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松江區人民檢察院創新檢察綜合履職,推動高質效辦案,加強行刑銜接,實現對知識產權的“全鏈條”保護,同時加強多方協同保護,構建了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值得一提的是,區檢察院還深耕G60知產保護中心,與長三角G60九城市檢察機關深入協作,助推跨區域保護。這是記者從4月1日召開的“聚焦建設‘五個中心’ 檢察在行動 上海檢察系統新聞發布會”上得到的消息。
發揮九城市檢察機關“一體化”協作機制
隨著長三角一體化不斷發展,制假、銷售類知識產權犯罪也呈現明顯的跨區域特征。在饒某某等13人假冒注冊商標、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中,被告人王某某等人未經注冊商標權利人許可,根據被告人饒某某提供的款式,在其經營的江蘇省常熟市某服飾廠內制作假冒品牌服裝,后由饒某某銷售牟利80余萬元。區檢察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對被告人饒某某、王某某等人提起公訴。
據介紹,在這起案件中,區檢察院與常熟市人民檢察院就商標侵權案件的證據標準、強制措施使用等常見問題充分交流,并圍繞本案所涉罪名適用、數額認定等交換意見,統一長三角G60科創走廊沿線檢察機關司法辦案理念,減少地區性司法辦案差異,從而更好地維護公平正義和司法權威。“在個案辦理的同時,松江區院與常熟市院結合服裝產業的特點和共性問題,向紡織服務協會制發檢察建議,引導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健全規章制度,促使合法經營,也提升從業人員的法治意識。”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說。
為不斷提升知識產權檢察保護履職能力,2023年10月,上海松江、嘉興、杭州、金華、蘇州、湖州、宣城、蕪湖、合肥四地九城檢察機關,簽署《G60科創走廊沿線九城檢察機關一體化高質量發展合作框架協議》,成立“長三角G60科創走廊知識產權檢察保護中心”,構建“1+7+N”跨區域檢察協作體系。2024年,區檢察院推動九城檢察機關會簽《行刑雙向銜接跨區域協作意見》等多份協作文件,以機制建設鞏固跨區域檢察協作,持續做深做實知識產權跨區域保護。
推動刑事附帶民事制度完善
2017年2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林某某等人在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陸續在其廠房內制造帶有注冊商標標識的包裝盒等物品共計500余萬件,賺取加工費用人民幣60余萬元。
2024年3月21日,區檢察院以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對被告人林某某等人提起公訴。商標權利人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林某某等人賠償經濟損失。最終,林某某等人獲刑并處相應罰金。而針對商標權利人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該案在庭審中與刑事部分被合并審理,后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并由法院出具《刑事附帶民事調解書》,由被告人林某某等人一次性賠償商標權利人相關款項。該案是全市首例獲生效判決的知識產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
近年來,區檢察院積極探索開展知識產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依托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研究(松江)基地,與區法院、松江公安分局、高校等圍繞附帶民事路徑開展主題研討,全方位保障權利人實質性參與訴訟。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多次與權利人展開溝通,支持幫助權利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切實減少權利人訴累。此外,加強檢法協作配合,探索“量身定制”知識產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庭審流程,合力推動權利人與被告人達成調解,創新制作《刑事附帶民事調解書》,并共同督促被告人在調解書指定時間內完成對權利人的賠償。
加強行刑銜接實現“全鏈條”保護
區內某機械(上海)有限公司主要生產、銷售封邊機等設備。李某某于2012年入職該公司并擔任機械工程師,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保密協議。2016年11月,李某某與他人共同成立上海某智能設備有限公司,并由他人代為持股。2017年2月,李某某從某機械(上海)有限公司離職,進入上海某智能設備有限公司擔任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
之后,李某某違反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將某機械(上海)有限公司的商業秘密申請了多項專利,并利用其掌握的封邊機的技術信息和圖紙,生產同類型封邊機并對外銷售,造成權利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100余萬元。區檢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于2022年2月提起公訴,后李某某獲刑并處相應罰金。
本案是被告人作無罪辯解的“零口供”案件。案件辦理過程中,區檢察院將引導偵查與自行補充偵查相結合,夯實證據基礎。會同松江公安分局、區市場監管局探索區域商業秘密保護模式,共同制定《關于加強辦理侵犯商業秘密案件協作配合辦法》,與松江公安分局確立侵犯商業秘密案件逐案提前介入機制,提升與區市場監管局行刑銜接雙向移送效率,為類案辦理提供幫助;針對辦案中發現的涉案企業涉密監管問題,制發檢察建議,助力優化監管模式。該案獲評2024年上海市商業秘密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記者:陳菲茜 王俊杰
編輯:周正豪 桂可欣
審核:周樣波 初陽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