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與葉先生相戀4年并育有一子,2024年兩人分手,卻因為兩輛車的所有權和債務問題發生糾紛。
01【事件回溯】未婚生子+百萬豪車,甜蜜情侶變“經濟仇家”
2021年,周女士與葉先生在訂婚宴上一見鐘情,迅速同居,懷孕時她才發現對方竟是“失信被執行人”。為維持感情,周女士賣掉自己的車(9.4萬元),零首付貸款購入一輛30萬的車,登記在自己名下,貸款則由葉先生支付。
2023年,葉先生又購入一輛新能源車,仍然登記在周女士名下,5萬元首付和前期的按揭款雖然從周女士賬戶中支付,但實際資金來自葉先生的母親;2024年8月份兩人吵完之后,新能源車被葉先生開走,剩余17萬余元貸款卻要周女士來還,而她沒有工作,無力支付貸款,希望葉先生將貸款結清。
爭議焦點:
賣車款9.4萬“消失”:周女士稱未到賬,葉先生堅稱“已轉賬”,但未提供轉賬記錄;
新能源車歸屬成謎:葉先生用母親資金付首付,車在周某名下卻拒還貸17萬;
02【法律深扒】“借名買車”背后的致命陷阱
現場,周女士查詢了之前的轉賬記錄,葉先生轉給她的款項,部分備注用于支付第二輛車的按揭,部分沒有備注。
那么對于這種情況,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呢?
1. 第一輛車的歸屬權:
律師分析: 若葉先生未返還9.4萬賣車款且用于購車,周女士可主張按出資比例分割車輛;
致命漏洞:葉先生作為“失信被執行人”,借名買車或涉嫌“拒執罪”,周女士代持車輛或被追償!
2. 新能源車貸款糾紛:
轉賬備注≠所有權!葉先生轉賬備注“車貸”但無書面協議,法律上或視為“贈與”;
女方困境:車被開走卻背貸17萬,男方拒一次性還款,分期方案遭拒。
周女士
我一定要他結清貸款,然后聯系方式都不要了,這樣子我才跟他一毛錢關系都沒有了。
03【血淚警示】戀愛中這些錢事必須說清!
調解小組認為,盡管兩人已經分手,但他們共同經歷了多年的感情,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糾紛不僅能避免矛盾升級,也是對彼此曾經付出的一種尊重。但葉先生堅持通過訴訟途徑解決此事。
幫幫團提醒
在戀愛關系中,涉及大額財產的購置和處置時,一定要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最好以書面的形式進行約定,避免糾紛發生時,出現難以維權的情況。
01征信黑名單者,慎涉共同財產!
02車輛登記≠所有權,代持人風險極高;
03轉賬必須留痕:備注用途、簽書面協議,否則法庭難認;
04孩子非“籌碼”:非婚生子撫養權、費用需提前公證;
05同居購房買車,務必簽訂《財產協議》,明確出資、歸屬、債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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