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訂婚強奸案我認為會無罪釋放或者發回重審
文/肥豬滿圈
大同強奸案,之所以二審到今天還沒判,一年多了啊,我認為,是證據不足,甚至就不構成強奸罪,這才是本案之重點。
我假設一個案子,如果證據確鑿,所有的證據鏈一點問題都沒有,那么您覺得,案子到法院了,法院會耽擱嗎?是不是到法院,乞球咔嚓就給你判了。
法院依法判案,沒問題吧?強奸案,證據確鑿,一點瑕疵沒有,那就根據情節判唄對吧?根據《刑法》第236條之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證據確鑿,您覺得法院會判錯嗎?我不說了嗎?根據情節,對女的傷害重的,甚至造成巨大心理傷害或者是身體殘疾的,那就多判幾年。如果是半推半就的,那就判最輕的,3年唄對吧?
根據現有的我所了解到的相關信息,我認為二審,判處席某某,也就是那個男的,判處他無罪或者是發回重審的可能性最大。
大同中院如果有擔當,那就直接判處席某某無罪,如果怕擔責,那就發回重審。
其實不論對于席某某本人來說,還是對于大同中院和下級法院來說,如果證據不充分,或者是證據不夠確鑿,那么都是直接判處席某某無罪最能體現司法公正。
按著《刑訴法》之規定,二審應該在兩個月內審結,但是這個,這都多長時間了?
我們來簡單回顧一下事件經過,2023年1月30日倆人經過婚介認識,同年五一訂婚,5月2號發生的所謂訂婚強奸案,5月5號被告人席某某被以強奸嫌疑人的身份刑事拘留。同年也就是2023年12月25號一審宣判,判處席某某構成強奸罪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不服當庭上訴。
二審經過多次延期,經過多次延期之后,案件於2025年的3月25日在大同中院開的庭,這個大家都知道對吧?
對于延期,我看網上也是算法不一啊。如果按2個月一次延期算的話,那么您算算從12月25號一審宣判開始算,到2月25是二審期限對吧?4月25是一延,6月25是二延,8月25是三延,10月25是四延,12月25是5延,2025年2月25是六延,到2025年的4月25號是七延對吧?因此說此案二審的庭審是3月25,等于是六延半對吧?
那么我們不禁要問,為何延期?不就是這個案件具有特殊性和爭議性嗎。?需進一步查證證據和爭議點,比如說,倆人是不是自愿,比如說倆人的婚約,是否有效等等都得再次確認?
總而言之一句話,一個小案子,但是其疑點可不小,而且其疑點眾多。
現在的情況是2025年3月25日中午1時許,二審的庭審結束,但是這個擇期宣判的期卻不好擇,而且其判更是不好宣。
根據此前我們知道的,二審曾經和席某某商量,意思是你認罪認罰,我們給你來一個緩刑你看如何?但是人家席某某不干,你要么判我無罪你要么判我有罪,不要什么緩刑不緩刑的。
其實緩刑啥意思?我認為是緩兵之計。緩刑也是刑,緩刑也屬于犯罪行為成立,說白了也是犯罪。
其實這種事兒,他和別的案子完全不一樣,打架斗毆,認罪認罰,對社會危害不大,取得對方諒解,判個緩刑,一點問題都沒有。但是此案,和打架斗毆完全不同啊。如果強奸成立,那就沒有判處緩刑的理由對吧?如果強奸證據不充分,那更沒有判處緩刑的理由,不充分你得無罪釋放人家。
所以說要給個緩刑,說白了這就是二審的底氣啊不怎么足的表現。
因此說,我開篇就說了,如果證據真的充分,不早就判了嗎?還用得著延期嗎?一直在延期,說明這個案子的復雜性。
這個案子具體的要點,我就不說了,因為媒體上到處都是。而現在,整個事件呈現在我們面前的是,到底是不是強奸啊?這個都得不到最基礎的認可。所以說,大同中院,真的難啊。
我預計二審結果,要想干脆,那就無罪釋放,然后相關人員該追責追責。如果再接著糾纏,那就是發回重審,人還得接著押。
其實有一點最重要,我認為,應該異地審,或者異地二審。這對男女雙方,以及對相關人員,我覺得都有好處也都公平。
OK就到這,感謝大家!
06042025肥豬滿圈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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