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互聯網,很多荒誕離譜的事就很難解決。
在清明期間,有一個熱搜。2020年1月,山東冠縣一女孩被前男友殺害,遺體一直存放在濟南市第二殯儀館。
因為案件調查的需要,在殯儀館放了五年,在2024年1月兇手伏法后,家屬準備去安葬死者的時候,卻發現產生了38萬的停尸費。殯儀館伸手問受害人家屬要。
而且還需要公安機關開死亡證明,但警方以法院判決書已確認死亡,拒絕開死亡證明,可殯儀館又認為法院判決書無效,就為了一個死亡證明,殯儀館和公安局互相踢皮球。死者家屬為這個事跑了好多趟。開個證明有那么難嗎?
而且每拖一天,就要產生222元的停尸費。
受害人家屬沒有錢也沒死亡證明,受害人遺體就一直不能入土為安。
有一個問題就是,死者的遺體保存是因為案件證據所需,這費用為什么要受害人家屬來承擔。應該由司法機關承擔才是。
但法院以停尸費不屬于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范圍駁回訴求。
可刑事案件的證據不該由司法機關保存嗎?憑什么要讓私人花錢保存。
后來警方和殯儀館講價,減免至12萬,可家屬真沒錢。
最后這件事有媒體報道了,上了熱搜,于是神奇的事來了,38萬元停尸費全部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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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能減免了這38萬元,對家屬來說也算是件好事,遇難者也能入土為安了。
可細琢磨這件事就會發現很多離譜的點。
首先,就是停尸費,一天222,五年38萬,這也太貴了吧,人活著一天也要不了222元。而且這是警方和殯儀館之間的事,為什么要讓受害者家屬來承受?人被謀殺之后,還要被這些部門挾尸要價,這是吃人不吐骨頭,連死人都不放過。這對受害者家屬來說就是二次傷害。
遇到這種事情,受害者家屬真的是欲哭無淚。家屬拒絕了兇手60萬的賠償換諒解書,導致家屬真的沒錢,要是家屬有這60萬賠償,是不是還要在停尸費上被扒掉38萬呢?
其次,就是互相推諉,就為了一個死亡證明就能推來推去。一個簡單的程序,這些人真的搞不懂嗎?而且能減免停尸費,這不是他們發善心,而是輿論倒逼的結果。非得曝光,才給減免。
第三,就是制度的漏洞,這樣的事在全國已經發生多起了。刑事案件遺體保存費到底該由誰承擔,這應該在制度上寫清楚。如果任由受害者家屬來承擔,那么他們互相推諉就變成有利可圖,拖一天就能掙222元。誰還愿意解決問題?
相信這不是第一個這樣的情況,以前的那些受害者家屬有沒有交高價停尸費呢?以后的還會不會繼續收呢?
他們收到的這個錢是怎么分配的呢?這里面有沒有灰色空間?
這些人互相推諉,然后伸手問受害者家屬要巨額停尸費,他們于心何忍呢?
年紀輕輕失去生命已經夠悲催了,死了之后還要被如此踐踏尊嚴,兇手都已經伏法了,受害者還不能體面的下葬,就是做鬼也不能瞑目吧。
希望這件事之后能立法堵住這個制度漏洞。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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