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廣東肇慶一男子購買宰殺3只鳥,經鑒定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白鷴。根據相關規定,林業部門對男子做出行政處罰,并處以涉案動物總價值15倍的罰款,共計人民幣225000元。
(4月7日《南國早報》)
美味還沒有到嘴,就品嘗到了比黃蓮還苦的苦果,沒想到的是苦果來的如此之快。經調查,黎某涉嫌非法購買并宰殺野生動物,該縣林業局隨即立案調查,并將涉案的三只野生動物送至廣東省動物學會進行鑒定。經權威鑒定,涉案的三只野生動物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白鷴,總價值為15000元。黎某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了《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根據相關規定,林業部門對黎某做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其非法收購的三只白鷴死體,并處以涉案動物總價值15倍的罰款,共計人民幣225000元。
宰殺3只鳥罰款22萬,有人說,這真是冤大頭。冤大頭是肯定的,只是這花錢買來的教訓并不冤枉,必須要牢記,而且這也不該是他一個人的教訓,而是給社會敲響的警鐘。這是“法治課”也是“生態課”。
現實生活中,其實類似的“花錢買來的教訓”比比皆是,只不過是老是有人將別人“花錢買來的教訓”當成“自己的耳旁風”:例如,抓了幾只癩蛤蟆被判處了徒刑,圈養了幾只畫眉鳥被罰得血頭血臉,搗毀了幾只鳥窩就蹲了班房.....因為少了對生態的敬畏,才有了“無知者無畏”的前赴后繼。
從法治的角度來看,保護野生動物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重要內容,對于非法獵捕、殺害、購買、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這22.5萬元的罰款,不是隨意為之,而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的公正裁決。它向社會傳遞了一個明確的信號:法律的底線不容觸碰,任何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都將付出沉重的代價。這種“刀刀見血”的處罰方式,讓那些心存僥幸的人看到了法律的嚴肅性,敢輕易越雷池一步。這是不錯的“法治課”!
這起事件也給我們上了一堂生動的“生態課”。在過去,由于一些人對野生動物保護意識的淡薄,非法捕獵、濫食野生動物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不僅導致了野生動物數量的急劇減少,也給生態環境帶來了嚴重的破壞。而此次高額罰款的事件,將提醒人們更加重視生態環境保護,樹立正確的生態觀。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意識到,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我們自己的家園,就是保護子孫后代的未來。
宰殺3只鳥罰款22萬,這一處罰不僅是對違法者的懲戒,更是對全社會的警示。它是一堂“法治課”,讓我們懂得了法律的尊嚴不可侵犯;它是一堂“生態課”,讓我們明白了生態保護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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