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都市報報道,針對媒體報道的淮河能源控股集團職工張坡反映的工傷待遇、2024年6月被強制送醫治療等問題,淮南市及淮河能源控股集團高度重視,已成立由市人民檢察院、市司法局等多單位組成的聯合調查組,依法依規依紀對相關問題開展全面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公布,回應社會關切。
據張坡表示,因與單位就傷殘津貼補助標準問題產生分歧,他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并將自己的遭遇拍成視頻上傳網絡。2024年6月2日,張坡再次來到淮河能源控股集團大門前反映情況,與前來勸阻的單位工作人員發生糾紛,隨后撥打110報警。張坡在派出所接受訊問后,淮南市公安局龍禹派出所民警將其送至淮南市第四人民醫院精神科進行檢查鑒定,隨后醫院對張坡實施了長達22天的強制治療。
張坡將自己的遭遇發布到網上后,引發網友同情和強烈憤慨,多家媒體跟進報道。安徽某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顯示,張坡“未引出幻覺妄想等精神病癥狀,可以排除腦外傷精神障礙”“對自身違法行為辨認力及控制力完整”,診斷為“完全受處罰能力”。專業人士表示,這一結果意味著張坡并非精神疾病患者。
既然不是精神病患者,為何會被強制治療?事實上,對于強制送醫這種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特定情況下可以采取,但必須符合相關法律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規定,只有當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出現或可能實施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時,公安機關才有權直接采取送醫措施。
由此可見,公安機關將公民強制送醫必須滿足兩個前提條件:一是當事人精神狀態異常,二是存在危害性行為,二者缺一不可。但從目前公開的信息看,張坡似乎兩個條件都不符合,他既沒有精神異常,也無傷害他人或社會的行為。
更蹊蹺的是,張坡在被強制治療22天后剛出院,就被當地警方以尋釁滋事為由行政拘留8天。這顯然存在執法悖論:如果認定張坡患有精神疾病,不具備行為辨識能力,就不該追究其行政責任;如果對其處以行政拘留,說明其精神狀態正常,那就不該將其送進精神病院。正如律師所言,這種做法違背了“一事不二罰”的重復評價原則,給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之感。
不通知家屬、不經過法定程序就將一個正常表達訴求的公民強制送到精神病院長達22天,令公眾充滿疑惑。不可否認,張坡作為勞動者爭取權益無可厚非,但其采取的方式方法確有值得商榷之處,比如拉橫幅、拍視頻等行為可能存在擾亂公共秩序的嫌疑。但這絕不是將其送進精神病院的正當理由。更值得深思的是,當地警方為何要冒著違法違規的風險介入勞資糾紛?
目前淮南市多部門已成立聯合調查組,諸多疑問有待查清。正如張坡所言:“和我傷殘津貼標準是否合理相比,我現在更關心我的公民權利是否受到侵犯,希望這樣的事情不要再發生在第二個人身上。”關注張坡的遭遇,也是關注我們每個人的權利,關注社會公平正義。
開屏新聞首席評論員 吳龍貴
責任編輯 呂世成 陳潔
責任校對 楊飏
主編 林舒佳
終審 編委 李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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