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戰友給我打來電話,說他父親安葬后他們家今年第一次去昌平鐵軍園掃墓。
戰友的父親是1941年參加革命的老八路軍,1985年在師級崗位上離休住進干休所。去年因病去世,享年98歲。
戰友告訴我:干休所的離休干部去世后,軍隊和地方民政部門會按照國家政策,陸續下發給老干部遺孀或子女一筆費用,用于辦理老干部的后事和補助后人。戰友說,如果不是自己一筆筆經手這些五花八門的費用,別人是永遠搞不清楚費用的來龍去脈和具體數量的。
戰友的父親是師級干部離休的,去世前每月領取的離休費雖然有20000多元,但基本離休費只有13000多元,其它的都是各種生活補貼。部隊和地方民政部門是按照老干部的基本離休費,來計算喪葬費和撫恤金等等發放數目。
戰友家人按照干休所規定的要求和程序,在辦完了他父親的后事之后,全體家人都集中在干休所會議室,對父親身后應該發放的費用進行協商分配。
一般情況下,部隊離休老干部過世后應該發放的費用有四筆:
一是喪葬費,是老干部若干個月的基本離休費相加,由部隊發放;
二是撫恤金,是老干部若干個月的基本離休費相加,由地方民政部門發放;
三是一次性特別撫恤金,是老干部生前立功(從特等功到三等功)的撫恤金,數量根據離休干部立功的等級確定,由部隊發放;
四是補發老干部六個月的基本離休費,由遺孀領取,遺孀不在了,子女才能領取,由部隊發放。
四筆費用都要老干部家庭所有成員全部同意分配方案和領取方式,才能發放。然后由干休所形成書面文字材料,一式多份。家庭成員每人都要在分配領取方案上簽字,最后家庭成員每人留一份,干休所存檔一份。之所以要這么嚴謹,就是怕將來可能出現不必要的反復和爭執問題。
戰友最后告訴我,他父親身后的四筆費用合計,大概是(省略)萬元。由于他父親曾經在解放戰爭和抗美援朝期間立過二等功和三等功數次,所以一次性撫恤金就按照最高的二等功發放,這一筆費用大概就有十幾萬元。
戰友家人在干休所協商簽字后不久,各筆費用就根據分配協議,陸陸續續打到個人的銀行卡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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