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 刑事研究院文章/張揚
一、新聞事件
近期,有四名男性非法拆除了12座高壓電塔,并因此賺取了53萬元的利潤,這一事件一時間成為熱搜話題。你得明白,這就是所謂的“高壓電塔”。大多數人僅僅是盯著它看,就會覺得雙腿無力,那么這些“電塔大盜”是如何實現這一點的呢?
今年二月,武漢經開區的一家電力公司向警方報案,聲稱公司未使用的十二座高壓電塔遭到了盜竊。
當警方收到這一報警信息時,他們感到非常震驚。報案公司表示,在被竊的十二座高壓電塔中,有的只有四五十米矮,有的高達七八十米。如果想要竊取這座如此巨大的電塔,那絕對不是普通的竊賊。
警方在收到報警信息后,迅速進行了深入調查,并對高壓電塔附近的監控視頻進行了全面搜集,以識別在這段時間內進出的可疑車輛,特別是貨車和掛車。
警方在仔細審查了超過2000小時的監控錄像后,成功地鎖定了關鍵的線索,并迅速確定了4名男性犯罪嫌疑人,最后成功地將他們全部逮捕并歸案。
在接受審問后,4名男性坦然承認了自己的罪行。根據他們的供述,早在三四個月之前,他們就已經開始了對高壓電塔進行盜竊的策劃和執行。
每當他們得手,他們都會以廢鋼的形式銷售電塔的材料。他們通過出售十二座高壓電塔,總共非法賺取了53萬元的利潤。
電力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報案時透露,這十二座高壓電塔的建設成本大約是160萬元。令人遺憾的是,這些價值不菲的高壓電塔在嫌疑人拆解之后,竟然以廢鋼的成本以低廉的價格出售,這給公司帶來了巨額的經濟損失。
目前,警方已經依法對4名嫌疑人進行了刑事拘留,該案件仍在進一步的偵查階段。
二、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法律知識學習
1. 涉及的刑事罪名
(1)盜竊罪(《刑法》第264條)
核心要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
本案中,4人故意破壞高壓電塔并變賣鋼材,符合盜竊罪構成。
特殊情節:盜竊金額達53萬元,屬“數額特別巨大”(司法解釋:30萬元以上),基準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2)破壞電力設備罪(《刑法》第118條、第119條)
高壓電塔屬于“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破壞行為危害公共安全。
本罪是“危險犯”,即使未造成實際后果,仍可定罪;若致人重傷、死亡或重大財產損失(如本案停電損失),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3)想象競合與擇一重罪處罰
同一行為同時觸犯盜竊罪和破壞電力設備罪,根據《刑法》理論,應擇一重罪處罰。
本案中,破壞電力設備罪量刑更重(可能判處10年以上),司法機關大概率以此罪名起訴。
2. 共同犯罪與銷贓責任
4人分工合作(望風、拆卸、運輸、銷贓),構成共同犯罪,均需承擔主犯或從犯責任。
收購鋼材的廢品站若明知是贓物,可能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刑法》第312條)。
3. 法律冷知識:為何偷高壓電塔量刑更重?
電力設備關系公共安全,法律保護力度大于普通財物。例如:
偷普通電纜:可能僅定盜竊罪;
偷正在使用的電纜:直接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最低刑3年起。
四、事件反思
1. 荒誕案件背后的社會病灶
(1)利益驅動下的“瘋狂”
- 53萬元的誘惑讓4人鋌而走險,折射出部分群體法律意識淡漠和價值觀扭曲。類似案件近年頻發(如偷窨井蓋、高鐵電纜),暴露出對公共財產“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
(2)公共安全意識的缺失
- 高壓電塔的破壞可能引發火災、觸電、大面積停電等連鎖反應,但作案者往往只關注短期利益。社會需加強“公共安全即每個人安全”的宣傳教育。
2. 法律執行中的難點
(1)防范與打擊的困境
- 電力設施分布廣、監管難,需依靠技防(智能監控)與人防(群眾舉報)結合。本案中,若能通過物聯網技術實時監測電塔狀態,或可減少損失。
(2)銷贓鏈條的治理漏洞
- 廢品回收行業長期存在“不問來源”亂象。建議推行“實名登記+來源核查”制度,從源頭切斷犯罪動力。
3.如何筑牢公共安全防線?
(1) 加強普法教育,提升法律意識
針對農村地區、流動人口等重點群體,開展“以案說法”宣傳活動,讓公眾認識到破壞公共設施的嚴重后果。
在學校、社區增設公共安全教育課程,培養公民責任感。
(2) 強化技術防范與監管
對關鍵電力設施加裝智能監控、振動傳感器等設備,實現實時預警。
建立“電力設施保護聯盟”,鼓勵群眾舉報可疑行為。
(3) 嚴打銷贓渠道,切斷犯罪鏈條
對廢品回收行業實施嚴格準入制度,要求交易記錄可追溯。
對違規收購贓物的商家加大處罰力度,形成震懾。
這起案件看似是個例,卻像一面鏡子照見了法律、道德與社會的多重課題。我們既要嚴懲犯罪,也需反思如何筑牢公共安全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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