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案例法研究會副會長何兵曾經發(fā)文表示,當下不少年輕律師對行業(yè)發(fā)展的認識已經被帶偏,“有的年輕學生被一些律師帶偏了,跟著老師給人送錢,因為其師傅就是給人送錢、搞關系的,天天在酒場上轉,天天靠關系、坑蒙拐騙。”
“打官司不如當‘掮客’,辦案子不如跑關系”,成了一些年輕律師從行業(yè)資深律師、指導律師那里學來的執(zhí)業(yè)本領和未來發(fā)展方向。近些年隨著司法領域反腐力度的加大,曾有重慶檢察機關職偵局相關人士表示,在查處的司法腐敗案中,律師既是向法官行賄的主要人員,也是法官與行賄當事人的“中間人”,平均一個出事的受賄法官就會牽出5個以上的行賄律師。
都知道,律師從業(yè)人員數量近些年沒有天花板的持續(xù)猛增,而社會大環(huán)境遭遇經濟下行已經影響到了法律行業(yè)的總量需求和個案付費水平,年輕律師更是深感壓力巨大、競爭力薄弱。
由此,律師行業(yè)內形成了,半年不開張、開張吃半年、一個案子為了收費無所不干的思想,亦或是大家水平都差不多,關鍵是誰善于推廣營銷自己、“案源至上”的行業(yè)認識。
由此造成的現(xiàn)象是,專門營銷案源的人員或是公司盯上了年輕律師們的這種心理,專門對著律師下手了。
2024年12月,深圳律協(xié)專門發(fā)文警告,近期出現(xiàn)一種專門針對律師行業(yè)新型詐騙手法。詐騙分子自稱有涉及建材或建筑工程等、涉案金額達數百萬甚至千萬元的訴訟案件,提出律師全風險代理,即由律師墊付訴訟費等。在法院受理案件后,詐騙分子會在代理律師不知情的情況下,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請退還訴訟費用,讓律師損失墊付的訴訟費。
近期,更是有律師自媒體發(fā)文稱,自己在微信群里被人添加了好友,稱自己手里有大量的、可支付巨額律師費的訴訟業(yè)務,尋求律師合作。合作的方式是,可以“做訴訟投資、墊訴訟費”,甚至手里還有絕大能量的律師,可以對已經法律生效的案件實現(xiàn)“最高院申訴、最高檢抗訴”的效果。
這樣的內容,煙語君也被人添加過,上來就是發(fā)出一大串的誘人案源,而且保證可以先付一大筆的律師費。如果你動心了,跟他們熱絡接觸起來,恭喜你,你就會一步步落入他們的圈套。在他們那里,只要你有的需求,他們都會承諾滿足你,不過,最終受傷害的肯定是你。就像那句經典的反詐總結,誘惑你的是高額的利息,可對方盯著的是你的本金。
在很多人印象中,律師是一個惹不起的職業(yè),自帶動輒可以法律追責、具備見多識廣的職業(yè)光環(huán),而一些年輕律師自己也信了這樣的“光環(huán)”,亦或是被前面說述的“職業(yè)氛圍”所帶偏,自信可以有能人無所不能,卻是恰恰被騙子們盯上了,成了后者最佳的被騙對象。
網上有帖子講到,微信群里,或是社群平臺,只要有人說或是發(fā)帖說要找律師,就有一群的律師圍了過來,爭先恐后的“私我私我”,結果對方不是法律咨詢公司案源引流推廣的,就是作財產保全責任險的;更有甚者,直接說有案件可以先付律師費若干萬元,一群律師立馬圍了上來,結果聊了半天,才知道對方的條件是,先給你若干萬元,如果官司不贏的話,要退給他更多的若干萬元。
龐大的律師群體呈現(xiàn)的競爭紅海態(tài)勢,某些大佬一方面“以身作則”的表率出,律師業(yè)務能力不靠法律專業(yè),而是靠關系或是勾兌,一方面又在紛紛指導年輕律師,要將拓客渠道拓展到依靠互聯(lián)網,自媒體。一些律師花錢找機構運營自己的賬號,打造自己的網上IP,甚至跟法律公司,亦或是自己跑到網上忽悠案源。
曾經有位資深律師跟煙語君說過,網上的案源,不會有優(yōu)質的案源,除非你是某些名副其實的網絡大V。因為,能夠積攢下優(yōu)質案源、動輒跟人發(fā)生幾百上千乃至上億元糾紛的,在社會上絕非等閑之輩,身邊肯定不缺能量巨大的律師或是法律參謀。對于這樣的人物或是公司,怎么可能跑到網上去找不認不識的律師,而且是僅是因為有個律師頭銜就先付巨額律師費給你?凡是此類種種的,皆可以視為騙子。
然而,就是這么簡單的道理,就會是有些律師不明白,想著可以憑自己網上標明的律師頭銜,就可以承攬到大案子,結果反成了人家的被收割對象,尤其是年輕律師。
之所以這么多人會盯上律師,歸根結底還是,很多律師被不良的行業(yè)風氣帶偏了,不知道律師執(zhí)業(yè)的根本是在于給客戶創(chuàng)造價值,或是避免損失,才是職業(yè)道理走的長遠的根本之道。賺快錢、靠忽悠、搞勾兌,本就是不是普通律師所能抵御得住風險的,更是少有社會經驗律師所能駕馭的,反而會被騙子造成可乘之機。
律師行業(yè)有種不良的風氣:平日里精力不花在法律業(yè)務精研上,而是花在廣告推廣關系攀附上;辦案的指導思想不是重承諾守規(guī)矩爭權益,而是一錘子買賣賺到律師費就行;有了案子心思不在業(yè)務上而在關系處理上;當關系達不到時就把精力放在研究話術、忽悠當事人付費上。
如此的不良風氣,才是騙子能盯上律師的原因所在。律師的主業(yè)應該是法律領域,在營銷方面肯定不能跟那些營銷公司比拼。那些營銷公司可以三五個月就注銷了,或是資不抵債了,可律師卻是有律所、有執(zhí)業(yè)證、有監(jiān)管機構的。跟著那些營銷公司忽悠當事人,律師跑得了和尚跑得了廟嗎?
那些急于尋求案源的律師要切記,越到危急時刻,越到競爭激烈時刻,也越是騙子盛行的時刻,千萬要多問幾個問什么,保持一份清醒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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