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為切實維護電信網絡詐騙被害人合法財產權益,減少電信網絡詐騙案件被害人財產損失,依據中國銀監會、公安部聯合發布的《中國銀監會公安部關于印發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的通知》(銀監發[2016]41號)文件規定,青州市公安局決定對青州市“鄭某某被詐騙案”中被公安機關凍結涉案資金按比例返還被騙人鄭某某,按照《中國銀監會公安部關于印發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的通知》要求,現就該案按比例返還事項進行公告,內容如下:
2024年1月,鄭某某報警稱在網上被人以刷單返利的名義詐騙,其中被騙的人民幣10000元轉入了中國工商銀行622203****002058566賬戶內,其轉賬后發現被騙報警。后我單位止付凍結嫌疑賬戶622203****002058566人民幣10011.63元。
依據《中國銀監會公安部關于印發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的通知》規定,青州市鄭某某被詐騙凍結資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還條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還。按照規定中的按比例返還計算公式計算,合計應返還受害人鄭某某被騙資金共人民幣9902元。
該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間內與賬號有關的被害人、其他利害關系人可就返還被凍結資金向青州市公安局提出異議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青州市公安局經審核異議成立的將中止本次資金返還并重新確定“鄭某某被詐騙案”被害人鄭某某返還比例。異議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內被害人、其他利害關系人未提出異議的,青州市公安局將按照原確定的比例返還被凍結資金。
聯系電話:0536-3293456
聯系人:張警官
特此公告
青州市公安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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