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養兒防老,但是這么多血淋淋的事實讓我們看到,養兒未必防老!
人老了,身體的慢病和衛生情況越來越復雜,照顧起來費時間精力和錢,很多年輕人或者是忙于工作沒有精力照顧,或者是嫌棄老人,直接付錢丟到養老院,然后不管不顧。
2025年4月7日報道了一起非常讓人憤怒的新聞。
男子將八旬老父親安置養護院后,以2萬元將其房屋過戶自己名下,老人從養護院墜樓后家屬竟然無動于衷,只顧著索賠43萬元,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看到個新聞,簡直氣得人直拍大腿。
老人墜樓身亡,背后冷漠的親情讓人唏噓
2023年7月10日,八十多歲的劉大爺被兒子劉先生帶入一家養老院辦理入住,劉先生說父親有輕度的老年癡呆,一般是白天早上比較清醒,等到下午晚點了就有點糊涂了,特殊一點就是老人不愛洗澡而已。
養老院需要根據老人的精神身體狀態程度來決定護理等級。最高期的話,就需要全天候24小時的一對一的單項服務,費用就比較高。
可是劉先生給老父親辦理了二級護理,就是一個員工可以護理4-6人,一個月只需要2300塊錢,只需要伺候老人的日常起居,并不需進行要特別的照顧,老人可以隨意走動,只要不出養老院大門即可。
雙方合同約定15天的試住觀察期,如果養護院養護不當,家屬可以把老人接走。
養護院工作人員在護理照看過程中,感覺老人精神狀態也蠻好的,溝通沒什么問題,該吃飯吃飯,該睡覺睡覺,人還挺精的。
而老人辦理入住第二天,劉先生又來養老院接走父親,說要帶父親出去吃飯,到下午四點多才送回來。
老人再次回到養老院之后,情緒變得非常暴躁,經常故意打罵護工,還故意暴力破壞養老院設施,嘴里一直說自己想回家。
面對老人的異常舉動,養老院多次聯系劉先生,還拍了視頻給劉先生,都沒得到回應,也沒來看老父親。
2023年7月19日,養老院外墻突然嘭一聲巨響,劉大爺從二樓翻越護欄后掉了下來,因為劉大爺體型不矮,身材蠻胖,身體鑿破防雨棚掉到地上。
養護院當場撥打120并通知家屬,家屬還沒來,養護院工作人員自己陪著老人去醫院了。
不幸的是,老人顱內出血嚴重,第二天不治身亡。
后來,警方排除刑事案件,確認劉大爺是自殺跳下來的。
經過監控調查顯示,7月19日事發當天下午1點多,劉大爺趁著護理員到衛生間打水給其他人洗漱的間隙,悄悄帶著行李包來到一樓準備出門,但發現一樓大門被鎖,然后他就來到二樓。
劉大爺破壞了二樓的防盜窗,從二樓跳下,最終不幸身亡。
家屬索賠43萬,法院不慣著這種人
劉大爺去世后,劉先生以服務合同糾紛,狀告養護院在明知劉大爺患老年癡呆,曾有兩次走失的情況下,仍疏于管理,未能盡到應盡的照護義務,導致劉大爺死亡,公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承擔經濟賠償責任43萬元。
但是養老院不同意,認為劉先生送老父親過來時,沒特意強調劉大爺有老年癡呆,還辦理了二級護理,醫護人員不用隨時照看,老人可以自由走動,這點劉先生是知曉的。
而且劉先生辦理入院還簽了一份責任承諾書,如果因為老人不聽勸阻造成的摔倒、傷殘、走失等事故,均由家屬承擔責任。
而且對于劉大爺曾經二次走失的情況,養老院給出解釋,說第一次老人是跟著其他老人的家屬來看望的時候,很精明地跟著其他老人的家屬出去了,但是第一時間就被找回。
事后養老院加強了這個安檢的流程之后,老人就再也沒有說通過跟隨其他家屬走失的情況。
第二次其實不是走失,而是老人躲到養老院倉庫里去了,因為他在養老院的每個區域,都是可以自行活動的,不被限制。
隨著案件的調查,更可怕的一幕出現了!
原來在劉大爺辦理入院的第二天,劉先生就迫不及待把老父親接出去,是讓劉大爺簽了房屋買賣合同,以兩萬元的低價將父親的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
難怪劉大爺回到養老院就變得情緒異常。
他沒有完全老年癡呆,有些事情他還是懂的。
把老父親的房產算計到手后,劉先生就對安置在養老院的老父親不管不顧了。
真是令人寒心啊!
養這種兒子幾十年,到頭來換來了什么?
家人的忽視與冷漠,這才是讓老人喪失活下去意愿的真正原因。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 22 條早說了,子女不能侵占老人財產,何況是含辛茹苦養育自己多年的父母啊,怎么忍心?
法院當然不會讓劉先生這種冷漠的人啃食自己父親的人血饅頭。
法院認為,現因劉大爺已死亡,合同終止。養護院應將預繳費用扣除已經履行的9天后還給家屬,駁回家屬其他所有訴訟請求。
這個判決大快人心!
結語
這些悲劇的背后,是老齡化社會的陣痛。
現在年輕人壓力大,上有老下有小,確實不容易。
但父母養育之恩大于天,再難也不能拿老人的養老錢開刀啊!再難也不能棄養自己的父母??!
父母在,人生尚有來處,父母去,人生只剩歸途!
好好珍惜父母還在的時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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