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1700萬粉絲的變裝網紅刀小刀,遭前經紀公司提告違約,遭法院判賠442萬人民幣,她被警方強制執行的畫面在網路瘋傳。刀小刀4日發文解釋“欠債始末”,表示自己走紅后,相信楊姓前男友說“經紀合約就是結婚證書”,因此一起成立公司。
沒想到兩人簽約33天后,她認為三觀不合因此提出分手、解約,竟遭前男友提告違約,甚至求償1700萬人民幣。刀小刀為此心碎寫下澄清長文,“我愿意為我曾經的天真買單,但也不想某人得逞”,帖文一出之后,立刻引起網友熱議。
網紅“刀小刀sama”4日發文,解釋“被公安帶走調查”的原因。她表示,2020年2月28日在“甩頭”影片爆火后,當時男友也就是現在的原告楊某,鼓勵她在同年3月23日成立“安徽錦晨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女方占股49%、男方51%,并在同年5月初與公司正式簽訂經紀合約。
由于兩人正值熱戀期,前男友對刀小刀表示,“經紀合同就是結婚證”、“我想幫我們全家擺脫這個命運”、“這個經紀合同不會約束你”、“你一個女的搞這么成功干嘛”、“我真的不是為了利益”等話,便相信了前男友。后來相處中有許多不愉快,且公司也只有她一個表演達人,從情感到公司經營理念,三觀都不合,她便提出分手并終止合作。
不料,前男友立刻在6月份以公司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我跟自己公司簽訂合同33天后,要求我支付1700萬元的違約金......”,該案先后經過多次審判,最后判她賠付442萬元,她打算透過房產抵押賠付,“但是對方執意要求必須現金一次性全部付清,所以才有了網上被帶走的影片”。
她在文中秀出多張對話截圖,證實所言不假,為此忍不住痛訴:“我愿意為我曾經的天真買單,但也不想某人得逞。”同時陳述“錦晨公司”這幾年虧損幾百萬,她身為公司股東不曾看過財務報表,“我已經提起解散錦晨公司的訴訟,一審已經勝訴了,在等待二審判決。同時我也已經就與錦晨公司經紀糾紛案申請再審”。最后她也提醒創作者,“一定要仔細看過類似的合同文件,不要一時上頭做出決定,多和家人與律師朋友商量”。
不少網友看了貼文群情激憤,紛紛留言,“姐,這男的太壞了,你能不繼續告他,這錢你不能給他…”“這種男的就是自己沒本事,還怕你太有本事”、“撈男真是陰險又算計,看聊天紀錄就感覺不是正常人”、“也是被坑得很慘了,還是怪自己識人不明啊,他說那些話的時候竟已經感覺到不是好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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