支持人社局回應的。畢竟,履行義務是雙方的,企業利益也要受到保護。
作為員工,哪怕和企業有溝通上的矛盾,不辦理離職手續就撂挑子走人,這也是不妥的。離職交接清楚,這不僅是道義,也是責任。
當然,作為企業,應該給予離職員工適當的人文關懷。特別是不要惡意扣押員工工資,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很多因勞動糾紛扯出的刑案,都是因為工資發放問題引發的。
總之,如今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不容易,都要多進行換位思考,好聚好散才是正道。到了對簿公堂,真的沒意思,以后員工就業也會受到重要影響。
對此,你怎么看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