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丨知法online
即使是在周末,開封杞縣法警毆打女律師事件的輿情亦并未熄滅,諸多自媒體發文,強烈譴責杞縣法院付集法庭的野蠻行徑。
事情源于2025年3月13日上午,女律師邵玉娟來到開封杞縣付集法庭開庭。因要求復制鑒定意見不被允許,掏出手機準備取證與書記員發生沖突。
記員叫來三名法警,法警不但將邵律師的手機搶走,而且將其背銬至執法局辦公室進行毆打。
我的第一個疑問是:書記員有權指揮法警嗎?
書記員雖然是在法庭擔任記錄工作,但其在法院一般并無編制,極有可能就是臨時用工或勞務派遣。而有些地方的法警,其實也是這種用工形式。
有點哀其不幸,怒其不爭,自己本來就是法院里的最底層,權益受到損害屁都不敢放一個,可一旦面對外來的律師,不知為何就是一副兇神惡煞樣?
我在這里做一個假設,假設是體制內單位工作人員要求復制案件材料,法院的書記員敢指揮法警將其拖出法庭嗎?
柿子是不是還是專揀軟的捏?
據報道,邵律師在被拖走的過程中,被摁在地上拖拽,不但身體受傷,牙齒也出現了松動。
邵律師也是一名法院人,曾在平頂山中院刑事審判庭工作了十余年,八年前辭職轉型做了律師。不知邵律師遭此劫難,心里會作何感想?
法警毆打女律師事件發生后,輿情沸騰,邵律師在接受某媒體采訪時說,杞縣人民法院院長竇戰勇已到醫院當面賠禮道歉,并稱涉事法警與書記員已經停職。
而在微博中,邵律師進一步披露,目前律協已經啟動維權程序,杞縣方面亦承諾調查事實,嚴肅處理相關人員。
停職不是紀律處分,也不是政務處分。道歉不是應對輿情的權宜之計,而應該是追責的開始。
邵律師被拖拽毆打后,她的當事人進行了報警,網傳的《接處警登記表》顯示,警方的結論是不予受理案件,理由是該情況不歸公安機關管轄,建議邵律師向上級部門或檢察機關反映。
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適用范圍并未排斥公職人員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民眾發生沖突的案件,但公職人員履職過程中與民眾發生沖突,公安機關是否應該管轄現實中確實存在爭議。
我個人傾向認為,公安機關不應管轄,合法且符合法理的維權程序應該是,向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舉報控告。
有一個有趣的現象,雖然邵律師表示律協已經啟動維權程序,但實際上律協是一直沉默著的,面對嚴重侵害律師人身權益的惡性事件,并未公開表達自己的觀點,連一紙申明都沒有發出。
此外,邵律師還是一名婦女,婦聯組織在應對輿情時,也幾乎是一言不發,好像一說話就會給自己惹上麻煩。
甚至,諸多持有牌照的官方媒體,對這樣的新聞也提不起興趣來,這著實令人痛心與費解。
法院是司法機關,司法就是適用法律的意思。理論上說,法院應該是最為懂法最為守法最為講法的地方,但法警毆打女律師事件卻似乎表明,理想與現實的差距豈止道里計。
開封有個包青天,鐵面無私辨忠奸;杞縣曾出過一個成語,叫杞人憂天。
據說,書記員指揮法警毆打女律師時,承辦案件(邵律師代理的是一個民事案件)的法官就在事發現場,但該法官并未進行喝止。
又是要求復制案件材料,又是掏出手機監督法庭,或許在法官的內心深處,對這樣的律師更加厭惡吧?
一個連律師都敢動粗的法院,會給普通老百姓好臉色嗎?
一個程序上不守法的法院,敢保證實體判決時公平公正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