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么一件事兒,2024年7月,一名正在休假的戰士,成功救了12名受傷群眾,后來還立了二等功,立功喜報都送到家了。有些戰友就說,救了12個人呢,這應該立一等功才對呀。
事情是這樣的,這名戰士來自第74集團軍某旅,是一名軍士(也就是士官),叫吳發平。當時在湖南省衡南縣一個村的村口,發生了一起嚴重的車禍。這起事故中,受傷的村民生命垂危,而且受傷人數多達十幾個。
就在這緊急時刻,休假的吳發平第一時間投身到救援當中。他開著自己的車,一趟趟地把傷者轉運到中心醫院,最終成功救下了12個人。
當地村委會為此專門給部隊寫了表揚信。可以想象,一下子救了12個人,這得多勇敢啊!所以,當地縣委、縣政府和武裝部,給吳發平送去了立功喜報,還掛上了“功臣之家”的牌匾,這可是件非常光榮的事兒。
不過,對于只給二等功,有些戰友覺得疑惑,畢竟救了這么多人,為啥不是一等功呢?也有戰友說,這是車禍救援,不是在水中救援,立功評獎是有標準的,可能他們覺得這次救援難度不算特別大。
但我覺得,咱們都是事后分析,當時遇到那種緊急情況,誰能立刻判斷出危險程度呢?吳發平戰友當時一心就想著救人。所以我認為,他能在第一時間去救援,還成功救下12個人,確實值得表彰和肯定,授予二等功毫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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