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對孩子的愛,是孩子成長中的力量源泉。
然而,這份愛既不能少,也不能太多。父母給孩子的愛太少,他們沒有辦法獲得安全感和歸屬感。當孩子感受到父母的愛時,他們才會更加自信、勇敢地去探索世界。
但是,父母給孩子的愛也不能太多,過度的愛就是溺愛,被溺愛長大的孩子往往無法真正獨立地面對人生的種種,比如孩子太過自私自利,沒有共情能力,生活就不會幸福。
01
窮家富養,糊涂的父母造就孩子悲催的人生
熊麗出生在湖南農村的一個貧窮家庭,父母務農,家里有兄弟姐妹6人,她是家里最小的女兒。
雖然貧窮,但是因為她年齡最小,父母把所有的寵愛都給了她。
熊麗在一眾兄弟姐妹當中,長得也是最漂亮的,小嘴巴能說會道,哥哥姐姐們從小穿舊衣服,父母只給小女兒熊麗買新衣服,有什么好吃的、好玩的,只要她想要,誰也不能跟他爭。
作為農村孩子,哥哥姐姐都需要幫助父母下地干活,只有熊麗十指不沾陽春水,媽媽怕她累著、曬黑,怕她被蟲子咬。
父母對熊麗的寵愛,哥哥姐姐們也習以為常了,他們也覺得妹妹年齡最小,需要多一點關心和愛護。家雖然窮,熊麗得到的卻是“富養”。
熊麗13歲,父親意外去世了,幸運的是哥哥姐姐們都已經長大了,他們都打工賺錢,交給媽媽養家糊口,日子還算過得去。
可是,媽媽把孩子們辛辛苦苦賺來的錢,大部分都給了小女兒熊麗,她每天花錢大手大腳,只注重穿著打扮,她本來就長得漂亮,真的是花枝招展。
熊麗成年了,卻一直都沒有工作,她對自己的人生一直存在幻想,那就是要嫁給一個高富帥的老公,繼續過享受型的生活。
02
三段婚姻均以失敗收場,52歲還在家啃老
她的運氣還不錯,19歲青春靚麗的年齡,容顏姣好、打扮時髦的熊麗遇到了一位浙江老板,這位優質老板對她展開追求,兩個人很快墜入愛河,進入了婚姻的殿堂。
因為老公的經濟條件很好,熊麗每天過著吃喝玩樂的日子,不思進取、好吃懶做,揮霍無度,最終因為老公和她性格不合,價值觀相差太多,兩個人就離婚了。
離婚的時候,熊麗得到了十幾萬的財產,這在當時可是一筆巨款,按道理可以讓她今后過著不錯的生活了,但是錢再多,也架不住她每天奢靡的高消費,很快這些錢就被揮霍一空了。
之后,熊麗又開始了第二段婚姻,雖然對方也是生意人,但是,她還是改不掉亂花錢的習慣,對方很快離她而去了。
第三段婚姻,熊麗已經年老色衰了,她認識了一個清潔工,草草結婚了,結婚后日子窮苦,熊麗主動提出來離婚。
三段婚姻失敗,熊麗已經52歲了,她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只好重回娘家,94歲的老母親每天給她洗衣、做飯,離婚三次的她,依然幻想著要嫁給有錢人。
熊麗不僅花光了老母親的十幾萬拆遷費,還以母親的名義向哥哥姐姐要錢,滿足自己的享樂主義生活,一家人開始產生各種矛盾,媒體、社區紛紛進行調解。
最后決定,母親的退休金不能給熊麗揮霍,只能用在母親養老上。
已經52歲了,被哥姐強行“斷奶”,這也是啃老族的天花板級別了。
熊麗失去了經濟來源,想到的不是出去找工作,而是每天還想再次嫁給高富帥,就可以再做依賴別人的“寄生蟲”了。
從這個故事,咱們可以看出,孩子被父母過度寵愛,實際上是一種傷害,孩子會養成很多性格缺陷。
比如,他們往往獨立能力特別差,經常以自我為中心,共情能力差,非常絕情,只顧自己欲望的滿足,從而走向人生的彎路,痛苦的生活。
03
“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要用正確的方式引導孩子
父母愛孩子要有度,學會適當放手,讓孩子去嘗試、去經歷,在實踐中成長。
我們可以給予他們關愛和支持,但也要讓他們學會承擔責任,明白自己的行為會帶來后果,這樣孩子的行為才會文明規范。
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父母培養孩子的獨立性和自主性至關重要,我們要鼓勵他們自己做決定、解決問題,一點點逐步提高孩子的生活技能和思維能力。這樣,孩子才能真正成長為有責任感、有擔當、能夠獨立面對生活的人。
父母要把握好愛的尺度,給予孩子適度的愛,既要關心他們的生活和情感需求,又要培養他們的獨立性和責任感,讓孩子在健康的愛的氛圍中茁壯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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