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立方數科再收證監局關注函,直指其未對新增超立方智能硬件業務開展自查,事關業績披露準確性。監管已多次質疑公司智能硬件貿易業務采用總額法入賬虛增收入問題。由于公司貿易屬性過重,監管對其科創屬性持續存疑。此前,公司在互動平臺提及AI一體機被歸為DeepSeek概念股后引發股價大漲,但該產品微信商城銷售為零。
收入入賬方式受質疑
證監局下發的監管關注函顯示,立方數科未對智能軟件產品業務和2024年新增的超立方智能硬件產品業務等開展自查,自查不全面、核算不規范。證監局要求立方數科立即整改,同時嚴格按照證券法和企業會計準則要求,真實準確披露2024年年報。新快報記者聯系立方數科證券部了解詳情,但截至發稿前電話未能接通。
此前,證監局已責令立方數科整改,此次的關注函只是一個延續,當時證監局指出立方數科部分業務收入確認不符合規定,尤其是公司智能硬件產品的收入入賬方式。
早在2023年4月,深交所就對立方數科年報中的“智能硬件”收入一項提出問詢,深交所要求其說明是否有權自主選擇供應商及客戶,是否存在供應商指定客戶、客戶指定供應商等情況,公司是否存在以總額法代替凈額法確認收入的情形。
“總額法”和“凈額法”是會計在處理貿易業務時的不同收入入賬方法。簡言之,公司從供應商處進貨再銷售到客戶手中這個過程中,若公司承擔庫存風險,并有自主定價權,則一般適用總額法,反之適用凈額法。總額法將進貨價款計為成本,銷售價款計為收入,而凈額法將公司視為一名中間代理人,只將中間的差價計作收入。兩種方法最后得出的利潤相同,但總額法下呈現的收入遠高于凈額法。
立方數科在多份回復中堅稱公司適用總額法符合會計準則要求,且相關處理得到外審機構會計師背書。
然而,今年3月證監局介入后,立方數科最終承認部分硬件貿易業務不符合“總額法”確認收入條件,公司對該部分收入的會計核算方法更正為“凈額法”。因入賬方式的改正,立方科技對2021年和2022年的營業收入作出修正,兩個年度分別下修442.48萬元和1.96億元,分別占兩個年度總收入的0.8%和32.45%。
AI成色存疑
除了收入核算外,證監局還關注到立方數科的AI一體機等相關問題。3月中旬,立方數科曾因AI一體機被歸類為DeepSeek概念股,然而在其微信商城,AI一體機的銷售為零。證監局要求立方數科說明,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存在虛假信披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等。
有分析指出,證監局此舉是在質疑立方數科的科創成色,公司銷售的產品,是自主研發、生產與制造,還是基于供應鏈思維下的貿易模式,兩者有本質不同。一般情況下,對于貿易模式,無論是總額法還是凈額法入賬,最后的毛利率都要明顯低于自主研發和生產制造。
目前銷售智能硬件和智能軟件是立方數科最重要的營收來源,兩者貢獻該公司超90%營收。其中智能硬件主要為服務器、工作站、一體機、臺式機、光伏產品等,供應商主要包括戴爾和惠普。智能軟件主要為歐特克軟件、萬里軟件、office 365等。由于本質為貿易業務,2024年上半年智能硬件業務和智能軟件業務的毛利率皆不足10%。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半年報中,超立方智能硬件首次出現,并貢獻了41.55%的營收,此產品正是監管重點關注的對象。
長期以來,立方數科的研發開支均較少,該部分占總營收的比重長期不足6%。2023年和2024年上半年公司研發開支分別為1067.45萬元和460.94萬元,分別占總營收的5.59%和1.9%。值得一提的是,在2023年的研發開支中,有44.8%為委托外部研發開支。
據立方數科所述,2023年12月公司成立子公司深圳超立方,由深耕行業超20年的專家組成,主攻超立方智能硬件業務,“強化自主服務器業務板塊研發深度及競爭優勢”。不過新快報記者留意到,超立方智能硬件的毛利率僅為7.33%。
采寫:新快報記者 劉艷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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