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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梳理
(一)人物關系
李建國(1942 年出生)與孫淑華(1946 年出生)為夫妻,二人育有三名子女,分別是長子李天宇、長女李琳、次女李萱 。
李天宇與王芳系夫妻,1994 年 10 月 8 日登記結婚,1995 年生育一子李軒 。
李建國于2007 年 5 月 29 日左右離世,孫淑華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因冠心病去世。
(二)財產情況
李建國一家在北京市大興區有一處宅院,即1 號院。1980 年左右,李建國夫婦獲批該宅基地,院內原有北房 4 間半,1987 年在西側新建北房 3 間,東、西廂房各 3 間。2009 年 2 月 26 日,原有房屋拆除,翻建成北房 7 間、東廂房 3 間、西廂房 3 間。對于此次翻建,李琳、李萱稱由李天宇及孫淑華共同完成,李天宇一方稱由李天宇單獨出資完成。
2018 年 11 月,1 號院搬遷騰退。經村鎮兩級確權,產權人確認為李天宇。1 號院宅基地面積 635.58 平方米,房屋面積 242.61 平方米。根據分院政策,1 號院分為孫淑華、李天宇、李軒三戶搬遷騰退,每戶享有宅基地面積 211.86 平方米、房屋面積 80.87 平方米。三人分別與搬遷騰退人簽訂《住宅房屋搬遷騰退安置補償協議》及《住宅房屋搬遷騰退安置補償協議(補充協議)》。
李天宇選購5 套回遷安置房,與北京甲公司(簡稱甲公司)簽訂《定向安置房買賣合同》。孫淑華一家享有安置房選房指標 476.69 平方米,實際選購 476.22 平方米,棄樓面積 0.47 平方米,搬遷騰退補償款總計 4364847 元,扣除購房款 2120357 元,剩余 2244490 元。2019 年 3 月 8 日,李軒、孫淑華與李天宇簽署支付承諾,同意將全部搬遷騰退安置補償款支付給李天宇。
(三)雙方主張及爭議
李琳、李萱提起訴訟,請求判決一號房屋由二人各繼承三分之一,房屋由二人使用,具備產權登記時,被告協助辦理手續;判決二人各繼承拆遷款278325 元、2023 年 5 月發放周轉費 4787 元、補發廚衛補貼 7000 元。稱 1 號院有父母拆遷利益屬遺產,因與被告協商不成,訴至法院。
李天宇、王芳、李軒(簡稱李天宇等三人)辯稱,1 號院宅基地房屋使用權早已歸李天宇,2018 年鎮政府和村委會再次確認,李天宇是戶主,房屋由李天宇夫婦翻建,拆遷補償協議中孫淑華未再選房,是生前處分,2019 年簽署支付承諾將拆遷款處分給李天宇,安置房登記在李天宇名下,補償款也發放到其名下,孫淑華去世時名下無房產和存款,無遺產。不同意原告訴求。
經李琳、李萱申請,法院委托評估公司對案涉房屋評估,雙方認可安置房價值每平方米11000 元。
二、爭議焦點
(一)原告訴求
依法繼承一號房屋部分份額,享有房屋使用權及后續產權登記協助。
繼承特定拆遷款、周轉費、廚衛補貼權利。
(二)被告訴求
李天宇等三人主張1 號院相關權益歸李天宇,二原告無繼承權。
(三)爭議核心
孫淑華可享有的1 號院搬遷騰退利益范圍及數額。
李琳、李萱可繼承的遺產份額。
三、裁判結果
李天宇與甲公司簽訂的《定向安置房買賣合同》中一號房屋權利由李天宇、李琳、李萱繼承(李琳、李萱各繼承30% 份額,李天宇繼承 40% 份額),具備產權登記條件時,李天宇協助登記。
李天宇、王芳、李軒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李琳、李萱搬遷騰退補償款446108 元,二人各享有 223054 元。
四、案件分析
(一)法律依據適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等方式進行。
法定繼承中,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多分。
共同共有的不動產或動產分割,應協商一致,協商不成可請求法院分割。
(二)財產權屬及繼承認定
1 號院搬遷騰退利益:宅基地區位補償款由宅基地使用權人(孫淑華、李天宇、王芳、李軒)共同享有,孫淑華占四分之一;房屋補償款因 2009 年翻建行為認定為當時院內成年家庭成員(孫淑華、李天宇、王芳)共同完成,孫淑華占三分之一;宅基地內未建房獎勵等按宅基地使用權人份額分配,孫淑華占四分之一;工程配合獎按被搬遷騰退人人數分配,孫淑華占四分之一;定向安置房指標按建筑面積和宅基地擬制面積分別計算,孫淑華享有 139.39 平方米。
孫淑華遺產范圍主要是1 號院搬遷騰退利益。因孫淑華未留遺囑,按法定繼承處理。考慮到孫淑華主要與李天宇生活,李天宇贍養義務較多,酌情確定李琳、李萱各繼承 30%,李天宇繼承 40%。
(三)具體財產分割分析
一號房屋因孫淑華享有的安置房指標及實際生活狀況,認定其享有房屋權利,扣除相關費用后,李琳、李萱繼承該房屋各30% 權利。孫淑華剩余安置房指標由李天宇等三人使用,應給予補償。
五、勝訴辦案心得
(一)精準梳理家庭財產與關系脈絡
在遺產繼承案件中,清晰梳理家庭人物關系和復雜的財產狀況是關鍵。律師需全面了解被繼承人的婚姻史、家庭成員構成以及各項財產的來源、購置時間、權屬登記等情況,準確界定遺產范圍和性質,為后續遺產分配提供堅實基礎。如本案中對宅基地使用權、房屋翻建及拆遷利益歸屬的梳理。
(二)深入研究法律條文與靈活運用
深入鉆研民法典等相關法律中關于遺產繼承順序、份額分配、共同財產界定等法律條文。在實際辦案中,根據案件具體細節,靈活運用法律規定,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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