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進一步夯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發展基礎。
近年來,納稅信用等級也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逐漸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身份證”。納稅信用等級是如何劃分的?如何查詢納稅信用等級?2024年度納稅信用等級公布在即,小編整理了納稅信用等級相關的知識合集,快來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 納稅信用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 <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第十八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8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信用級別設A、B、M、C、D五級,A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的;B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的;M級納稅信用為新設立納稅人或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的;C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的;D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 <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不能評為A級:
(一)實際生產經營期不滿3年的;
(二)上一評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D級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個評價年度內增值稅或營業稅連續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
(四)不能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并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直接判為D級納稅信用的情形又有哪些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 <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直接判為D級:
(一)存在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行為,經判決構成涉稅犯罪的;
(二)存在前項所列行為,未構成犯罪,但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已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的;
(三)在規定期限內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
(四)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或者拒絕、阻撓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務稽查執法行為的;
(五)存在違反增值稅發票管理規定或者違反其他發票管理規定的行為,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
(六)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
(七)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稅資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戶記錄或者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九)由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十)存在稅務機關依法認定的其他嚴重失信情形的。
二、如何查詢自己的納稅信用等級?
第一步:登錄新電子稅局后,點擊【我要辦稅】 -【納稅信用】-【納稅信用管理】功能菜單。
第二步:進入功能后,會展示當前年度納稅信用評價情況。
第三步:切換年度,可以查看不同年度的納稅信用評價情況。
三、納稅信用等級高低有哪些激勵措施和懲戒手段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 <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對納稅信用評價為A級的納稅人,稅務機關予以下列激勵措施:
(一)主動向社會公告年度A級納稅人名單;
(二)一般納稅人可單次領取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需要調整增值稅發票用量時即時辦理;
(三)普通發票按需領用;
(四)連續3年被評為A級信用級別(簡稱3連A)的納稅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還可以由稅務機關提供綠色通道或專門人員幫助辦理涉稅事項;
(五)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實施的聯合激勵措施,以及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采取的其他激勵措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 <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5號),對納稅信用評價為D級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開D級納稅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名單,對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人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按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政策辦理,普通發票的領用實行交(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
(三)加強出口退稅審核;
(四)加強納稅評估,嚴格審核其報送的各種資料;
(五)列入重點監控對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發現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適用規定處罰幅度內的最低標準;
(六)將納稅信用評價結果通報相關部門,建議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對于因評價指標得分評為D級的納稅人,次年評價時加扣11分;對于因直接判級評為D級的納稅人,維持D級評價保留2年、第三年納稅信用不得評價為A級;
(八)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實施的聯合懲戒措施,以及結合實際情況依法采取的其他嚴格管理措施。
納稅信用等級每年4月發布,評價周期為上一自然年度。請大家務必重視納稅信用評價,按時、準確申報納稅,積極配合稅務檢查,保持良好的納稅信用記錄,享受更多便利和優惠!
來源:上海稅務
編輯:朱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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