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理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聽見 “碰”的一聲響,車就已經撞上去了。
近日,網傳深圳突發一起交通事故,寶安區寶源路與勞動路交叉路口附近,一名35 歲的女子李某正駕駛著小汽車行駛到這個路段,誰能料到,她身體突然不適,一下子車輛就失控了。那失控的車子像脫韁野馬般直接沖向路邊,“砰”的一聲,撞上了包括炸串小攤在內的路邊設施,還殃及了 4 名無辜路人。
現場那叫一個慘不忍睹,原本好好的藍色三輪車被撞得七零八落,炸串小攤的招牌、煤氣罐還有塑料凳,橫七豎八地散落了一地。而李某駕駛的白色 小車車頭更是損壞得不成樣子,引擎蓋都高高翹起。這起事故造成 4 名路人受傷,其中 1 人盡管緊急送醫搶救,最終還是不幸離世。經過檢測,已經排除了李某酒駕和毒駕的可能。目前,這起事故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當中。
據目擊者透露,事情發生的時候是下午5點多左右,看到擺地攤的電動三輪車被撞倒,有人員傷亡,聽到碰的一聲響,車就已經撞上去了。也有商戶表示,事發地也有不少攤販在機動車道上擺攤。
有疾病就不要行車上路以免給自己或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做為一名駕駛員你這點都想不到嗎?
這起事件讓人痛心,大家開車出行一定要做到:- 遵守交通規則- 保持安全車距- 集中注意力- 合理使用轉向燈-雨天、霧天、雪天等,要降低車速- 選擇合適的停車地點。
開車上路要時刻保持警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要是司機之前就知道自己有這病,還不注意,硬要開車上路,那責任肯定跑不了,得承擔主要責任吧。這就好比明知道前面有個坑,還故意往里跳一樣。可要是這病特別突然,之前根本沒預兆,也一直積極配合治療,那責任判定可能就會輕一點。
反正啊,具體得承擔啥責任,得交警好好調查,看現場情況,還得看司機這病的具體狀況,綜合來判定咯。
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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