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東方明珠大講壇”是我校立足“學術興校”發展模式和“多科融合”發展格局,由科研處牽頭打造的代表本校最高級別、覆蓋全校所有學科、具有學界美譽度、產生全國影響力的一流學術殿堂,旨在營造濃厚的科研氛圍和高雅的學術氛圍,帶動全校高水平科研成果、高層次科研項目、高級別科研獲獎取得進一步突破。本期推送侯猛教授主講的東方明珠大講壇第71期的講座實錄。
本期“東方明珠大講壇”也十分有幸邀請到復旦大學法學院唐應茂教授和我校法律學院于明教授以及方斯遠教授擔任與談嘉賓,本次活動由我校科研處處長陸宇峰教授主持。
開場環節
致辭人
陸宇峰
華東政法大學科研處處長、教授
尊敬的各位專家,歡迎前來聆聽華東政法大學第七十一期東方明珠大講壇。
今日榮幸邀請侯猛教授為我們展開《社科法學與法教義學之爭——來龍去脈與核心命題》專題講座。侯猛教授為法學博士、社會學系博士后,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律和社會科學》主編、法律與社會跨學科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同時為國家重大人才工程項目青年學者、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課題攻關項目首席專家。曾在中國社會科學雜志社、對外經貿大學和北京大學工作,前往紐約大學和最高人民法院研修掛職各一年。
本次東方明珠大講壇也有幸邀請復旦大學法學院唐應茂教授、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于明教授與談。東方明珠大講壇是華東政法大學立足于學術興校的發展模式、多科融合的發展格局,由科研處牽頭打造的本校最高級別、覆蓋所有學科,具有學界美譽度且全國影響力的一流學術殿堂,旨在營造濃厚的科研氛圍和高雅的學術氛圍。也希望通過它帶動華政高水平科研成果、高層次科研項目、高級別科研獎勵取得進一步突破。接下來,有請侯猛教授進行演講。
主講環節
主講人
侯猛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法律和社會科學》(CSSCI集刊)主編
很高興與各位老師、同學們見面。本次議題源于10年前的一場爭論。接下來,我將圍繞三個問題展開:第一,時間線,即“來龍”;第二,爭論點及圍繞爭論點相關的重要議題;第三,對學科或流派的影響,特別是從社科法學本身發展影響進行反思。
首先,我選取三個重要的時間節點。2001年,北京大學朱蘇力老師發表了《也許正在發生——當代中國法學發展的概覽》,他將中國法學的研究格局分成三塊,政法法學、詮釋法學、社科法學。詮釋法學即法解釋學,也包括后來受德國影響的法教義學。本次研究基于1992年朱蘇力老師留美回國后所面臨的學術環境產生,歸納了他于80、90年代的觀察。當時社科法學才剛剛起步,三分法引起學界很大的關注,包括我也是見證了整個社科法學的發展。當時,社科法學屬于新興詞匯,很長時間內未成為通用的法學交流語言。直到2013年,我在《法學》的稿子中首次使用,“社科法學”這個詞才陸陸續續被提及、研究。在《中外法學》上,我看到了一組法教義學的文章深受觸動,內容寫的是刑法教義學、憲法教義學和民法教義學。其中兩篇的作者張翔和許德峰是我的同學。我注意到,2000年后他們參與民法教義研究,致力于將民法作為一門系統化的學科來推進。這標志著民法教義學已逐漸形成了體系化的自覺意識。相比之下,我們從事法社會學或法經濟學研究的學者則顯得相對分散,很少在學術知識上進行深度合作和交流。當年我們曾提出設立一本名為《法律和社會科學》的雜志,旨在通過這一平臺匯聚志同道合的學者。今天唐應茂教授能夠出席我們的活動,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不僅是對我們活動的支持,更因為他曾是《法律和社會科學》創刊號第一篇文章的作者。這篇文章是他合作撰寫的,這樣的學術合作體現了當時建立起來的學術友誼。從那時起,我也在思考:從事社會科學研究的學者是否可推動跨學科的整合。
學術史本質上是一種不斷再生產的過程,它需要將各種偶然和碎片拼接成完整的敘述。2013年,我聯系了張翔教授,致力于推動一場深入的對話,組織高質量的學術活動。此次對話會邀請了從事憲法、民法、刑法研究的教師與研究法理學和社會理論的學者參與。我們沒有嚴格按照資歷或輩分排序,而是根據議題設定討論順序。
這場對話會的影響遠超預期,產生的爭議被帶回至各自領域引發廣泛的討論并形成學術成果,包括論文的發表以及各種學術場合的延續性探討。有學者表示,這次對話是一種世代更替的象征。這種代際更替是自然且必要的。面對知識和權威,不應盲目崇拜,其背后其實包含了學術傳統的更替與政治性的考量。
2021年,《中國法律評論》組織了八篇文章,從不同角度探討法教義與法學之間的對話。此次討論延續了我與張翔的長期交流。張翔提出撰寫一篇關于“憲法教義學”的文章,嘗試在立法過程中引入憲法解釋。我負責從社會科學的視角對立法進行綜述。
2022年我們召開了對話會——“共同面對新科技的挑戰”。近十年來,新技術的快速發展,包括人工智能、大數據、生物科技和信息技術,對法律學科和法學理論產生了深刻影響。這些新興技術對法律體系的沖擊,是第二屆對話會的重要議題。因為面對新科技的迅速發展,教義與社科領域必須共同應對人工智能的挑戰。過去學者之間的學術對立已經不再具有現實意義。如今面對共同的挑戰時,合作變得更為必要。這場爭論,蘇力教授是重要的推動者之一。自上世紀90年代,他以獨特的視角和批判精神在法學界嶄露頭角。他常常挑戰當時的主流觀點。2003年,蘇力老師關于奸淫女童案司法解釋的文章——《一個不公正的司法解釋》挑戰了部門法的研究模式。不僅挑戰了刑法學界的傳統觀點,還引發了刑法界的廣泛批評,甚至出版了一本專門批判蘇力的合集。這一爭論凸顯了法教義學與法學方法論的區別:法教義學主要聚焦于特定部門法的解釋,而法學方法論則探討一般性的法律方法。
2011年前后關于“法律人思維”是否存在也是熱點爭論議題。這場爭論主要集中在法理學界,成為法學界不斷探索新議題的一部分。真正的高潮在2014年,彼時法教義學與社科法學之間的爭論迎來高潮,不僅是學術議題的碰撞,更涉及到學科認同。部分學者質疑法社會學與法經濟學的結合是否合理,甚至認為法學與文學、經濟等領域的交叉研究只是“知識的拼盤”。之后,圍繞法律理論與實踐中的幾個具體問題,學者們展開了深入討論。
第一個重要爭論點集中于教義法學與后果考量的沖突:教義法學特別強調嚴格依據刑事法制進行裁判,所有的裁量和考量都必須限定在法律框架內。相對而言,法社會學和法經濟學傾向于進行后果考量,即不僅分析法律條文本身,還關注法律實施后的實際效果。另一個爭論點集中在法教義學與法經濟學的差異上,特別是裁判時是否應當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如何理解比例原則。部分學者主張,裁判過程中,運用法經濟學的成本效益分析能夠提升裁判的合理性和效率。而另一些學者認為,比例原則已經足夠涵蓋裁判中的衡量標準,且法教義學的分析與法經濟學的分析在邏輯上存在相似之處。比如波斯納的系統幾乎考慮了所有因素,研究法學方法論的學者認為這是法外考量,違反行政法制,在當時引發了一場激烈爭論。這場爭論其實今天還可以再考慮,關于后果考量這方面研究其實并不多,刑事法制也沒有特別討論,因為教義大家都基本認同,包括我也認同。但是后果考量到底是如何進行的,是類比日本的利益衡量,還是美國的法律經濟學的系統性后果考量,還沒有確切的定論,但當時學者們已經爭論了一番,這是第一點。
第二個爭論點主要集中在法教義學和法經濟學,一個是說在裁判的時候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另外一個是說需要運用比例原則。比例原則感覺聽上去與法經濟分析沒有太大差別。有學者認為這里并非比例原則,并無一個確切比例,只是一個大概范疇。這點也引發了學界的激烈討論。還有一場關于法的規范性討論。主要是在法理學界,偏法學方法論及偏法理論的學者認為法學社會科學的研究不會強調法的規范性,不會把法律規范作為一個討論問題的基本問題,所以不是法學,而是屬于社科學。但是實際上我們做法社會學的過程中對法律規范性有自己的看法,我們可以把實然和應然分開,我們會認為實然和應然都是我們社會的組成部分,社會里面本身是有規范性的。所以關于法學方法論也好,或者法的社會理論也好,包括法的經驗也好,對于法律規范性的認識,大家也有不同的看法。這種討論相對來講比較窄,但也足以讓我們做法社科的學者在理論上有進一步反思。
教義學和研究社科的學者都開始研究科技相關問題。目前年輕一代的數字法學主要有兩批學者:一批主要分布在北京,他們的討論比較偏向于規范與語詞的分析。另外一批學者更偏向于社科方向,更講求美國法律社會規范理論,包括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比較偏跨學科。這兩批人的研究會有交叉,但其實研究方法不同。只不過大家都在研究數字法學,甚至很多目前研究數字法學的學者皆不是法理出身。法律科技也可以借助社會科學的進路研究,實際上在美國的法律與社會運動中,這種法律科技(law and science)在80年代的時候已經有比較強的研究氛圍和傳統。他們也是從社會科學角度去研究法律課題。有些人還在質疑,如果認為有社科法學,那么是否還有自科法學?這個問題聽起來似乎挺有道理,因為這是邏輯分類,但經不起仔細推敲。因為法律科技畢竟有學者去研究,不僅是偏文科傾向還存在一個社會科學的思維,我們是借助社會科學去研究法律與科技的關系。我會讓學生專門關注這一方面,包括今年《中國法律評論》第二期,我的學生專門寫了一篇法律與科技的社會科學研究。該同學博士論文也是法律科技方面。所以實際上我們做社會科學也需要面對新科技,因為時代給我們帶來了新的挑戰。只不過大家從不同的角度出發,比如也可從知識社會學的角度,因為關于法律、關于科學、社會學是一個很強的傳統,我們對法律科技做知識社會學、技術社會學和科學社會研究完全是可行的,特別是從事法理的研究。所以我覺得應該是以當下的議題,拿學科的方法或者教義的方法、語言分析的方法或是道德哲學的方法來分析新的法律問題。
最后再反思一下14年前那場爭論對我們的影響,或者對整個社科法學發展的影響。一個就是我想通過別人對我們的批評反思,我們需考慮別人如何看我,這是為了反思我們自己到底有什么問題。比如說我這5年一直在思考社科法學到底是從哪追溯起,很多人都以為社科法學是一個中國的詞匯,是蘇力提的,果真是這樣嗎?如果提及社科法學的傳統,當然要追溯到法律現實主義,甚至更早。我覺得可以追溯到100年前的法律現實主義,可追溯到70年前美國法律與社會運動,所以我們應該把傳統往前追溯,往前追溯的時候就會發現這方面的閱讀我們都沒有教給學生。
對于法學方法論方向的教學,因為大家都是學德語的,所以翻譯了很多東西。我們英語反而還有很多沒翻譯的東西。提及到的很多人大家都不知道是誰,最多也只是了解提弗里德曼。但若提格蘭特是誰,麥考利是誰,梅麗是誰,摩爾是誰,科瓦洛夫是誰,大家都不明就里。這都是我們做法律與社會學研究不可繞過的人物。因為蘇力讓我讀的是波斯納,還有科斯,但是美國法律與社會運動,蘇力都沒有讓我讀過,這事實上構成我知識的缺陷。等我當老師做研究才發現這一課還是得補上。所以我自己也組織做翻譯,包括我在書里面也講,我們做法社科的同學就9個字關竅:學理論,釋翻譯,做前沿。研究者尤其是博士同學必須要學會做翻譯,否則就缺失一塊理論,實際上通過14年前的討論看,我們部門法的法學方案都可以追溯到德國。中國還有比如說社會科學的傳統,社會學、人類學,所以像費孝通、瞿同祖等我們也要進行追溯。所以這是14年前我所受的一個啟發,就要把知識傳統溯源。
第二個反思是法社科的知識碎片化,我14年就上了一門課叫《法律和社會科學導論》,一直上到現在從來沒有斷過。不管是在北大還是在人大上課上了10年,課程體系這10年基本上形成。這個知識體系主要是建立在課程體系和教學體系基礎之上,而非一個學科體系。所以這讓我這幾年反思,我們不要提法制經濟學,因為這只是分類思維,我們需要講求體系化。法社科其實就分為三塊:最常見的就是大家都認同的外部視角,研究法律與社會的關系,用社會科學去研究法律手段,研究行動中的法。教義就是研究文本中的法,大家的分工非常明確,其實不矛盾。法社科的外部視角就是法律聲明。然后還有一塊是內部視角,就是法律中的社會科學,在司法裁判當中到底怎么去用社會科學。比如說在事實認定階段是什么樣的證據,在法律適用階段,我們的法律解釋方法、經濟學解釋和社會學解釋甚至其他知識的解釋可否解釋得通。包括后果考量要有一個精確計算。在裁判過程當中,社會科學實際上也是有應用的,是在解釋論意義上。法官在適用的時候,既要考慮到法律推理、法律邏輯、法律論證,同時還要有事實的問題、證據的問題、后果的問題、社會科學問題。它是一個內部視角,這兩個方面是構成整個法社科的最重要的兩個視角。
我自己也體會到還有第三個視角,是因為我們已經有法學知識學研究,我覺得法學知識社會學其實也構成了社科法的一個組成部分。這里是指對前面兩種視角的反思。因為我們作為一個法學工作者,我們以研究法律為本業,不管是外部視角研究法律,還是內部視角研究法律,都是同一個法學視角。我們還需對我們研究者自身做出反思:這個研究到底有沒有問題?為何會做這樣的研究?是不是因為老師所傳授就覺得這是正確的,還是要反思教你的人本身有沒有問題。這種反思其實是一個知識社會學或者是社會科學意義上的反思。法學人缺乏反思,因為他覺得教義是完美的、體系的,但他忽略了研究者本身的問題,因為他覺得好像真理通過自己表達出來,但是難道沒有偏差嗎?所以像這種法學人的自我反思,社會科學意義上的反思,構成了社科法學的一個組成部分。在這個意義上來講,社科法學其實對整個法學進行了反思,不只是局限于跟教義相對應。所以說整個法社科其知識體系包括三個部分,這三部分都不是我發明創造的,都是我歸納前人的東西,比如說第一個歷史很悠久,第二個social science,在美國教科書已經出到第十版了,第三個主要還是偏知識社會學。所以這是我通過那場反思產生的一個體會,要把研究傳統和知識體系重新理清。
同時對于我們整個法社科的證明,我覺得影響也是很大的。它會強化我們的一個認同:我們一定要把年會繼續開好,把刊物繼續辦好,而且要辦研習營培養年輕人,我們要辦各種工作坊,這個工作坊也主要針對年輕人;我們要開課程,要辦讀本,這是把知識重新建構的過程。所以像法社會科學研究方法指南,實際上是我們第五屆的講稿。也比如說正在做的法社科系列,第一本是我剛才的專著,第二本是研習營專門研究方法指南,我們明年會再出兩本,第三本是怎么去做法社科田野調查指南。第四本是我們自己課程的講義。這個也給我朋友看了,一開始他覺得這本書可能會比較凌亂,畢竟都是講稿合在一起,但他讀完之后比他想象中要好得多,因為它非常體系化。法社科怎么去學分成三塊:一塊就是社科的研究進度,這里面的進度有法律人類學、法律認知,法律人文。第二部分叫method,就是具體方法,比如說怎么做法律定性研究,怎么做法律定量研究以及法律經濟分析,如何進行社會理論分析。這個更技術化,而且每個講者背后其實都有一個團隊或者一個群體。以講法律定量研究為例,主講人是劉莊。劉莊老師是做法律定量研究的,另外一個主講人是吳雨豪,也是做法律定量的。這已經形成一個很強的傳統,一個主講人并不僅僅代表他一個人,而是代表他背后的團隊。包括法律經濟雖然大家研究有不同的偏好,但都還是做經濟分析的領域。第三部分就是technique,就是怎么去觀察現象,怎么去敘事,怎么去對話,怎么去寫作。觀察就是到現場去,敘事是觀察之后思考它并把它完整表達出來。對話就是說要把他講的變成一個學術的語言,有理論對話,最后成文之后怎么去修改措辭發表,這就是如何寫作。當然這主要針對英語世界。所以整個法社科系列我特別驕傲的是這本書,經過了整整10年,會發現10年前老師們講的都很瑣碎,按照自己喜歡的去講,雖然也出版了書,但其風格非常松散。但是發展了十年如今已特別成體系。經過10年的努力,伴隨著教義對我們的各種批評,不管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都讓我們有了對工作的認同。
所以我覺得法社科其實主要是做行動中的法,是不是法學不重要。最本質的就是研究行動中的法,而教義學研究文本中的法,兩者并不矛盾也不沖突。比如說我最近想做一項工作——對《民法典》做評注,做社科評注,我們現在主要圍繞家事領域進行評注。因為我們調研的時候發現很多關于離婚、孩子監護權、未成年人保護的問題,其實這一塊法條的評注和社科的評注能夠相輔相成。因為這方面的法條在適用時問題頗多,并非法條本身有問題,而是各種各樣其他原因,我們希望通過法條評注把這個背后原因找到。因為我們做法社科主要是解釋原因,可能a現象是b原因導致的,所以我們是把 b的原因找到給決策者,特別是給實務部門做參考,然后由他們來決策,他們一旦決策形成司法文件,司法解釋甚至變成立法,就變成文本中的法,可以讓教義去研究,這就形成了一個閉環。所以我們做行動中的法跟做文本中的法其實都是在推進中國的法治,不存在研究行動的法即是在挑法治的弊端。如果說過去的確有這種批評,我們也不是批判法學。我覺得我們做的就是研究行動中的法,做社科評注,把原因找到,讓決策者以及實務工作者把原因通過文件法條的形式加以改編變成法條,然后借助教義再去評注。所以中國法學知識的生態不能只靠法學者,不能只靠教義,不能只靠社科,而是需要我們的實務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大家一起努力。但實際上現在各行其是的現象越來越明顯了,我覺得這不是一個好現象。
最后我還想說,雖然社科法學與法教義學這場爭鳴已經結束了,但是學界這方面的學術對話,特別是我們法學界的學術對話還很少,在論文里面沒有這種對話意識,包括學術批評還是太少了,新的時代已經來了,我們90、00后已經起來了,新的時代有自己的一些特點,但有些基本的原則是不能改變的,就是學術對話與學術批評。
主持人
陸宇峰教授
非常感謝侯猛老師精彩的講座,因為侯老師喜歡做幕后工作,所以今天大家能聽到這個講座非常難得。不管是侯老師的《法社會科學》這本專著,還是我們法社會科學研習營的方法指南,侯老師覺得自己有義務,不只是為他的書,更多的是為我們的書,包括很多老師在內的共同的書做一個宣講活動。我們這個活動也是一個系列活動。昨晚我們已經在思南公館思南書局做了一場社會講座,今天很高興侯老師能夠來到我們華政跟我們分享。實際上就像剛才侯老師說到的這場爭論已經過去10年了。在座的同學都聽說過并多少有所了解,甚至它已經成為了00后的同學們表達自己進入學術圈的一個標簽。但實際上在座的多數同學在沒有聽這場講座之前其實并不知道這背后的故事,并不知道所謂的來龍去脈以及他們究竟在爭論什么。所以今天侯老師的講座是以他自己當事人的視角,很好地為我們呈現了社科法學與教義法學的這場爭論,它是在什么樣的背景下發生的,究竟爭論了什么,以及最后可能帶給我們今天的學生什么樣的思考,所以我們再次以熱烈的掌聲感謝侯老師。接下來邀請復旦大學的唐應茂教授與談。應茂老師本身就是《法律和社會科學》第一期的第一篇作者,應茂老師在整個社科法學的運動中也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接下來我們熱烈歡迎唐應茂老師做與談。
與談環節
與談人
唐應茂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
謝謝主持人,謝謝陸處長!我對侯老師一直有很深的敬意,他今天講的都是一點點積累起來的。這些工作涉及到人、事、思想、載體等方面很多問題,需要很長時間的投入和積累。他對全國有什么樣的法律達人,屬于什么派別,不同人的思想脈絡如何都很清楚。我基本上都是通過他了解法學界的消息,所以,我對他很感激也很尊重。但是,他的觀點我倒不是都贊同。既然是學術爭論,我稍微談一點不同的體會。比如,他講學術對話批評這沒問題,大家覺得這是一個好做法。但是,我想說的是,其實也有一部分人,包括我自己在內,會刻意的不希望爭論。
第一是個性使然。比如,我比較內向,能夠不出席的會議,我盡量不出席。我寧愿不要任何曝光,就做自己覺得有意思的事兒。我這個立場和觀點來源于我的老師吳志攀先生。我讀書的時候,他就老說不要跟人爭,自己寫出來就很好。他又把他的老師搬出來,說他的老師芮沐先生當年也這樣跟他們說:不要去爭論,就做自己想做的事。當然,老先生們講這個話的時候,有一些時代背景,與現在情況不同。但意思是一樣的:有的時候爭論不是一個好事,或者不是一個最有效率的方法。所以,我們也要尊重一些i人的偏好,如果他不愿意爭論,他愿意做自己的事兒,那就讓他做自己的事兒。
第二,我也不太喜歡談方法。什么問題用什么辦法去處理,自己看哪個方法合適就用哪種方法,不必太刻意講方法。不過,我時不時還有一些寫方法的文章,還得到過一些回應,但都是無心插柳而成。2015年《北大法學評論》編輯部給了個命題作文,叫金融法中的社會科學,找一位部門法研究老師來談談該部門法中的社會科學、社科法學。我和其他被邀請人一起開了個會,當時參會的馮象老師對我的影響特別大。按照蘇力的說法,法學研究大概有幾個套路:一個叫做技術法學,就是偏法律解釋這一類的;另外一個叫政法法學,受前蘇聯影響形成。金融法研究沒有什么政法法學影響。但是,還有一類影響很大的是移植法學,國外有什么咱們就搞什么,這個在金融法研究中很常見。最近,我看田雷老師的文章也提到說,上面這個范式劃分,過去幾十年存在,未來也會長期存在。在《金融法中的社會科學》那篇文章中,我最后的結論受馮老師影響很大。我剛才又回想了一下,也想了想今天侯老師的觀點。整個法學界,不管是法理研究還是部門法研究,我覺得真正的問題不是方法論問題。用教義法學也好,用技術法學也好,用社科法學也好,其實,我們都不是敵人。真正的敵人可能是馮老師講的官僚法學。在學術圈生存,我們越來越感覺到壓力。法教義學還是講邏輯、講推論、講道理的。我們會遇到一些不太講道理的范式,這可能才是大家真正的敵人。所以說,講道理講邏輯,這應該是大家合作的前提和基礎,不要簡單地把教義學和社科法學做一個對立,不要去引起過強的這種爭論。更多地把精力放在我們如何去避免整個法學圈受到一些不好的影響,或者克服一些我們認為不好的影響,然后堅持我們認為應該堅持的邏輯和原理,這是第二點。
第三,剛才侯老師提到,學術產品的形成依賴于社會變化和個人偏好兩大因素,大家對社會背景強調比較多,但我覺得個人偏好也很重要,至少對我而言是這樣。社會背景是宏觀背景,它決定了社會面臨的問題類型,以及這些問題需要的解決方法。以中國為例,根據其發展階段,可以預見將會面臨特定的問題,而這些問題的解決方法可能隨之而定。以我的經歷為例,我在耶魯大學學習時,我曾在圖書館偶然發現了卡爾·列維林的著作。他在20世紀40年代至50年代擔任耶魯大學院長,后來被認為是法律現實主義運動的推動者,就是關注行動中的法。盡管他被標簽化為法理學家,但其著作《擔保法》卻是一部非常實用和技術性的作品。同時,列維林的《擔保法》討論了大量美國當時的擔保安排,很多實踐、規則現在都已經看不到了。列維林的例子說明,即使是在法學領域,社會偏好難以忽視,學者往往只能寫作他所處時代的現象。不過,個人偏好在研究中同樣重要。以我自己的學術脈絡為例,我的第一篇文章是與一位經濟學家合作的,當時我對法經濟學抱有很高期望。然而,隨著研究的深入,我逐漸意識到,不論是哪種研究方法,最終都需要在現實中得到驗證,結論才能站得住。這幾年,我和香港大學法學院劉莊老師合作,進行了一系列現場實驗研究。我們采用心理學實驗的方法,觀察真實世界中個體的行為反應,以及對法律規則的影響。在這些研究中,有一篇關于庭審直播的文章發表在《清華法學》上。最近,我比較關注主權債務問題,發現美國學者米圖(Mitu)積累了跨度100多年的主權債數據,與不同風格學者合作,有偏法經濟學的,有偏法社會學的,做了很多風格完全不同的研究,結果都很有趣。我不是說我的研究路徑是對的,我只是感覺到,個人的選擇和偏好在研究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最后,我覺得未來學者回看我們現在的方法論之爭,可能會迷惑于我們為什么要討論這類問題。我的許多90后和00后學生在AI研究方面展現出了驚人的能力,他們的勞動生產率遠遠超過了我們這一代。我相信,隨著技術發展,年輕人熟練運用這些新技術,將能夠更高效地進行學術研究,大概不會再糾結究竟是用教義學還是社科法學。這是我對今天討論主題的一些看法,也是我對法學研究方法論的一些思考。
主講人
侯猛教授
我同意唐老師的觀點。法學研究不應被簡單的標簽所限制。無論是法社會學還是法教義學,最關鍵的是做真正的學問。如果研究是真實的,那么不同領域的學者都應該是同道中人。我還想提到的是,法學研究的方法論正在發生變化。例如,法社會學的研究正在從傳統的社會學、人類學方法轉向更加注重實證和定量分析的方法。這種轉變有助于提高研究的科學性和客觀性。此外,隨著技術的發展,如人工智能在法學研究中的應用,我們有望看到研究效率的大幅提升。年輕一代學者在這方面展現出了巨大的潛力。
與談人
于明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感謝唐老師的精彩分享。的確,唐老師的觀點與侯老師在某些方面存在差異,但這種多樣性本身是寶貴的。我非常贊同唐老師提出的核心論點:無論是社科法學還是法教義學,最關鍵的問題在于我們是否致力于追求真正的學問。如果目標是真學問,那么我們自然就是同道中人;反之,如果只是追求虛假的學問,那么也就無話可說了。在此,我想詢問方斯遠老師是否準備發言。中午與姚明斌老師共進午餐時,他曾提出對我們組織評議人的質疑,特別是在教義法學領域。我回應稱,我們并非來此爭吵,實際上,我們的目的在于回顧學科的發展歷史。今天正好方老師在場,他能夠代表民法學界,讓我們歡迎他發言。
與談人
方斯遠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在座的各位都看到了,侯老師和唐老師今天都格外高興。我剛才在翻看10年前的相冊時,意外發現我依然保留著唐老師的PPT。我認為唐老師的PPT即使放到現在,依然具有價值。我之所以保留這份PPT,是因為它非常經典。如果有機會,我希望唐老師能夠再次展示他10年前的PPT。其中提出的許多命題,至今仍具有價值。我注意到侯老師在提到評注時,參考了我的批評。我在想,如果法社科的同志們決定撰寫評注,他們可能會首先遇到民法學界的一些奇怪目光,他們可能會質疑你們是否能夠理解。但我認為這實際上是件好事。
今天,我感覺自己的體驗可追溯到10年前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時期,那是我第一次參加此類討論。后來,我在北大法律評論中保存了相關內容。在2015年年底的討論中,我們探討了部門法中社會科學的應用。我非常贊同侯老師的觀點,即這種爭論現在可能已經結束,或者它可能只具有歷史意義。這場爭論的背景是探討在中國,無論是社科法學還是法教義學,我們都面臨著一個局面,即我們不知道從哪里來,也不知道到哪里去。當時的教義學可能現在的同學們不了解。在我們80后的本科時期,民法或其他部門法的老師們講課時,實際上是在進行教義,告訴我們一些所謂的基本原理。至于為什么不告訴你們原因,他們只是說本質就是這樣。這種觀念和教義在我們工作中會遇到很大的困難。社科法學當時也面臨著一個問題,即它們到底是什么?它們廣泛地涉及到人類學、社會學和經濟學,但也會面臨一個質疑,即它們能解決什么樣的問題。但時至今日,我觀察到,在我所觀察到的真正優秀的學者中,大家更關注的是問題的解決。你可以說他的方法偏重教義或者偏重社科。但如果你真的想解決一個真實存在的問題,這兩種方法會自然而然地為你所用。例如,我記得我對這個話題比較感興趣,給我震撼最大的三篇文章中,第一篇文章就是唐應茂老師多年前的文章。我記得那篇文章的第二作者是盛柳剛。那篇文章用壞賬核銷制度來解釋中國的執行問題,讓我印象深刻。如果你僅從實體法的角度來看,我們判斷一個構成要件,這個權利能否實現,似乎問題就結束了。但在執行中你會發現,中國的法官執行為何如此困難?那篇文章提出的壞賬核銷制度與我們的執行難度之間的因果關系,為我開啟了一個新的視角。第二篇文章是法教義學的文章,發表在《中德司法研究》的第一期中,關于物的二分法。那篇文章讓我第一次感受到法教義學的論證,它實際上有它自己的邏輯。第三篇文章是許德峰老師關于法教義學的文章,發表在《中外法學》上。我第一次發現,原來法教義學的邏輯背后,實際上有其自身的價值衡量。因此,通過這三篇文章,我不敢說我是什么民法代表或法教義學代表,我只是覺得時至今日,我們再去執著地探討你是哪個陣營,已經毫無意義。如果你糾結于此,我會懷疑你是否找到了一個真正的問題。
例如,賀欣老師的那篇關于中國離婚的文章,如果你要研究中國離婚背后感情確已破裂的問題,做一個純粹的法教義學分析可能會走進死胡同,這無法解決問題。但這顯然需借助社會學甚至經濟學的思路。我從賀老師那本書中得到了很大啟發。但如果你要去研究一個特別技術性的問題,比如擔保的從屬性問題,你會發現,即使像從屬性這樣看似簡單的東西,它本身也不是一個封閉的東西、一個教義,而是一個開放性的原則。你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檢驗它,并給予它例外。有時,我們的教義原則,無論以什么名義出現,都可能給我們提供一個在特定情況下符合邏輯、蘊含一定價值考量、具有一定因果關系推論的認知起點,一個規范的起點。但對于這個制度在一個國家、一個特定領域、一個特定的個案場景下的應用性,我們可能仍然需要對社會有更深入的認知和判斷。這也是我今天特別來聽侯老師講座的原因,我感到10年后再回首,仍然有很多共鳴。包括今天在座的許多上學期上過我的民法學課的同學,剛才我看到唐老師提到AI的問題,現在我把唐老師或侯老師的論文塞進kimi,他很快就可以給我總結出來。我特別清楚這一點,因為我上學期在研究生課上介紹了這個東西。后來他們交給我的作業中,有90%一看就知道是kimi做的。我也善意地給了不錯的分數,但其中我也可以看到,有些同學可以從中挖掘出一些新的東西。
例如,朱慶育老師談到物權法定問題時,其背后蘊含的價值考量是什么?物權法定在德國出現時,其背后的價值和場景是否能運用到中國當前的場景中?我們是要固守一個不知前因后果的教義,還是需要在中國法的視角下重新檢驗?我看到有同學能夠寫出這樣的東西,還有同學專門研究了方流芳老師的公司概念,從中發現了新的思路。所以,如果從老師的角度來說,我個人感覺大家不必再去爭論你是教義的還是社科的。關鍵是要找到一個合適的問題。在你研究的過程中,你會自然而然地掌握這個方法,只要你研究的是真正的問題,這個問題會引導你找到合適的工具。這也是我當年在中南會議上提交了一篇論文,到10年后我還沒有改完,還沒有發表。我可能會在近期結合一些新的思考完成它的修改。以上是我的一些感想,非常感謝侯老師。我這里其實還有兩個小問題想問,第一個是我之前看侯老師在朋友圈里提到你有一篇要研究不當得利的論文。其實我非常期待,因為當時我看到您在朋友圈里提及之后,我立刻想到了彩禮。彩禮在我們這邊有很多人研究,例如我們的姚老師,他就從不當得利的角度做了一個特別好的研究。但就彩禮本身來說,我個人感覺它背后涉及許多經濟和社會問題,尤其是它的規范目的問題,如果在中國法下進行檢驗,可能會對不當得利的研究產生更深入的影響。所以我特別期待侯老師的研究,不知道什么時候能夠發表。
主講人
候猛教授
謝謝,是王澤鑒先生讓我從法社會學的角度研究不當得利。因為那次我做評議后,他想讓我把中國的不當得利的變化趨勢給講一講。因為他主要是臺灣的背景,所以他又給我布置了任務,讓我來研究這一方向。
與談人
方斯遠教授
另外,我想問侯老師,剛才我是第一次聽到法社科的同志們要搞評注,我特別感興趣,你們會采取什么樣的體例來寫?我相信在座的各位也會很想知道,因為如果有這樣一個指南,我相信對同學們的研究也會有很大幫助。
主講人
候猛教授
實際上這兩年我和閩南大學的張建元教授一起調研,因為帶著學生,所以會遇到很多關于家事法的問題。因為很多問題是從《民法典》法條出來的,所以我們寫的東西應該是從法律規范出發的。例如,對民法的一千零幾條,這里面所涉及的問題,我們還可以展開研究,還沒有形成一個固定的范式。另外還有一點我們其實剛起步,然而今年年初我們調研的時候才有這個體會,但調研前面兩年一直在進行,但到今年才突然覺得應該往這個方向去努力。這項工作還沒有開始,非常期待。到時候可以請你來檢驗一下,向你們學習。
提問環節
提問
問題一:如何將法社會學的研究方法與中國的實際情況相結合?在研究中如何處理新的場域引入帶來的混亂?
主講人
候猛教授
法社會學的研究方法確實需要與中國的實際情況相結合。我們可以通過實證研究,深入了解法律在社會中的實際作用。同時,我們也應該關注法律與其他社會因素的相互作用,以揭示更深層次的社會規律。至于場域的引入帶來的混亂,我認為關鍵在于明確研究的目標和問題。通過精確的問題設定和研究設計,我們可有效地控制和減少混亂。同時,我們也可通過跨學科的研究方法,從不同角度理解和解釋法律現象。
問題二:在法經濟學的研究中,如何實現方法論的本土化?
主講人
候猛教授
法經濟學的研究確實需要考慮本土化的問題。我們可以借鑒西方的理論和方法,但同時也需要對其進行本土化的改造和適應。這包括對法律制度、文化背景和社會結構等因素的深入分析。在具體操作上,我們可以通過實證研究,檢驗西方理論在中國的適用性,并根據研究結果進行調整和改進。同時,我們也應該關注中國特有的法律現象和問題,以發展出更適合中國國情的法經濟學理論。
總結人
陸宇峰教授
再次向侯老師、唐老師、于老師和方老師表達我的謝意。在座的同學們聽得非常專注,盡管長時間坐著可能不太舒適,但大家都堅持到了最后。我個人認為,這種堅持是參與學術講座的應有態度。我回想起在北京大學聽王人博老師講座的日子,那時我們擠在人群后面,甚至看不清楚演講者,但能夠近距離接觸學者,那種印象是非常深刻的。這種深刻的體驗,讓我今天即使錯過了一些內容,也能感受到侯老師所強調的,我們應當超越過去的學術討論,而不是深陷于歷史的爭論中。然而,我今天聽到的討論確實有新的發展。我理解,有些人認為爭論的目的是為了達成共識,但我個人并不這樣認為。我認為,通過爭論,我們能夠發現彼此理論的差異,并理解為何存在這些差異,這是非常重要的。侯老師在回答同學問題時提到,有些問題由于出發點完全不同,無法進行討論。確實,爭論的意義在于更充分地表達自己,通過發現差異來更好地認識自我,這是一個重要的學術過程。侯猛老師在法學領域的進步,正是因為找到了對手,這種學術上的爭論實際上促進了他的學術成長。在思想史上,許多大流派都是通過批評其他流派而形成的。在批評的過程中,他們完善了自己的理論體系。爭論可能會導致誤解,但如果我們能夠很好地調和矛盾,就會發現兩個流派的理論其實是相似的,這反而失去了意義?,F在,我們開始嘗試調和,比如法教義學也開始關注法律的變化和開放性,社科法學也尊重法律的封閉性。這種調和雖然有一定價值,但沒有展現出各自真正的特色。目前,我們面臨的新問題是如何應對新科技的挑戰。馬長山教授等學者已經開始聚焦數字法學、人權和數據問題,形成了新的議題。我認為,未來的法學研究不應局限于法教義學或社科法學,而應發展為社會理論法學,這將增加理論的維度。
同時,我們需要更多的自我反思,明確自己的立場,并從社會系統理論的角度來看待法律,這將有助于我們預見法律和社會的發展,而不僅僅是解釋個別案例。盡管我反對為了追求共識而進行的討論,但今天侯老師的討論讓我意識到,我們在一些觀點上有共識,比如法律規范性實際上是一個事實問題。社會理論、社會學和文化社會學都有一些基本的預設。今天的討論不僅僅是對過去的總結,它將繼續影響我們未來的學術探索。
梅家英老師在一篇關于數字法學的文章中指出,目前的數字法學研究嚴重缺乏基礎理論,他提倡引入系統理論來研究這個問題。盡管我們將要討論新科技問題,但基礎理論的學習仍然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希望,無論是社科法學還是教研理論,都能得到發展,成為我們共同的理論武器,幫助我們更好地分析現在和未來的問題。
由于時間關系,我們今天的討論就到這里。非常感謝各位老師的的精彩發言和同學們的積極參與。希望大家能從今天的討論中獲得啟發和收獲。最后,讓我們再次以熱烈的掌聲感謝各位老師。再次感謝各位老師和線上線下的同學們參與,第七十一期東方明珠大講壇到此結束
來源 | 華東政法大學科研處
整理人|郭雪涵 伏若菲 華毓中
專題統籌:秦前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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