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犯罪史上,“綾瀨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尸案件”被認為是最為駭人聽聞的惡性案件之一。
其作案手法極其殘忍,涉及到暴力凌虐、性暴力、水泥埋尸等多重罪行,最讓人覺得毛骨悚然的是這起案件的犯罪者全部是未成年。
該事件發生在1988年11月25日的東京足立區。
當天A少年和C少年騎著車在埼玉縣三鄉市內游蕩,意圖尋找女性實施犯罪。之后看到被害者少女,兩個少年心生歹念。C負責去踹倒少女,少年A則在其被踹倒后假意上前安慰,假裝送少女回家。隨后將少女帶到賓館準備實施性侵。
但A并未得逞,之后他打電話給B少年和D少年,打算前往C少年的住處。C自幼經常受到家庭暴力,在這種環境下長大的他也逐漸養成了暴力解決一切的性格。中學時候A少年幫了C一個忙,自那之后少年C家的二樓就成為了這幾個游手好閑的不良少年的基地。
幾人帶著少女到達住處后,一開始并未對少女做出什么傷害行為。還會正常供給少女飲食。但之后A少年覺得生活很無聊,于是找來另外三個少年對少女實施了性侵。性侵時由于少女發出抵抗聲音,幾人覺得很是惱火,對少女進行毆打。可能是在毆打的過程中找到了快感,之后的日子中,幾個少年對少女的凌虐行為越來越嚴重。
此時,少女的父母也開始找到警察尋找少女。A得知此消息后,帶著少女前往附近電話亭給家人打電話,說自己在朋友家玩,讓他們不要擔心。這段期間內,C的父母已經知道家中少女的存在,也知道這幾個少年實施的暴行。但畏懼于C的暴力手段,其父母并不敢通知警察。其母親倒是勸說過C,但被C反駁聲稱少女是他剛交到的女朋友。
2004年以此案件改編的電影。但由于拍攝之前未聯系受害者少女的父母,被大肆批判最后未能上映
少女在途中曾逃跑過,但被A發現。氣急敗壞的A伙同其他少年對少女進行了很多慘無人道的暴行,包括將打火機的油撒到少女身上并點火,導致少女腳部受傷無法行走,只能原地排泄。以及毆打少女直至昏迷,再強行灌水讓她醒來,或是讓她在幾乎全裸狀態下站在陽臺跳舞,燙煙頭,深夜輪流性侵等等。
A母親被采訪時一直不敢面對鏡頭,匆忙逃走
1989年1月4日,A打麻將輸了,他找到少女當作發泄對象,和其他同伴在毆打長達兩小時后扔下少女揚長而去。時隔五日回來后發現少女已經死亡。于是這些人將少女的尸體裝進附近工地偷來的大型汽油桶中并灌入水泥,丟到江東區某處工地就走了。
汽油桶示意圖
此案件曝光后,日本社會震驚不已。然而,由于日本少年法的保護,這些罪犯在服刑數年后便陸續獲釋,重新回歸社會。
判刑如下↓
少年A判20年有期徒刑;
少年B判5至10年不定期徒刑;
少年C判5至9年不定期徒刑;
少年D判5至7年不定期徒刑。
監禁現場附近的公園
判刑結果出來之后,很多人都感到不滿,但東京高級法院對此表示,本著拯救和教育青少年的目的,才會做出這樣的判決結果。
但這幾個罪大惡極的少年真能改過自新嗎???
事實證明,這幾人的惡是刻在骨子里的。案件主犯的A出獄后改名又結婚,但因為暴力原因離婚。期間做過家具店店員,建筑工人等工作。2013年,A因為詐騙再次被逮捕。
少年C1997年刑滿釋放后跟著母親居住,隨后開始獨居。最后在東京都內一家健身房專業練習泰拳,并獲得了職業執照后進行首次比賽,但連續兩場比賽失利。與此同時,周圍的人開始意識到他是女子高中生水泥殺人案的犯人,C像逃避現實一樣搬家。
2018年8月,C在埼玉縣川口市因為駕駛問題毆打了32歲的男警察,并試圖從頸部刺殺警察,被以殺人未遂罪行逮捕。
少年D1996年出獄后,和母親同居。在少年院被霸凌的他一直過著閉門不出的生活,之后也做過熔接工人和空調設備操作員等工作,目前在神奈川縣橫濱市金澤區和姐姐一家居住在一起。
至于少年B,1999年出獄之后,就改了名字。為了逃離日本,B和一名中國女性結了婚,目的是為了前往中國找到工作(小編os:中國不歡迎你這種惡魔)。
但是2003年離婚,之后他和母親居住在一起。說起這個B的母親,以前曾是酒店的媽媽桑,在B判刑后,認為是少女毀了他們一家,曾疑似有做出毀掉少女墓碑的行為。寫到這里,小編真想感慨一句,這一家子,都一言難盡!
B母親在案件發生后僅向受害者少女一家支付了50萬日元的賠償金,另一方面她卻給兒子B買了豪華車等奢侈品。母親的無限縱容下,出獄后的B也并未收斂任何,2004年5月,B在足立區將自己暗戀的女性的男友暴打了一頓,隨后將其綁架到母親所開的酒吧里進行監禁。
B還大放厥詞:“你搶走了我的女人?我會殺了你,我曾經殺過人。知道綾瀨水泥殺人案嗎?那件事真得非常讓我享受。我可是那起案件的主犯。我是頭頭!”
2004年6月,B以非法監禁傷害他人罪行被逮捕。
2009年,B出獄。
2022年7月,B被發現死在家中的廁所中。當時他的頭被發現卡在馬桶里,是一場孤獨死。享年51歲。
不少日本網友都對此表示,天道好輪回,蒼天饒過誰。這一切,不過都是因果報應。
"因果報應。對那個無辜的女孩施加的待遇太過無情。如果這種殘忍行為導致了這樣的結果,那么這種懲罰顯得太過輕微。所有與這起事件有關的余黨,應該經歷更加嚴酷和悲慘的命運才對。"
"因果報應。一定的,一定的,你們會墮入地獄。在這個世界上,你們可以隨心所欲地生活,但在另一個世界,地獄正等著你們。"
也有日本網友指出,日本這種所謂的未成年改造設施根本沒有作用。殺人就要償命,對于未成年犯罪應當與成年人一視同仁。
"勞改設施根本沒有任何意義。能如此無所謂地奪走他人的生命的人,從底子里就已經爛掉了,跟年齡無關。想到受害者深不見底的絕望和無數次的放棄念頭,就覺得這些少年應當被處以極刑。"
這四人出獄后的生活軌跡,幾乎可以用“改造失敗”來形容。這一系列事件暴露出日本法律體系的巨大缺陷,也讓人不禁思考——少年法是否真的能幫助犯罪者改過自新?那些嚴重犯罪的未成年人,真的應該被輕判,并給予他們重新回歸社會的機會嗎?
日本少年法的立法理念是基于“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因此應當給予其改正的機會”。但在這起案件的后續發展中,我們看到的不是改正,而是重蹈覆轍。
在B孤獨死去的新聞被報道后,今年1月,北海道放送報道了這樣一篇文章,旨在以少年B的死為契機,去引導大家思考未成年犯罪后回歸社會時,社會應當如何去接受他們。
與此同時,也有其他日本媒體分析了B孤獨死的原因。不外乎于是與社會的脫節,與家人的疏離,以及SNS平臺上網友的批判等等。
我們不否認一些未成年入獄后確實還有再改造的機會。但是這種以罪大惡極的罪犯為引子,去探討出獄后社會應當如何對待他們的視角,是不是有點過了?
日本的未成年勞改制度之所以屢屢失敗,部分原因在于它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很多少年罪犯在服刑期間并未真正受到心理矯正,他們往往假裝服從監獄管理,以換取假釋或減刑。出獄后,他們雖被安排工作或輔導,但缺乏長期的行為監控。一旦他們再次進入社會,過去的犯罪習慣便迅速復發,最終再次淪為罪犯。
面對這樣的情況,或許正如以下網友所說的一樣。
"在廁所里孤獨死?應該死得更加痛苦才對。
我認為應該廢除少年法。在這起事件發生時,看到‘殘忍’到極點的內容讓我感到極度不安。我一直在想,像這種惡劣的事件,為什么還要保護這些人?現在就算立即執行死刑,我都覺得可以接受。我無法想象J子小姐父母的心情。
有人說沒有人是不該出生的,但這些人是不是就是不該出生的人呢?聽說犯人中有些人有家人。如果他們的家人也遭遇同樣的事情,估計會引發騷動吧。
確實,某些人把曾經進入少年院當作一種英雄事跡來講,而‘未成年勞改’到底是什么?周圍的一些問題兒童在出院后,會把自己待過少年院的事當做武勇傳來炫耀,并不斷做惡。
當然,也有一些人可能真的會更生,但我認為無論年齡大小,犯罪者都應該受到懲罰。如果新聞報道可以公開他們的真名,我認為也沒問題。"
確實,日本社會極需要對少年法進行全面改革。首先,對于極端惡劣的少年犯罪,應當取消特殊保護,適用成年人刑法。例如,殺人、強奸、虐待等罪行,理應判處相應的重刑,而不是僅僅關押幾年后就釋放。
1979年大阪發生的三菱銀行人質劫持案就是一起很典型的少年法失效案。此案件犯人梅川曾在15歲那年想要錢而殺了工作地方的社長夫人,但因為未成年僅被判了一年半。30歲那年,梅川又因為想要錢搶劫銀行,殺了兩名警察,兩名銀行員工。并做出讓銀行女性柜員脫掉衣服全裸,男性柜員脫掉上衣把他圍在中間組成人肉盾牌的變態行為。在犯罪途中,他甚至割下一名員工耳朵,并生吃了下去。
犯罪者梅川
其次,未成年勞改體系應當引入更嚴格的監督機制,對于曾有嚴重犯罪記錄的人,出獄后應當進行長期的社會觀察和心理評估,確保他們不會再犯。最后,日本應當建立更完善的受害者權益保護制度,為受害者家屬提供心理支持、經濟補償以及長期關懷,而不是讓他們獨自面對一切。
“女子高中生水泥封尸殺人事件”不僅僅是一樁駭人聽聞的刑事案件,它更是日本少年法缺陷的一個縮影。幾十年過去,犯罪者依舊逍遙法外,甚至繼續作惡,這不僅是對受害者的不公,也是對法律公正性的挑戰。
如果日本社會繼續忽視少年犯罪的嚴重性,繼續放任所謂的“未成年勞改失敗者”在社會上游走,那么未來還會有更多的悲劇發生,而真正受到傷害的,始終是無辜的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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