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這世上最鋒利的刀,是把別人的善良磨成自己的刀刃。”
這是閻連科《日光流年》中的一個句子,這兩天呢,胖胖關注到一則新聞,來自4月4日廣東臺《今日關注》的報道:
廣州某地鐵口,一名男子李某撿到了一部手機,聯系上失主蔡某。
失主與李某達成承諾,承諾給點“感謝費”,結果一見面,蔡某不但食言不給,還反咬一口,說李某是小偷,倆人起了爭執,李某一怒之下把手機摔了。
蔡某報警,結果以“故意損毀財物”為由,把李某行政拘留五天。
李某不服去法院申訴,結果法院駁回了他的訴求。
這事吧,如果擺在道德教育上,可能會覺得:李某脾氣不對,過激了,應該冷靜處理,不能摔手機。
但咱們換位思考,如果擺在一個現實世界、達成承諾反被誣陷的環境里,胖胖會覺得:李某不摔,才叫沒脾氣。
問題的核心在哪?
我們的規則、條文、輿論,在潛意識里把“善良”當成了理所應當的“義務”,而不是一個值得被保護的“美德”。
胖胖為什么會這么覺得,因為從新聞本身來看,失主蔡某才是最先違背契約的人。
你一開始說愿意給酬謝,那不管多少,說出這句話的那一刻,就是形成了承諾,哪怕不是合同,也是一種口頭約定。
哪怕你可以不履行,但不能反咬一口,把對方說成小偷。
這里不是在討論酬謝的金額有多高,而是在講一個樸素的邏輯:
如果你說出一句話,你就得為它負責。
做人講誠信,哪怕是在失誤中,也該有點體面。
但很顯然,蔡某沒有。
他是怎么處理?先承諾,見面時翻臉,再反咬。
你說這是不是在利用人家想要通過正當途徑歸還手機的那一份樸素本能?
那咱們再從法律上看
法院說了:“無論有沒有談好報酬,拾得人都有返還義務。”
這話沒錯。
但問題是,當失主提出報酬這一說法,本質上就把事件從一個單純的“歸還”行為,變成了一個含有交易色彩的事件。
從失主方看,你不能一邊跟人談酬勞,一邊又說人家是小偷。
你如果真認定對方是小偷,那你怎么還有空在那兒跟小偷談價格?
手機確實是人家的,摔了,是要負責。
但這問題就在于,法律本應是維護公正的,不是單純講“誰的東西誰說了算”。
如果一個人能違背承諾、欺騙他人,最后還借助法律的外衣讓自己變成受害人,這不就等于默認“人品不重要,只要合法就行”?
這里胖胖不是說法律錯了,而是某些法律的適用邏輯正在喪失溫度。
這就像很多時候,網購被騙,平臺說“按照流程”,你被套路貸騷擾,說“屬于經濟糾紛”,你努力講理,對方卻光明正大耍無賴。
久而久之,人們學會的不是怎么做對的事,而是怎么避開“吃虧”。
這才是社會喪失溫度的開始,是最可怕的地方。
如果撿手機不該提感謝費,那失主為何一開始要承諾?為什么不能坦蕩地說“請幫我,,但我不打算給報酬”,對吧?
承諾本身是一種預期設定,這個設定一旦形成,你反悔就是打破信任,而不是別人是“小偷”,別人“貪”。
我們都聽過一句話,“拾金不昧是美德”。
可現實中,越來越多的例子聲明:拾金有風險,行善需謹慎。
這是一個巨大的社會信號:
善良在這個社會里,不再被保護,反而容易成為一種“弱點”。
甚至,它成了某些人借機占便宜的由頭。
“我丟手機,你拾到了,讓你聯系我,等見面我說你偷的。”
“我出車禍,你救我之后我說是你撞的。”
“我承諾給你回報,但事后翻臉,你不能對我做任何事,否則我用法律對付你。”
善良變成了一種“容易利用”的特質,一種被計算在內的“人性漏洞”。
這是一個很可怕的發展方向:
當我們一再告訴人們“你不要太善良,不要對陌生人抱希望,不要相信承諾”,我們實際上是社會整體認知在把每個人都往“理性冷漠”的方向推。
當好人學會自保,不再輕易出手幫人,那這個社會的溫度就真的開始下降了。
而當壞人知道“我可以耍賴、反咬、鉆法律空子”,而且代價極低,甚至可以倒打一耙,那他們就會更加肆無忌憚。
最終會導致著無非就是“壞人越來越精明,好人越來越膽小。”
坦白講,法院這么判,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確實“講得通”。
但問題是:講得通≠講得對。
甚至可以說,這是“依法無情”的典型案例。
但法律不能替代道德,但一個好的社會規則,必須要有保護“好人”的設定。
如果今天你告訴所有人:
撿手機要第一時間上交,不準問任何問題,不準談任何報酬,否則你就有被拘的風險——那社會的反饋機制就崩了。
因為真正撿了手機的人,也會被潛意識地當成“潛在嫌犯”,他無法為自己辯護,因為他一開口就可能被扣上“勒索”“占有”“敲詐”等大帽子。
這是規則的漏洞,也是道德的斷層。
法律當然要執行,程序當然要合規,但問題是,我們到底希望這個社會形成怎樣的集體心理?
如果每個人都覺得“別人的善良不值錢”、“誠信沒用”、“你不給我我就告你”、“我反咬你你也拿我沒轍”,那這種社會氛圍下,哪怕規則完美運轉,也只是個冰冷的殼子。
說到底,我們這個社會太需要“有情有理”的規則了:
情,是對人性和現實的理解;理,是在制度框架下的平衡。
法律講的是“行為構成”,社會講的是“人心所向”。
但我們往往只拿著法律的放大鏡,盯著一方沖動,卻對失主“翻臉不認人”的惡意裝聾作啞。
如果我們只剩下冰冷的程序正義,那“拾金不昧”就成了一個笑話;而好人,也只能在“忠厚老實”與“自保沉默”之間,慢慢學會閉嘴、裝傻、走開。
不是所有人都天生冷漠。很多人冷,是被現實教會的。
你見過多少次,“扶起摔倒的老人”變成了上法庭的原告;
你聽過多少次,“替人出頭”的正義者被反咬一口,落個身敗名裂;
你經歷過多少次,“好心辦事”被領導說成“多管閑事”……
久而久之,沒人再愿意“多一事”,沒人再敢“做好事”。
于是冷漠,成了一種自我保護;沉默,成了“社會成熟”的標簽。
我們不能在享受別人的善意時,把善良當成“默認設置”;也不能在遇到沖突時,拿著法律去教訓“情緒化”的普通人。
李某確實過激了,不該摔手機,他也沖動了。
但我們是不是也得問一句:
是什么讓一個普通人在一開始出于好意、走了正道,卻被氣到理智斷裂?
當善意一而再、再而三被消費,最終也只能用憤怒來回應這個社會的冷漠。
難道不是嗎?
當“壞人有恃無恐,好人自求多福”成了現實畫像,這個社會的價值體系就已經悄悄塌了。
當撿手機要三思,扶老人要錄視頻,做好事要先咨詢律師……
我們離“正常社會”的距離,其實是越來越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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