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退休手續都齊全了,我撤回起訴。”3月30日,四平市某企業職工王師傅來到鐵西區法院申請撤回對人社部門的行政訴訟。這起歷時近半年的特殊工種退休認定糾紛,最終通過法院創新實施的《行政案件敗訴風險預警告知書》機制,實現了行政機關主動糾錯與當事人撤訴息訴的雙贏局面。
王師傅1986年入職四平市某化工企業,其人事檔案顯示1986年12月至1997年10月期間擔任硫酸車間操作工,后期又在該廠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在歷經企業三次改制后,當其以曾從事特殊工種為由申請提前退休時,人社局核查發現:檔案記載其特殊工種年限為1986年11月至1988年12月、1992年共計3年2個月;而工資表顯示年限為1987年至1988年、1990年至1995年共計7年4個月,均未達到有毒有害崗位滿8年的提前退休標準。
2024年末,王師傅向鐵西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其符合提前退休條件。承辦法官經審查發現,本案需重點查明原告主張的特殊工種工作時間,以及在部分材料缺失情形下能否通過其他證據補強認定。
鑒于該案涉及改制國企職工權益保障問題,鐵西區法院采取雙線推進策略:一方面組織專題研判會,全面梳理各方主張及法律依據;另一方面赴改制后的企業實地調查,調取歷史檔案資料補充取證。法院查明:原告人事檔案中的職工登記表、履歷表及工資表均記載其1986年至1997年在硫酸車間工作,五名出庭證人證實其1989年仍在硫酸車間崗位,結合企業出具的情況說明,可確認原告從事有毒有害崗位累計滿8年。
基于此,鐵西區法院創新運用《行政案件敗訴風險預警告知書》機制,向行政機關明確指出被訴行政行為存在的問題及敗訴風險,同步提出具體整改建議。人社局收到預警后主動糾錯,重新作出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認定。隨著退休手續順利辦結,王師傅自愿撤回起訴。“法院通過調取關鍵證據還原了事實,保障了我的合法權益。”王師傅在撤訴時表示。
本案通過預警機制實現了三重效果:既保障了勞動者合法權益,又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更對同類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形成示范效應。正如主審法官所言:“行政審判的價值不僅在于個案爭議化解,更在于通過司法建議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當行政機關能夠主動糾錯時,‘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法治效能才能真正顯現。”
來源: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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