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梨樹法院僅用時15天就成功化解了吉林省某生物公司與吉林省某育農公司之間的貨款糾紛,如此高效的辦理速度,不僅幫助雙方企業迅速擺脫困境,更為當地營商環境的優化做出了積極貢獻。
2022至2024年,育農公司依據與生物公司簽訂的《購銷合同》,持續向其供應化肥原材料。后經雙方仔細核賬,確認生物公司累計拖欠育農公司貨款達281萬余元。育農公司為回籠資金,多次催討欠款,可生物公司因經營困難,始終未能支付,育農公司無奈之下,向梨樹法院提起訴訟。
梨樹法院民二庭庭長張樂接手此案后,敏銳地意識到,如果簡單判決,不僅難以從根本上解決糾紛,還可能給兩家企業的經營都帶來更大沖擊,不利于當地營商環境的穩定。于是,張樂主動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先后多次耐心傾聽雙方訴求。通過溝通,張樂了解到生物公司并非惡意拖欠貨款,而是受市場波動、資金周轉等因素影響,確實面臨經營難題,一時難以全額支付欠款。
基于此,張樂結合雙方實際情況,為雙方搭建和解橋梁,積極協調解決方案。經過不懈努力,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生物公司分期給付育農公司欠款。這一調解結果,既緩解了生物公司的資金壓力,使其得以繼續維持經營,又讓育農公司看到了收回貨款的希望,避免了因訴訟帶來的時間和經濟成本。
這起糾紛從立案到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用時15天,案件的成功調解是梨樹法院積極踐行司法為民理念,優化營商環境的生動實踐。通過調解,不僅及時化解了企業之間的矛盾,避免了雙方對簿公堂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還維護了企業的正常經營秩序,為企業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展現了司法機關在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過程中的重要作用,為地區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司法保障。
來源:梨樹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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