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摘要:離婚時未主張損害賠償,是否意味著永遠失去追償機會?本文通過真實案例解析法律規則,并揭秘離婚后主張賠償的三大關鍵條件。
一、案例引入:離婚后發現的“秘密”
2023年,北京某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張女士(化名)與前夫協議離婚后,偶然發現對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長期與第三者同居,并育有一子。離婚時,張女士因不知情未提出賠償請求,離婚后能否再主張?法院最終判決前夫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
這一案例引發熱議:離婚時未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是否“過期作廢”?
二、法律分析:離婚后主張賠償的三大條件
1. 訴訟離婚未提賠償,能否單獨起訴?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八十八條:
原告未提:若原告在離婚訴訟中未主張賠償,視為放棄權利,離婚后不得再單獨起訴。
被告未提:若被告不同意離婚且未提賠償,可在離婚后單獨起訴;若一審未提、二審提出,法院可調解或告知另行起訴。
關鍵點:訴訟離婚中,無過錯方作為被告時,享有“二次救濟”機會;但作為原告則需“一步到位”。
2. 協議離婚后,如何主張賠償?
根據司法解釋,協議離婚后主張賠償需滿足:
未明確放棄權利:若離婚協議中未寫明“放棄損害賠償”,則可起訴;反之則喪失權利。
時效限制:原規定需在離婚后1年內提出,但《民法典》實施后,適用普通3年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損之日起算。
案例參考:2023年北京某案中,女方離婚3年后發現前夫婚內出軌,因未超訴訟時效且未放棄權利,獲法院支持賠償。
3. 賠償范圍與金額如何認定?
離婚損害賠償包括:
物質損害:如醫療費、財產損失等直接經濟損失。
精神損害:根據過錯程度、行為后果及當地生活水平綜合判定,通常為5000元至10萬元不等。
實務難點:需提供充分證據(如家暴告誡書、出軌聊天記錄等)證明對方存在重婚、同居、家暴等重大過錯。
三、律師提示:離婚損害賠償的三大避坑指南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北京大學法律碩士、高級合伙人)建議:
離婚時“留一手”:若懷疑對方存在過錯但證據不足,可在離婚協議中注明“保留追究損害賠償的權利”,避免被推定放棄。
及時固定證據:發現對方過錯行為后,第一時間通過報警記錄、微信聊天截圖、親子鑒定等方式取證。
注意時效銜接:若離婚發生在《民法典》實施前,可主張適用“有利溯及”原則突破原1年限制。
四、互動話題
#婚姻法律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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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 俞強律師團隊
(本文案例已脫敏處理,僅作普法參考,個案需具體分析。)
俞強律師簡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專注婚姻家事、財產糾紛領域15年,代理多起高凈值人群離婚損害賠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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