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爆料,一家電子商務公司的員工,因未提前向公司申請請假,公司便對其做出扣除三倍日薪、扣除當月績效3900元的處罰,最終該員工二月應發工資:-1758.04元。這和背書包上學沒區別。
- 這究竟是咋回事?
我們來看看該網友提供的信息。這是一家公司發布的預追償通知。
四川某某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文件
行政發 25-3-24預追償通知 --關于張某某曠工的追償通知
尊敬的張女士:
經公司內部考勤核定,發現其在2025年2月6日早上未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第三條獎勵與懲罰的第三點進行提前請假申請,因此公司視為其曠工一次,扣除三倍日薪作為處罰,同時其在2月21日當日未上班打卡,且未進行請假申請,根據公司規章制度,視為其二次曠工,扣除三倍日薪作為處罰,即扣除6400/21.75*6=1765.52元,除此之外根據公司勞動合同第三條勞動紀律中第一點規則范圍中第十點,曠工扣除當月績效工資,即扣除3900元.
張 女士工資構成為基本工資1000元,崗位工資1000元,職級工資500元,績效3900元,2月應出勤19天,實際出勤天數共12.5天,加班9.5小時,即加班費 2500/21.75/8*9.5*1.5=204.74元,此外2月社保個人部分469.14元,
除此之外,因為1月因為公司崗位變導致其工資多發放315.48元,即減去315.48元,最終2月工資應發放金額共-1758.04元,即
6400-6400/21.75*(19-12.5)+204.74-3900-1765.52-469.14-315.48=-1758.04.
四川某某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
2025年3月24日
從這份通知來看,核心問題就是因為張女士不守規矩,連續有兩次未按公司規定請假引發的曠工行為,導致工資被扣,績效考核受到重大影響。再加上其他因素,最終核算就是倒欠公司1700多元。
也就是說,經過這番公司的“嚴謹核算”,這名員工要帶錢到公司上班了。
- 那么問題來了,應發工資為負數合法合規嗎?類似案例此前有過報道。
早在2022年3月,南京就發生過類似案例。
有市民周先生向南京江北新區綜合行政執法總隊遞交書面投訴,反映用人單位拖欠其2022年1月工資8000元。執法人員接到投訴后依法立案調查,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胡某取得聯系。
經調查了解,周先生于2021年5月入職該公司,于2022年1月底自行離職。胡某認為,周先生在2022年1月期間,多次違反單位規章管理制度,常常發生遲到、早退的行為,因此決定扣發其1月的工資。“此舉不屬于拖欠工資,而是單位正常管理手段的體現。”胡某說。
執法隊員表示,首先,“績效獎金”是用人單位根據員工的績效考核結果給予的一次性獎勵,是對員工工作積極性的調動,對于績效不良者績效獎金最多減扣為0,不能為負數。同時,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被用人單位扣除當月部分工資的,用人單位扣除勞動者當月工資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應發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因此,該用人單位將周先生績效獎金“扣至負數”,扣罰其整月工資的行為涉嫌違法。
我們再回到四川這家公司的做法,顯然有悖法制精神,已經涉嫌違法。哪怕員工曠工,也不能發放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更不可能出現倒欠公司的情況。
當然,涉事員工也值得反思,一個月出現兩次公司定義的曠工行為,這不符合一個合格員工的要求。如果覺得工作不如意,建議及早申請離職,換個工作環境。如果保持這種工作狀態,到哪上班都不會受歡迎。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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