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陳女士畢業于知名高校,畢業后順利進入外企工作,憑借出色的專業能力,工作成績斐然。2000 年,陳女士與劉先生步入婚姻殿堂,并育有一女。隨著孩子的成長,因丈夫劉先生被公司外派,工作地點變動頻繁,而陳女士自身工作也需要頻繁出差,孩子的日常照料成為難題。經過慎重考慮,夫妻二人協商決定,由陳女士辭去工作,回歸家庭,全身心投入到照顧孩子和家庭的事務中。
此后的十余年里,陳女士將自己的精力都奉獻給了家庭。然而,2022 年,劉先生突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陳女士離婚。面對這一情況,陳女士深感委屈。她指出,2005 年自己辭職時,以當時的學歷和工作能力,即便短暫離開職場半年或一年,也能夠順利重新找到工作。但如今,自己已離職長達十余年,且年近五十,在就業市場上競爭力大幅下降,喪失了諸多工作機會,付出了巨大的時間和機會成本。同時,長期照顧孩子的生活起居、輔導學業等家務工作,使得自己在工作性質上受到諸多限制,已難以找到合適的工作。回想起離職時,自己的年收入已接近 30 萬元,而現在卻只能繳納最低標準的社保,退休后也只能獲得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
陳女士認為,自己對家庭的無私付出給自己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因此向法院訴請前夫劉先生支付相應的補償。
案件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女士為家庭放棄了自己的職業發展,在長達十余年的時間里,全身心投入家務勞動,對家庭做出了不可忽視的貢獻。雖然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家庭事務的分工不同,但這并不影響陳女士因承擔較多家庭義務而獲得相應補償的權利。
最終,法院綜合考慮陳女士的家庭付出、家庭經濟狀況、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判決劉先生向陳女士支付一定數額的家務補償款,以彌補陳女士因家庭付出而遭受的損失。
法律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這一規定明確了在婚姻關系中,對于承擔較多家庭義務的一方,在離婚時有獲得補償的權利。
在本案中,陳女士因照顧孩子辭去工作,承擔了主要的家庭責任,符合上述法律規定中關于承擔較多家庭義務的情形。法院在判決時,綜合考量了多種因素,以確定合理的補償數額,既體現了對陳女士家庭貢獻的認可,也維護了法律的公平正義。這一法律條款的設立,旨在平衡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保障為家庭付出較多一方的合法權益,鼓勵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家庭責任,促進家庭關系的和諧穩定。
筆者寄語
婚姻是一場漫長的旅程,夫妻雙方在其中相互扶持、共同付出。在這個過程中,無論是在外打拼事業,還是在內操持家務,每一份努力都值得尊重和肯定。法律為那些在家庭中默默奉獻的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當婚姻走向盡頭,付出不應被忽視,合法權益應得到維護。
希望每一個人在婚姻中都能珍惜彼此的付出,若不得不分開,也能秉持公平與尊重,妥善處理好相關事宜,為曾經的感情畫上一個相對圓滿的句號。
同時,需注意法條中“離婚時”這一時間概念,即要求對方給予家務補償需在“離婚時”提出,離婚后將喪失這一請求權。離婚后單獨提起家務補償請求的,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 彭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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