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丨億例輔仁
景來律師導讀
本期公眾號,我們選載《億例輔仁》公眾號的兩篇文章,分別是頭條《點贊最高法、最高檢撥亂反正,讓事不過三》以及次條《真誠請教最高法審監庭二級高級法官、全國審判業務專家何波女士》。希望能為我國法律的統一適用以及規范類案標準做一些力所能及的貢獻。也感謝作者持之以恒的努力!加油,景來律師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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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賞一篇新鮮出爐又極其罕見的人民法院案例庫入庫案例,入庫時間2025年2月5日,案例編號:2025-16-2-103-001,全文已經有公眾號轉發了,我就不畫蛇添足貼出全文,實際上我也是從看到的,感謝這位微信公眾號主。
如果單獨看這個標題,似乎沒啥大不了的,但是如果耐心看到底,會發現震碎三觀的奇觀!
區法院一審,說明金額也沒多大嘛!結果不上訴,幾年之后,中院直接再審,但實質上是維護了一審,只是金額里面扣掉了4%,所以一審本質上是沒有問題的!然后一年之內高院再再審,徹底推翻區法院和中院!然后五年之后,最高法再再再審,推翻高院,維持中院,實際上也維持了區法院!再看時間,從一審到終極再再再審,歷時十年之久!一個民事訴訟,就這么難,需要四級法院法官弄十年,還要檢察院推一把,才有結果?
檢索最高法的案號,還沒來得及上裁判文書網,所以詳情沒法細說。
但是檢索被撤銷的(2019)桂民再616號,全文找不到,而依據這個被撤銷的(2019)桂民再616號做出了兩個裁判文書,估計也要翻案了,尤其下面那個(2020)桂05民終8號,主審法官肯定是叫苦不迭……
而先被推翻后被恢復的(2018)桂01民再3號,主審法官恐怕要開香檳了!
不知道是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還是辯證唯物主義等,有個大名鼎鼎的“否定之否定”,民事訴訟里面的每一個“再”字,都是極其難得的否定。現在弄了三個再,那真是否定之否定之否定之否定了。饒是我如此驍勇善戰,到目前也才收獲一個再字,還是區法院自己糾正自己,不足為憑,參見
不管如何,最高法應該是下了十二分的決心和勇氣,打臉高院維持中院區法院,應該說做了艱難的抉擇。我不想也不敢評價最終裁判結果正確與否,但我內心樸素的正義觀相信最高法此次最后一次翻燒餅,一定是對的。而且最高法光速把案例登錄到人民法院案例庫,甚至連裁判文書網還沒來得及上,足見最高法勇于糾錯的決心,也同樣有鐵板釘釘的信心。當然這個決心和信心,也跟最高檢抗訴密切相關,畢竟最高檢可不會輕易抗訴。當然最高檢抗訴省級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也沒啥畏懼心理,天生就有這個神圣職責!
結果是最終判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我覺得是公司自作自受。
首先第一就是公司藐視法庭,開庭給公司發傳票喊公司去,公司居然敢不去。判下來了公司再叫屈,然后不上訴,直接弄再審。第一次再審只是把2000萬刨除利息80萬,減到1920萬而已。但是公司還是有能量有手腕,到了高院翻案。一般來說高院翻案了,那就基本上死翹翹蓋棺定論了。沒想到人間還有奇跡,只能說相信黨中央推進法治是動真格,既然有錯,那就一定要徹底糾正,不管是兒子還是孫子,哪個有錯打哪個屁股!
其次公司肯定是有很大過錯的。一個公司,有董事會有財務部門,結果任由一個詐騙犯如入無人之境,又是捏造董事會決議又是私刻印章,這個公司是皮包公司一人公司嗎?這樣的公司治理能力,活該受到懲罰!退休美國前總統拜登有句名言:你不能只在你贏的時候贊美這個國家!同樣,公司不能只在被法院指出治理的一大堆問題從而導致輸了官司之后才發現公司治理有問題!
不過我有一個不懷好意的問題,劉某向最高檢申請審判監督之前,有向最高法申請再審嗎?按照常理,應該是有的,但是我不敢妄自揣測!
其實這里面有個極其簡單的問題,作為旁觀者可以輕易得出結論,那就是:
既然廣西高院推翻桂林中院的判決,兩個判決必有一錯。
這是我反復提到的小學生語文課本里面的寓言故事“自相矛盾”!不過自相矛盾這個寓言故事沒有告訴我們最終到底是矛厲害,還是盾厲害。同樣,這兩個判決,哪個錯哪個對,可能旁觀者只能默認,誰嘴巴大,就是誰說得對。這是絕大多數人的悲哀,他們不相信自己有識別真理判斷是非的能力,只相信誰嘴巴大!
但是最高法又給全國人民上了一堂生動的邏輯課。首先,論嘴巴大,最高法嘴巴最大。其次,不要關注誰嘴巴大,要關注誰在真正講道理。高院比中院嘴巴大,不天然意味著高院就一定對。最終對錯標準只有十二個字,那就是: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畢竟最高法也有自己推翻自己前面的生效判決維持高院一審判決的例子,我就不貼圖了,老讀者都看過。
還有前幾天的我寫的里面提到,里面有一段話讓人遐想聯翩,我當時沒好意思點明:
我非常好奇,對“最高人民法院審判業務部門如認為案例存在法律適用不準確”的情形,這個案例會被法院系統主動糾錯嗎?然后這一類內部主動糾錯會公布統計數據嗎?我的微信公眾號第一篇就是,如今在裁判文書網公布文書斷崖式下降的前提下,漲到了12份,假如(我知道這個假如絕不可能發生)涉及的7省市高院都把自己的12份駁回再審裁定全案報送人民法院案例庫審查,畫面太美,實在無法想象!
最后的最后,期待 中的最高人民法院,不僅僅是發十多篇文件、規章制度,如果要真正動真格,那就梳理并樹立幾個因為“同案不同判”而被推翻的典型,那才能早日實現“法律統一適用”,畢竟全中國的法律、司法解釋都只有一份!還有,糾錯過程不要那么漫長到動不動八年、十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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