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4 月,某臺球廳的收銀系統(tǒng)打印出一份令人咋舌的賬單:28 歲智力障礙青年壯壯(化名)在兩個月內(nèi)累計消費 3.8 萬元,其中單日最高消費達 4600 元。這筆巨款的構成觸目驚心:88 元 / 小時的臺球助教陪玩費、138 元 / 瓶的進口啤酒、1000 元 / 份的零食套餐,甚至包括 13 名助教同時陪玩的 "包場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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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控畫面顯示,壯壯在消費時被工作人員以 "充值越多優(yōu)惠越大" 的話術反復誘導,最終在情緒亢奮中簽署了 5 份總金額達 2.7 萬元的預付費協(xié)議。
這起事件撕開了消費市場的隱秘角落。據(jù)說,壯壯經(jīng)司法鑒定為輕度智力障礙,其韋氏智力量表得分僅 68 分(常人平均為 100 分),社會適應能力顯著低于常人。
然而,臺球廳工作人員卻利用其 "不懂得拒絕" 的弱點,通過心理暗示、群體壓力等手段促成交易。正如壯壯母親所言:"孩子連 100 以內(nèi)的加減法都算不清楚,怎么可能明白這些消費協(xié)議的含義?"
根據(jù)《民法典》第 22 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需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方才有效。壯壯的消費行為存在三大異常:
1、金額異常:單次 4600 元消費相當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的 2.3 倍
2、內(nèi)容異常:13 名助教同時服務、1000 元零食等交易明顯違背常理
3、頻率異常:日均消費 633 元,遠超正常娛樂支出水平
司法實踐中,類似案件的處理存在分歧。2024 年河南南陽 "八旬老人高價購收藏品案" 中,法院以 "認知能力受限" 判決合同無效;而 2023 年浙江杭州 "精神障礙者網(wǎng)絡打賞案" 中,法院卻以 "部分行為有效" 判令平臺返還 60% 金額。這種裁判標準的不統(tǒng)一,加劇了弱勢群體的維權困境。
筆者梳理發(fā)現(xiàn),《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 14 條雖規(guī)定消費者人格尊嚴受保護,但未明確將智力障礙者納入特殊保護范疇。對比德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 7 條,我國法律對 "利用認知缺陷進行交易" 的界定仍顯模糊。
根據(jù) "誰主張誰舉證" 原則,消費者需證明商家存在欺詐行為。但在本案中,壯壯無法清晰回憶交易細節(jié),其母親也缺乏監(jiān)控錄像、消費憑證等關鍵證據(jù)。這種舉證困境導致多數(shù)類似案件以調(diào)解結案,商家僅返還部分金額。
值得注意的是,當前臺球廳陪玩服務已形成完整的利益鏈條:
1、分級定價:普通助教 88 元 / 小時,"顏值擔當"138 元 / 小時,"高級陪練"388 元 / 小時
2、話術誘導:"充卡成為 VIP 可享受專屬助教"" 充值越多女孩越愿意陪你聊天 "
3、強制搭售:購買 2 小時陪玩需同時購買 100 元零食套餐
某陪玩從業(yè)者透露:"我們的 KPI 是每天誘導顧客充值 3000 元,提成可達 15%。遇到智力障礙者這樣的 ' 優(yōu)質(zhì)客戶 ',會安排多名助教輪流勸說。"
可見,壯壯的天價賬單,是消費市場的一道傷疤。它拷問著商業(yè)倫理的底線,暴露了制度設計的缺陷,更呼喚著社會文明的覺醒。
當我們在追求 "消費自由" 時,不應忘記那些因認知缺陷而處于弱勢的群體。唯有通過法律的剛性約束、監(jiān)管的精準發(fā)力、社會的溫情守護,才能構建一個真正包容、公平的消費環(huán)境。
正如聯(lián)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所倡導的:"殘疾人的權利,是衡量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尺。" 這場關于消費正義的討論,或許正是我們向文明邁進的關鍵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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