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已至,廣西山林茂密、植被干燥,掃墓祭祖、踏青活動時一定要繃緊“森林防火”這根弦。近期兩期森林火災案例,請引以為戒,讓我們用更綠色的方式緬懷先人,讓山林更安寧,讓空氣更清新,共同守護綠水青山。
案例一
近日,河池環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的一起失火罪案件,法院經審理查明,2025年1月12日,被告人莫某在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明倫鎮某屯山上修繕其母親墳墓,將清理的雜草匯集成堆后用打火機點燃,因用火不慎且當日風勢較大,導致火勢向上蔓延,引發森林火災。
經鑒定,該起火災過火總面積為4.25公頃(63.82畝),均屬喬木林林地、重點公益林地,受火災樹種為石山灌木?;馂陌l生后,被告人莫某積極參加撲救,并在接到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莫某過失引發森林火災,過火總面積4.25公頃,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失火罪。被告人莫某犯罪后主動投案自首,自愿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最終,被告人莫某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月。
案例二
2025年4月1日13時許,桂林疊彩區大河鄉堯山村委莫家地村堯山山腳取水點附近發生一起火情。接報后,疊彩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第一時間組織應急、消防、公安、農業農村和大河鄉等相關部門趕赴現場處置。經全力撲救,現場明火已于2025年4月1日19時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無重大財產損失。
經疊彩區森林防火部門及轄區公安機關調查,起火原因是相關嫌疑人在堯山三月三、清明節禁火期,進入禁火區域,違規野外用火祭祀、燃放爆竹,引燃山上灌木雜草導致。疊彩區農村農業執法部門已對攜帶火種違規野外用火相關人員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造成失火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
失火罪是因行為人的過失引發火災,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的嚴重違法行為。尤其在當前春耕生產和清明節臨近之際,天干物燥,山林易燃。野外用火必須慎之又慎,嚴格遵循相關規定,切忌為圖一時之便而心存僥幸。一旦引發火災,不僅會觸碰法律紅線,更會給生態環境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帶來無法挽回的損失。
一點星星火,可毀萬畝林
開展祭祀活動的時候
要特別注意
違規用火引發森林火災
將承擔法律責任
正值火災易發期
廣大群眾要提高防火意識
切勿在山林附近或
林區、野外燒紙錢
放爆竹、焚香、野炊、燒荒等
倡導文明祭祀
嚴防火患火災等安全事故發生
勿要心存僥幸
來源:廣西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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