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法院”公眾號公布一起案例:賴某某任輔警期間泄露110警情,幫助涉有償陪侍KTV逃避查處,多次收受吃請。法院認定其行為構成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2023年1月,被告人賴某某(原輔警)被分配到某警務站工作,其間結識在該轄區經營KTV的陳某某(另案處理)。
賴某某明知陳某某在經營KTV過程中,存在組織未成年人從事有償陪侍活動,不僅未依法履職,反而將110接處警信息提前泄露給陳某某,幫助其逃避查處,并多次接受陳某某的吃請等好處。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賴某某身為警務輔助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包庇犯罪人員,使得其免受查處及刑事追訴,嚴重損害執法公信力,其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賴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一款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來源:中國新聞社、廣州日報綜合江西法院、澎湃新聞、渝水區法院
編輯:黃露莎
審核:鄭偉、孫殿洋
監制:孫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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