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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通過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反映,他2023年在鯉城區城建江南里項目的業主購置了一套住房,中庭綠化與沙盤存在差異、小區規劃圖紙變更。
業主反映
業主表示,于2023年7月2日簽訂購房合同,2025年2月份發現該項目中庭綠化建設與銷售時開發商所提供的展示沙盤存在著巨大差異,經查證相關部門網站相關公告,發現本小區的設計規劃圖紙于2023年11月前后進行過規劃變更,但開發商并未依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及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條款的相關規定,書面告知業主,侵害了業主的規劃變更知情權、選擇權,業主在獲知該情況后,與開發商協商三次,并要求開發商暫停施工,待問題協商解決后再進行施工,但開發商至今置之不理,未給予解決方案,同時持續加快進度施工。
官方回復
2025年4月2日,泉州江南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回復:
一、關于中庭綠化與沙盤存在差異問題
城建·江南里在施工總圖報批后對景觀水池進行調整,原設計中室外景觀水池僅為觀賞水池且面積較小,考慮實用性、后期使用的經濟性、安全性等問題,故將沙盤展示的景觀水池優化為公共會客活動廳,增加業主休閑活動空間。該調整未涉及該商品房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劃許可內容。
根據城建·江南里小區《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十第22條:“本項目出賣人所做的沙盤模型展示僅作為概念方案示意,不作為出賣人的任何承諾;若后期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與該模型展示內容不一致,需客戶自行對相關方案進行查詢,出賣人對此模型不負有更新義務。”
二、關于小區規劃圖紙變更問題
開發商泉一建置業嚴格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未發生變化。泉一建置業按照法定程序變更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2023年11月的公告變更為S3#商業樓專項變更,不在與業主購房合同約定范圍內變更,內容不涉及該商品房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劃許可內容,不影響商品房質量以及使用功能。
綜上,城建·江南里小區建設均為按政府主管部門通過的規劃審批圖紙施工,符合施工和驗收規范要求。
感謝您的反饋。泉一建置業將綜合考慮小區業主們的意見,進一步加強與小區業主們的溝通,充分尊重、理解大家提出的合理訴請,在通過設計、施工等規范標準上進行充分的討論及研究后,如確有必要及可行,將按照小區多數業主們的要求,在合理合規的范圍內給予局部微調優化,最終以政府有關部門規劃要求為準。后續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您致電22077888或來訪。
在此之前,還有業主反映城建江南里項目變更項目規劃,業主稱:城建江南里發起工程規劃圖紙變更,大面積修改小區中庭規劃和小區非機動車位規劃,并且未按合同規定告知江南里業主,未獲得業主書面同意,造成小區中庭改變,5號樓樓王周圍全是非機動車位,對小區品質造成嚴重影響。
對此,2025年4月2日,泉州江南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回復:
據泉州江南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調查了解,城建·江南里在施工總圖報批后對園林景觀進行了部分調整。
①景觀水池調整:原設計中室外景觀水池僅為觀賞水池且面積較小,考慮實用性、后期使用的經濟性、安全性等問題,故將沙盤展示的景觀水池優化為公共會客活動廳,增加業主休閑活動空間。
②非機動車規劃:城建·江南里原報批總圖中6#南側及7#樓北側之間與1#、2#、3#、5#、6#、7#一層均設有非機動車位,后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隊關于進一步做好泉州市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設計有關工作的通知》(泉建設〔2024〕8號),根據該通知第3.0.3 “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應集中布置,并宜設置在室外或既有的非機動車庫內”的要求,城建·江南里將架空層中非機動車位調整至室外。
此次調整未涉及該商品房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劃許可內容。根據城建·江南里小區《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十第22條:“本項目出賣人所做的沙盤模型展示僅作為概念方案示意,不作為出賣人的任何承諾;若后期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與該模型展示內容不一致,需客戶自行對相關方案進行查詢,出賣人對此模型不負有更新義務。”城建·江南里嚴格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包括綠化率等均未發生變化。
△2023年11月, 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核發函(點擊查看大圖)
對此,你怎么看?
來源: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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