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鄭州市房屋租賃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從住房出租管理、市場準入、資金監管、信用管理及非住宅類租賃等五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全面規范租賃市場秩序,進一步推動房屋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其中,在強化住房出租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出租住房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單間租住人數和人均租住面積應符合標準:原則上每個房間居住人數不超2人,人均居住面積不低于4.5平方米,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等特殊情況除外。該舉措目的在于保障租戶基本居住條件,杜絕群租亂象。
強化市場準入管理方面,通知明確,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及轉租住房達到10套(間)及以上的個人,須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同時,相關主體名稱和經營范圍需注明“住房租賃”或“房地產經紀”等規范性表述,確保行業經營透明化、規范化。
強化住房租賃交易資金監管方面,住房租賃企業從事轉租業務時,須開設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企業向承租人單次收取的租金不得超過3個月,押金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且資金須納入監管賬戶。具體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細則將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強化租賃行業信用管理方面,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誠信管理,將住房租賃從業主體和從業人員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制度,完善住房租賃從業主體信用檔案,綜合應用國家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強化評價結果的歸集共享和應用實效。
強化非住宅類房屋租賃管理方面,商業、辦公、廠房等非住宅類房屋租賃管理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有關合同備案、日常監管等工作由各區縣(市)政府負責落實,確保非住宅租賃市場有序發展。(來源:中房網)
文章來源:中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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