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十二師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則案情。
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張某在某健身房原辦公區域內設置賣淫場所,招募多名女子從事賣淫活動,招攬嫖客,從中獲利。張某安排被告人劉某管理賣淫場所、收取嫖資、帶領賣淫人員由客人挑選,每天獲得報酬300元;安排被告人李某提供微信收款二維碼用于收取嫖資,并將嫖資提現后交給張某,每天獲得報酬300元。期間,被告人張某收取嫖資23萬元。被告人周某提供賣淫場所,容留多人賣淫,并收取費用。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構成組織賣淫罪;劉某、李某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周某提供固定場所容留賣淫,構成容留賣淫罪。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并處罰金4萬元,劉某、李某分別獲刑2年和1年半(各處罰金1.5萬元),周某獲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
網友有話說
網友說:原來說是去健身,回來虛脫的樣子是這種情況啊。
網友說:賣淫還非法獲利23萬,怎么判得比寫黃文的還少?
網友說:我就說健身房有些女的拍照為什么不正經的樣子,別的女的一身大汗,她還是全妝。
網友說:健身房招男性賣估計生意更好…
網友說:我就說現在洗腳城里怎么大媽越來越多了,原來小姐姐們都從良去從事騎行爬山健身月子陪護保姆了啊。
網友說:一個健身房原辦公區竟成了賣淫窩點,持續兩年之久,非法獲利23萬!張某等人將法律與道德拋諸腦后,相關監管部門是否也存在失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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