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機場,又名“神女峰機場”。這座位于重慶市巫山縣和奉節縣交界處(三峽之巔)的旅游機場,因其海拔高度達到1771米和獨特的地理風貌而聞名于西南地域。是目前重慶海拔最高的民用機場,也是重慶地區第一個高原機場。
該機場的建成投入加快了渝東北地區交通體系多元化,也促進了渝東北“金三角”地區的經濟人文的交流發展。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如此聞名遐邇的云端機場成功建設的背后卻暗藏著一個當地數千村民與地方至今未解的“地塊權屬糾紛”,拉鋸長達十余年。
據了解,巫山機場項目自2015年開工申報項目用地,該項目當年征用的部分集體土地(68.7704公頃)為重慶市奉節縣草堂鎮林政村2社和3社村民所有。
如今,被占用地塊的補償款卻因權屬之爭至今未撥付到實際被占地村民手中。由于不滿當地不尊重歷史事實的做法,奉節縣草堂鎮林政村2、3社村民與當地政府及同村1、4社村民對簿公堂長達數年之久。
“此事已過去了小十年,這期間不少老人含冤離世。有幾位老人走的時候連眼睛都沒有閉上。他們本來是有權在世的時候享受到這筆征地補償款項的?!闭劶按耸拢罟澘h草堂鎮林政村2社和3社村民憤懣不已。
早該落實的征地補償款項為何補償到位卻遲遲未下發?這場糾紛的背后,到底誰才應該是真正的被占地者?誰又是真正應該享受到征地補償款的對象?
圖說:巫山機場現狀
圖說:機場占用2社和3社農用地土地所有權證編號,但蹊蹺的是,這兩個證只有證書編號卻無法出示證件。
圖說:巫山機場規劃圖顯示占地為林政村2、3社
圖說:規劃圖附表顯示林政村2社和3社的面積
二社三社村民:“被征占地塊祖傳就屬于我們”
當時幫一社四社村民是政府出于扶貧考量
2015年10月17日,巫山神女峰機場正式開工建設;2019年正式通航。資料顯示,該機場在開工建設時占用了重慶市巫山縣和奉節縣的數畝林地。其中占用奉節縣的林地為68.7704公頃,這些林地原歸屬于該縣草堂鎮林政村2、3社。
但奇怪的是,該地塊在申報占地人口農轉非社保名額時,卻不僅僅是林政村2、3社的社員,包含了林政村1社、2社、3社、4社的所有村民。
據當時經歷此事的村民回憶(有會議錄音及文字資料證據),機場的占地其實根本不包含1社和4社的地塊,但當時之所以鎮政府和縣里要向上面額外申請1社、4社農轉非社保名額,是考慮到這個村經濟落后、交通不便,林地被占用這樣的事今后不會再有了?!爱敃r政府是出于扶貧和幫扶的考量,但當時對占地補償款也有明確的說法,1社和4社村民只享受社保,不享受占地補償款的分配。
但后來發生的一系列事實,讓2社和3社村民做夢也沒有想到。
在神女峰機場的征地手續完成后,林政村1社和4社的村民卻要求平均分配機場占地補償款。
“我們當初幫了你,后來你卻反咬一口還想來搶我的補償款?”2社和3社村民回憶起當時的細節,直言這是“現代版農夫與社的故事”。
自此,一場長達10年之久的機場占地補償款歸屬之爭就此拉開序幕。
“修建機場占用的林地,祖傳就屬于2社和3社?!?社村民彭姓老人回憶。
奉節縣原石馬公社有林政、杏家等大隊,其中林政大隊有1—9個生產隊,杏家大隊有1—8個生產隊。后來歷經多次鄉鎮及村級建制調整,石馬公社并入奉節縣草堂鎮;林政村、杏家村合并為林政村;原林政村1-6生產隊合并為林政村1社,原7-9生產隊合并為林政村2社;原杏家村1、2、3、8生產隊合并為林政村3社,4-7生產隊合并為林政村4社。村級建制調整后,原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承包權、林權等權屬不變。
截至2015年7月,林政村1、2、3、4社共有農業人口2114 人,其中1社702人、2社586人、3社415人、4社411人。
彭姓老人氣憤地說:“巫山機場占用的林地,在合村并鎮后的2社和3社范圍內,1社和4社的林地分別在機場兩端,距離機場最近的也有10公里,而且還隔著山溝呢,怎么可能是他們的地盤呢?這不是睜眼說瞎話嗎?”
還有的林政村村民畢某某則認為,“巫山機場征地補償款之爭,純粹是當地政府部門濫作為造成的?!卑匆幎?,機場占地的農民才有資格享受農轉非安置待遇(上社保),所以按政策應該只給2社和3社的村民上社保,但村上和鎮上的干部卻要給林政村所有村民都上社保。當時開了好幾次村民代表大會,“我們當時提出異議:‘如果給所有村民都上社保,是不是將來占地補償款是不是也會被分走?’”村干部和鎮里干部卻都信誓旦旦地表示,林政村是貧困村,1社和4社村民的農轉非社保安置名額是鎮上額外向上面申請的,與機場占地無關,他們不會參與機場占地補償款的分配,結果沒想到的是,1社和4社社的村民卻恩將仇報,后來以‘享受到社保安置’為由要求平均分配機場占地補償款,而實際上,機場根本就沒占用1社和4社的一寸林地,卻要求平分占地補償款,天下哪有這個道理?!斑@純粹是村鎮干部當年的濫濫作為,為1社和4社村民搶占我們的補償款制造了借口。”
圖說:2社和3社村民們紛紛證實,機場就在我們住房頭頂,1社和4社距離機場最近也有10公里
因巫山機場占地補償協議簽約方乙方為草堂鎮林政村民委員會。,于是現在有的干部干脆說,機場占用的林地不屬于2社、3社,屬于林政村集體的,因為簽約方為林政村,并不是2社3社。但村中不少上了年紀的村民姚某某、周老人(原杏家村村主任)、林政村3社社長支某某老人、陳某某老人都紛紛表示,從新中國成立起,在四川和重慶都是以生產隊(村民小組、社)為經濟實體,大隊(村委員會)都是只是管理單位,從來都不是經濟實體單位,它林政村只是代表2社和3社簽訂協議而已,無權支配原本屬于2社和3社的占地補償款。
行政裁定、法院判決:
案涉征地屬于林政村集體
2019年9月30日,林政村2社向奉節縣人民政府提交《林地所有權屬處理申請書》,請求處理其與林政村委會、林政村1、3、4社之間就已經被巫山民用機場建設征用的46.1552公頃土地所有權產生的爭議。
2021年3月10日,奉節縣人民政府作出了(奉節府裁〔2021〕1號)《林地爭議處理決定書》,認定修建巫山機場征用的68.7704公頃農用地中,46.1552公頃在征用前由林政村1社、林政村2社共同享有所有權;另26.6152公頃在征用前由林政村3社、4社共同享有所有權。
2社、3社不服奉節縣政府的裁定,申請行政復議。2022年7月22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作出渝府復〔2021〕319號《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奉節縣人民政府奉節府裁〔2021〕1號《林地爭議處理決定書》。
2社、3社村民不服,再次上訴至法院。
2023年6月11日,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渝0101行初160行政判決書和2022渝0101行初159行政判決書,認為案涉林地征用前屬于林政村所有,不是林政村下屬的2社和3社所有,駁回了2社和3社的訴訟請求。林政村2社、3社村民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23年11月29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23)渝02行終308號行政判決書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檔案及多項證據材料均證實:
案涉機場占地塊原“主人”應為2社、3社
熟悉該案件的資深法律人士認為,不論從歷史沿革還是巫山機場占地申報材料看,案涉機場爭議農用地毋庸置疑都應屬于林政村2社和3社所有。
證據顯示,奉府發[1982]77 號批復同意的報告為《奉節縣飛播管理林場關于與社隊落實山界林權的情況報告》,該報告稱,“作為管理責任,山由社員(村民)代管,林權、地權不變,國家只認生產隊(現在為社),以達成的協議為準,不與社員發生往來?!眹抑徽J生產隊享有的合法權益,在整個報告中未提及生產大隊(村)可以享有的任何權益。之后,無論管理體制如何改變,林地所有權的歸屬卻未發生改變,都歸生產隊(現在為社)。
后幾經歷史變遷,2004年4月10日,奉節縣林業局制作的“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中,林地所有權權利人為“集體”。注記中記載:林權屬國家,地權屬集體,收益分成(國家七,集體三),還是延續原生產隊管護協議的內容。
也有證據顯示,多份機場占地申報材料都是以林政村2社和3社的名義申報的,沒有一處是以林政村為單位申報的。
2015年,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2015〕719號)《關于新建巫山民用機場項目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載明,“……同意奉節縣將68.7704公頃集體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2015年11月3日,重慶市人民政府印發渝府地〔2015〕1395號《關于奉節縣巫山民用機場工程建設用地的通知》。該通知第2條為“同意你縣申請草堂鎮林政村2社、3社集體農用地68.7704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予以征收”;第三條為“同意你縣草堂鎮林政村2社455名、3社106名(共計551名,具體按征收時測算的實際人數為準)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由你縣予以妥善安置,并對符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辦理社保手續?!?/p>
2016年6月5日,奉節縣人民政府發布奉節府征公〔2016〕6號《關于建設巫山民用機場征收草堂鎮林政村2、3社部分集體土地公告》。該公告第一條為“征收草堂鎮林政村2、3社部分集體農用地68.7704公頃”;第2條為“征收后用于巫山民用機場項目建設”。
2016年6月27日,奉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布奉國土公告〔2016〕29號《關于建設巫山民用機場項目征收草堂鎮林政村2社、3社部分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該公告稱,“草堂鎮林政村2社、3社部分集體土地已經按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2015〕719號文件依法批準征收,奉節縣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5日發布了《關于建設巫山民用機場項目征收草堂鎮林政村2社、3社部分集體土地的公告》(奉節府征公〔2016〕6號)……”該公告還附有《建設巫山民用機場項目征收草堂鎮林政村2社、3社部分集體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該安置方案第一條規定,“經批準,本次征收草堂鎮林政村2社、3社部分集體農用地68.7704公頃,共計68.7704公頃。農轉非安置人員以實施征地時按有關規定確定的實際人數為準?!钡?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按被征收土地面積計算,標準為1.7萬元/畝。土地補償費總額的80%統籌用于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代為劃撥到勞動保障部門;土地補償費總額的20%支付給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集體經濟和安排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第三條規定,“符合安置條件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給予安置補助費,安置補助費標準:3.6萬元/人。”
2016年7月4日,奉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印發的《關于建設巫山民用機場項目征收草堂鎮林政村2社、3社部分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請示》(奉國土文〔2016〕172號)載明,“《建設巫山民用機場項目征收草堂鎮林政村2社、3社部分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已于2016年6月27日進行了公告……,請對該方案予以批準?!?/p>
2016年7月6日,奉節縣人民政府作出的(奉節府函〔2016〕143號)《關于同意建設巫山民用機場項目征收草堂鎮林政村2、3社部分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批復》稱,“你局《關于建設巫山民用機場項目征收草堂鎮林政村2社、3社部分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請示》(奉國土文〔2016〕172號)收悉。經縣政府研究,原則同意該補償安置方案……”
2018年6月23日,奉節縣人民政府印發奉節府〔2018〕141號《關于撤銷〈林權爭議處理決定書〉(奉節府裁〔2017〕2號)的決定》載明,“奉節縣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1日就奉節縣飛播管理林場樁花山飛播點8660畝林地所有權爭議作出了《林權爭議處理決定書》(奉節府裁〔2017〕2號)。2017年9月7日,原告草堂鎮林政村2社、3社部分村民不服本決定,向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訟過程中,草堂鎮林政村民委員會向原告(2社、3社)出據證明認為,爭議之地不屬于村集體所有,原告以此作為新的證據對爭議林地的所有權提出了新的主張和請求。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撤銷2017年8月1日作出的《林權爭議處理決定書》(奉節府裁〔2017〕2號)?!?/p>
2020年12月17日,草堂鎮鎮政府指派郭某某、侯某、畢某,國土局指派張某某和林政村村支兩委共同主持,組織召集林政村村民代表就桃花山巫山機場奉節縣征地養老保險指標進行討論,原則明確了以下兩點:
原政府征地時,對養老保險指標是按被征用土地每3.2畝分配一名指標。林政村2社、3社被征用土地68.7704公頃,按面積計算有322名參保指標。政府當初考慮到林政村是貧困村,本著為村民謀利和傾斜照顧的善意,在逐級上報請示時為沒征地的林政村1社、4社多報了200多名指標,用于林政村1社、4社部分村民借林政村2社、3社被征地的機會參保。二、久經討論,原則明確在不占用林政村2社、3社養老保險指標的前提下,對多申報的200多名指標可由林政村1社、4社中自愿參保。
組圖圖說:重慶市奉節縣機場審批資料均是以林政村2社和3社的名義申報的
圖說:奉節縣人民政府奉節府〔2018〕141號文件有力證明案涉爭議林地原所有權屬于林政村2社和3社。
圖說:林政村民代表會議明確機場占地為林政村2社和3社,1社和4社自籌資金參加社保
眾多資料證實,機場占地為林政村2社3社的集體農用地,當地政府裁定及法院判決與實際情況及歷史事實并不符合。但為何當地各級政府及法院卻要認定機場占地為林政村1社、2社、3社和4社共有呢?
“地方村鎮當年將不占地的1社和4社申請了社保指標,如果判決認定案涉機場占地不涉及1社和4社,那么當地涉嫌套取國家社保資金的事情就坐實了。因此,從上到下只能是將錯就錯,一條黑路走到底。”知情人士對此一針見血。
對于機場占地補償款的下發,奉節縣林政村2、3社的數千位村民已經苦等了小十年之久,對于當地政府及司法系統對此事的裁決,他們認為有失公允,“我們2社3社的成員當年響應政府的號召幫了你們,但現在你們卻反過頭來想要分配我們的補償款,這不就是現代版農夫與蛇的故事么?不管是1社4社成員還是說當地裁決此事的機構,不都應該尊重事實尊重歷史么?”
依法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法院判決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林政村2社3社的村民泣血呼吁此事能引起最高法、最高檢以及中央紀委及國家監察委等最高國家部門的關注與徹查,還當地村民一個苦等了數年的公道。
對于此案的后續發展,媒體也將會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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