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某是一位已婚婦女,因丈夫常年在外,讓她深感生活乏味無趣。她便喜歡上了通過社交軟件交友,以打發時間。
2020年6月,湛某通過某軟件與宋某認識,因宋某是自己喜歡的男生類型,她便謊稱自己單身與對方進行男女交往。兩人確定戀情后,經常發生關系。
一段時間后,湛某發現自己意外懷孕,并告知宋某孩子是他的。宋某聽后也高興萬分,隨即拿了一些錢給湛某用于撫養將要出生的孩子。
然而,2年后宋某得知湛某已婚有家庭,且交往期間所生小孩與自己無血緣關系的事實。雖然知道被欺騙了感情,但宋某并不想輕易結束這段戀情,甚至意圖讓湛某離婚和自己繼續保持不正當關系。
為了更好的控制“女友”,宋某遂長期以告發湛某犯重婚罪、詐騙罪為由相要挾,還扣留了湛某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
時間來到2023年的某天傍晚,宋某多次通過微信約湛某見面以發生關系,湛某均推脫拒絕。到晚上,宋某還是不依不饒,無奈的湛某只好將自己的位置告訴了宋某。
兩人見面后,宋某將湛某帶至某賓館,強行與湛某發生了關系。完事后,宋某為防止湛某逃跑,還將湛某的衣服壓在枕頭底下。
凌晨5點左右,湛某趁宋某睡著之機,取得并僅穿自己的外衣、褲跑出賓館。宋某發現后隨即赤身追了出去,用手拉住湛某致其摔倒受傷,然后宋某強行抱起湛某返回賓館。
返回賓館后,宋某強行要拉湛某上樓,湛某喊叫尋求幫助,被賓館老板發現。湛某在賓館老板的幫助下離開了賓館。
幾天后,宋某被警方抓捕歸案,公訴機關以其構成強奸罪依法提起公訴,建議判處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
1、事件源于女方湛某隱瞞已婚事實,是否會對宋某構成強奸罪有影響?
答案是不影響,因為湛某即便隱瞞了已婚的事實,也許會導致宋某有結婚談戀愛的想法。但是,宋某的行為要分成兩個階段來看待。
第一階段,兩人雖有不正當關系,但僅僅只是道德層面的問題,并不涉及犯罪。第二階段,案發當晚,湛某已明確拒絕發生關系,宋某依然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奸婦女,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236條第1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那么,湛的行為如何評價?
湛某的行為對宋某犯罪事實的認定不會產生影響,但是確實可以對量刑產生一定的影響,當然這種影響是非常有限的。
所以,宋某的辯護律師辯護稱,湛某隱瞞已婚,并欺騙孩子是宋某的行為存在過錯,對被告造成一定程度的打擊,也為之后兩人矛盾升級埋下了伏筆。同時兩人曾經是情侶,經常發生關系,有感情的基礎,案發當晚女方亦存在半推半就的情形,這種侵害具有基礎信任的特定對象,形成的危害后果小于其他類型的強奸。
最終,法院部分采納了辯護律師的辯護。在綜合全案其他量刑情節,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宋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
案例來源:江西省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