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醫院、機關食堂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為督促集中用餐單位、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健全食品安全責任制,提高風險防控能力,維護群眾飲食安全,市場監管總局將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規定單獨立法,制定出臺《規定》。
《規定》共27條,對集中用餐單位、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從責任分配、風險防控機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和任職要求、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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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整理:錢偉 來源:湖北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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