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了《關于規范城市更新實施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自2025年4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據了解,《意見》從計劃、規劃、稅收優惠、融資支持等多方面來規范城市更新的實施、保障存量項目順利推進,合一基于深圳城市更新大數據以及為業界提供服務的實踐經驗,針對新政重點內容及影響進行解析。
其中,《意見》提出在規劃管理方面,在嚴格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分區規劃的指標傳導和空間管控要求,落實《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的前提下,項目申報主體可以申請重新劃定或者優化城市更新單元拆除范圍。
合理減少規劃商業類建筑面積,促進商業,辦公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未批規劃的城中村改造項目,允許結合現狀建設情況合理確定規劃容積。
《意見》還提出建立房票制度,探索城市更新項目補償安置多元化路徑;及提出除工改普通工業以及以建設保障性住房為主的以外,審慎新增城市更新單元計劃。(來源:丁祖昱評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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