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多數人幸福,就該犧牲少數人嗎?
假設你是有軌電車司機,電車剎車失靈,軌道前方綁著五個無辜的人。但右邊有一條岔道,那條軌道上也綁著人,不過只有一個。
你該怎么做?大多數人會說,拐。盡管撞死一個人是悲劇,但是犧牲一個人挽救五個人,看起來是合適的。
這就是邊沁的功利主義:公正是為了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從最大幸福原則,五個人生命肯定比一個人生命重要。
但為了多數人幸福,就該犧牲少數人嗎?
再看一個實例:四名海員被困孤島,三人為求生,殺死并吃掉了一個病弱者。他們被救后,又因為殺人被捕。
最強力辯護:如果不殺死病弱者,四人可能都死了,被殺者是當時符合邏輯的候選人。
最主要反駁:它未經本人同意就剝奪了他人生命,而公正不僅是代價和受益的理性算計。
這就是洛克的自由主義:保證每個人自由選擇的權利才能實現公正。然而,新問題又來了。如果被殺者“自愿被殺”,是否就公正了呢?
今天社會充斥著有關公正的爭論:有人認為公正需要向富人征稅以幫助窮人,有人認為人們努力賺來的錢被拿走是不公正的。有人支持大學降分錄取部分考生,有人認為這對按成績應當被錄取的人是不公正的……
何謂公正?是“集體利益最大化”的功利主義?還是尊重個體自由選擇的自由主義?或是……法律和道德并沒有給出標準答案,但他的答卷,遠比有限問題的有限答案更具普適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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