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 月 10 日,遼寧省錦州市某幼兒園發(fā)生一起傷害幼兒事件。當天,大班孩子陽陽(化名)放學回家后,家長發(fā)現(xiàn)其臉上有傷痕,陽陽稱是老師打的,而老師則狡辯稱陽陽是因錯題太多情緒崩潰,自己抓傷了自己。
民警通過查看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老師將陽陽推到鄰近的下鋪床上,有 2 分鐘因床鋪遮擋未記錄到畫面 。經(jīng)專家鑒定,確定陽陽臉上的傷是抓傷 。2024 年 4 月 7 日,公安機關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涉事老師作出 13 日行政拘留和 700 元罰款的處罰 。
陽陽的媽媽認為處罰太輕,將老師告上法院,法院審理后,判處老師賠償 4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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