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網訊(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馬學禮 李靜楠)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聯合財政廳、殘疾人聯合會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推動集中照護服務政策更加廣泛和公平地惠及經濟困難老年人,構建可持續、可推廣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模式和保障機制。
根據《通知》,寧夏集中照護服務的補助對象由原納入低保范圍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擴展為低保范圍內的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及完全失能老年人和高齡老年人(年齡在80周歲及以上)。有條件的地方還可將“老年父母+殘疾子女”家庭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重度殘疾人納入集中照護范圍。
《通知》要求,寧夏各地按照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的總體要求,自行確定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標準和補助標準。原則上,集中照護服務標準不得高于當地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及全護理照料標準的總額。并按照集中照護服務標準扣除集中照護服務對象已獲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殘疾人“兩項補貼”、養老服務和護理“兩項補貼”等行政給付后的差額計算補助資金。
此外,對于符合《通知》要求、承接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養老機構,寧夏將給予績效補貼。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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