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央行課題研究組發布的《城鎮家庭資產負債報告》,我國城鎮家庭的資產持有量均值高達318萬元,其中超過70%的財富來自房產。
也正因為此,人們對于房子的重視度也越來越高,經常出現了子女為爭奪父母遺產而鬧到法庭的新聞。甚至有的子女為了爭家產大打出手,反目成仇!
以前,很多人覺得,只要老人去世前立了遺囑,遺產就直接按遺囑分配,即使涉及法律訴訟,有遺囑也會受到保障。
但是新法規落地以后,老人口頭上的遺囑只有在危急情況下才能生效。
如果老人在神志清晰、能夠正常交流的情況下去世的,那么就不存在危急情況,此前的口頭遺囑就失效了。
現實中,這種情況還不少,導致也出現了不少關于繼承的糾紛。
而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出現,這些年,相關的法律法規也越來越健全了。
國家已經出臺了繼承“新政”,四部門明確,以后繼承統統按“新規”處置。建議大家提前了解,以免因不了解法律而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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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有哪些新的變化
1.繼承要在被繼承人去世以后才開始
如果老人還健在,將房子給子女只能算贈與,不能算繼承,也不能享受繼承權益。
2.繼承人必須是合法的。
按新規,繼承人主要包括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
第一順序繼承人主要有: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另外,還可以是通過遺囑確定的繼承人。
3.被繼承人生前所有的合法財產必須是可以依法繼承的合法財產權益。
如果老人生前的房子、存款等財產來歷不明,或者是不合規渠道得來的,那么就無法繼承。
另外,夫妻共有財產、合伙財產等,要先進行分割以后再繼承。
典型的案例:
小張和小王共有一套120平住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小張突然病逝,那么,120平米的住宅先有60平屬于小王,剩下60平才能拿來繼承。
如果小張父母不在了,繼承人包括媳婦小王、兒子丫丫。
如果小張的父母還健在,那么小張的60㎡住宅就由媳婦小王,兒子丫丫,以及小張的父母共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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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問題要注意什么?
1.特殊情況下,子女不能繼承父母的房產。
如果父母生前立遺囑,明確將房子給子女以外的人,那么子女就不能繼承。
2.父母對房產設立了“居住權”,子女無法繼承房產
因為居住權屬于益物權,不在繼承范圍內。如果老人在去世前,將房子的居住權給到了子女以外的人,那子女就無法繼承房產。
3.子女具有相同的繼承權利。
以前總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兒不能繼承財產。
但新規以后,男女平等,子女都有繼承權,都能平等獲得父母的遺產。
4.取消了“公證遺囑的最高效力”。
以前,如果老人有多份遺囑,最后以有公證過的遺囑最有效。
新規以后,公證遺囑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遺囑的效力。如果有多份遺囑,以最后一份為準。
另外,新規還增加了打印遺囑、錄音遺囑等方式。但是,這兩種遺囑都要求有兩名見證人在場,同時還要寫清楚日期和簽名。
另外,繼承人范圍也比以前放寬了,以后不只是子女父母能夠繼承房產,如果老人沒有子女父母直系親屬的,侄子、外甥等也可享有代位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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