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日,國家衛生健康委攜手四部門發布《關于開展醫療機構醫師附條件注冊精神衛生專業執業范圍有關工作的通知》,一項旨在改善精神科醫療人才短缺的政策正式走入大眾視野。
該通知明確鼓勵神經內科、兒科等科室的醫生,通過轉崗培訓在原有執業范圍上增加“精神衛生專業”的加注。這不禁讓人回想起2014年“內科醫生轉崗兒科”的政策號召,時隔11年,醫療行業“哪里缺人補哪里”的人才調配模式再度引發熱議。
我國精神科醫療資源的匱乏現狀十分嚴峻。每10萬人口中僅有4名精神科醫生,與國際平均水平相比差距懸殊。與此同時,抑郁癥、青少年心理問題等精神心理相關就診需求卻呈現井噴式增長,基層醫院的精神(心理)科常常面臨“無人坐診”的窘境。此次政策的出臺,對于縣級以上醫院醫師的加注門檻有所放寬,無需變更原執業范圍,僅需完成1至2年的轉崗培訓(如廣西規定中醫類別醫師培訓1年,北京要求臨床醫師培訓12個月),即可實現“一證兩崗”,從表面上看為醫生們開拓了新的職業發展路徑。
然而,這一政策在落地過程中也引發了諸多疑慮。急診、兒科曾經面臨的人員短缺困境,使得精神科如今也被擔憂會成為下一個“被支援”的“基層科室”。政策文件中“神經內科、兒科優先”的表述,與當年“鼓勵內科醫生支援兒科”如出一轍,這難免讓醫生們產生一種“職業被規劃”的被動感。在轉崗背后,隱藏著三重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使得醫生們“不敢轉”且“不愿轉”。
轉崗面臨的現實困境
專業門檻的跨越難題
精神醫學并非像一些人誤解的“會開助眠類藥物就行”那般簡單。其診斷需要精準掌握《國際疾病分類》第11版中的精神疾病分類標準,治療手段不僅涉及抗精神病藥物血藥濃度監測、心理治療技術(如認知行為療法),還需應對沖動患者管理、自殺風險評估等復雜且具有挑戰性的場景。
以北京2020年轉崗培訓大綱為例,學員需要在安定醫院等專業基地完成長達10個月的臨床輪轉,涵蓋重性精神疾病、心身疾病、兒童青少年心理等8個亞專科,培訓強度絲毫不亞于規范化培訓。
但實際成效卻不盡如人意,根據廣西腦科醫院的數據,在756名轉崗學員中,僅有約10%的學員選擇全職投身精神科工作,大多數人僅僅將其作為一種“附加執業”,這無疑暴露了“培訓完卻不愿深耕”的尷尬局面。
有神經內科醫生就曾直白地表示:“在會診時遇到器質性疾病合并焦慮抑郁的患者,開點抗焦慮藥還算駕輕就熟,可要是真讓我獨立去診治抑郁癥患者,在病史采集、心理評估等方面,專業性根本無法與科班出身的精神科醫生相媲美。”
職業晉升的隱性壁壘
政策雖然允許轉崗醫生自主選擇在原專業或精神科申報職稱,但在實際操作中,隱性壁壘依然重重。例如,申報精神科高級職稱需要提交50份以上的典型病例,并且要參與精神衛生相關科研項目。然而,兒科醫生由于同時需要承擔門診、病房以及精神科會診等多項工作,時間和精力被大量分散,很難積累足夠數量的專科病例。
廣東某醫院人事科員工透露:“去年有兒科醫生嘗試申請精神科中級職稱,結果在系統里根本找不到對應的考試代碼,最終只能無奈放棄。”更為現實的問題是崗位編制,某三級醫院精神科主任坦言:“我們科室的編制早已飽和,轉崗醫生來了之后只能占用原科室的編制,這就相當于‘一個人干兩份工作’,但績效卻只能按照‘新人’標準發放,這種情況,誰愿意來呢?”這種看似“名義上擴編,實際上透支”的模式,使得轉崗醫生的職業發展空間大打折扣,近乎成為一紙空談。
待遇提升的迫切需求
醫生對于職業的選擇,本質上是基于對“投入產出比”的理性考量。急診科、兒科、精神科在醫療行業中被戲稱為“三低科室”,即低待遇、低認同、低晉升機會。
回顧2017年貴陽某精神科團隊集體跳槽事件,其導火索正是新醫院承諾“工資翻倍、獨立病房”,而原單位卻“10年未曾漲過績效”。再看此次政策,通篇著重強調“培訓要求”“執業規范”等內容,卻對醫生最為關心的待遇保障問題只字未提。
有兒科醫生無奈吐槽:“當年鼓勵我們轉兒科時,宣稱‘國家重視兒童健康’,可干了5年之后,收入還不及同資歷內科醫生的60%;如今又號召轉精神科,難道要我們一直靠著情懷去對抗房貸壓力嗎?”當“職業奉獻”與“現實生存”長期處于割裂狀態時,政策的號召很容易就會淪為“狼來了”的故事,無法真正打動醫生們的心。
突圍之策:從“被動轉崗”到“主動選擇”
待遇“劃紅線”,提升職業吸引力
參考廣西、山東等地的成功經驗,建議設立精神科專項津貼,比如在基礎績效的基礎上上浮30%,以此來提高精神科醫生的收入水平。同時,對于全職轉崗的醫生,給予職稱晉升的“綠色通道”。例如,兒科醫生轉崗精神科滿3年,在申報副高職稱時,可以將兒童心理門診的工作量折算為有效的業績成果,通過實實在在的物質激勵和政策傾斜,徹底打消醫生們的顧慮,讓精神科成為一個具有吸引力的職業選擇。
培訓“雙向賦能”,挖掘跨專業優勢
兒科醫生在與家長溝通方面具有獨特優勢,神經內科醫生則對腦器質性疾病更為熟悉,這些優勢在精神科診療過程中都具有重要價值。因此,建議在轉崗培訓中增設“兒童心理與發育行為”“心身疾病共病管理”等跨學科模塊,充分挖掘和利用轉崗醫生原有的專業優勢。
同時,允許轉崗醫生在原科室開設“兒科心理聯合門診”“神經心理會診單元”,這樣既能夠讓轉崗醫生繼續發揮原有專業的價值,又能夠進一步拓展精神科的服務場景,實現跨專業的優勢互補,讓跨專業成為轉崗醫生的職業助力而非負擔。
職業通道“能進能退”,消除后顧之憂
建立“彈性轉崗機制”,允許醫生在加注精神衛生執業范圍后的前3年,保留原科室編制,并實行“2+3”的工作模式,即每周2天在原科室工作,3天在精神科工作,讓醫生能夠逐步適應新的工作內容和環境。3年后,如果醫生選擇回歸原專業,依然保留其精神科執業資格,使其成為多學科協作中的“橋梁人才”。對于全職轉崗的醫生,設立3年的“保護期”,在這期間,職稱評審、崗位聘任不受科室績效排名的影響,避免出現“轉崗即被邊緣化”的不良局面,為轉崗醫生提供堅實的職業保障,讓他們能夠安心地在精神科領域發展。
國家鼓勵醫生轉崗精神科,無疑是破解精神科人才短缺難題的務實之舉,但其最終效果如何,關鍵在于能否與醫生的職業期待達成一致,形成強大的合力。
正如當年兒科醫生強烈呼吁“提高待遇才能留住人才”一樣,如今精神科的發展同樣迫切需要“政策杠桿”與“價值杠桿”雙輪驅動。對于醫護人員而言,轉崗或許是一次難得的職業轉型機遇,但他們更渴望的是,選擇精神科是因為這里真正“值得去”,而非“不得不去”。
他們期待在這里能夠擁有廣闊的專業成長空間、獲得被尊重的勞動回報、看到清晰明確的職業未來。政策的溫度,最終要切實體現在每一位醫生的切身感受上;而醫療行業的進步,則需要管理者、決策者與一線醫護人員攜手共進,共同描繪出一幅“雙向奔赴”的美好藍圖。
當我們深入探討“醫生轉崗”這一話題時,其本質是在思考如何更加合理地配置醫療資源,讓每一個醫療崗位都能充分發揮其價值,綻放出耀眼的光彩。唯有讓精神科成為醫生們主動向往的“有吸引力的選擇”,而非被動接受的無奈“安排”,才能真正為“健康中國”筑牢堅實的人才基石,推動我國醫療事業邁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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